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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律法師講俱舍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9 19:58:14

《阿毗達摩俱舍論疏》

世親菩薩論頌 三藏法師玄奘奉诏譯 中大雲寺沙門 圓晖注疏

慧律法師講俱舍論(阿毗達摩俱舍論疏學習筆記)1

分别界品第一(07)

又論雲:依何義,說滅無同類(問也。擇滅體多,應有同類。依何義,說擇滅無同類耶?繁體小字乃是圓晖法師的注解。上一段提到擇滅數量很多,且‘體各别也’。所以此處在問,如何正确理解‘滅無同類’?)?依滅自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故作是說,非無同類(答也。依滅自無同類因義者,顯擇滅不從同類因生也。亦不與他者,擇滅亦不與他作同類因也。故作是說者,經依無同類因義,故作是說,滅無同類也。非無同類者,顯擇滅有多體同類也。同上,繁體小字乃是圓晖法師的注解。為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先介紹下六因。一切因緣所生法,必依因與緣的和合,有六種因: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遍行因、異熟因、能作因。我們具體看一下第三同類因,如前念之善心為因,而後念之善心又起善業,前念之惡心為因,而後念之惡心又起惡業,各自同類之法對于同類之法為因者也,其果稱為等流果。《俱舍論》曰:“同類因者,謂相似法與相似法為同類因,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望為同類因,染污與染污,無記與無記,五蘊相望,應知亦爾”。我們知道無為法是離系果,是修行所證得果,故無為法也是果。另外,《顯揚聖教論》:“離系果,離系者,遠離系縛也。謂諸衆生,因修八正道,而遠離煩惱,不受果報,是名離系果”。綜合以上,概括一下:擇滅是無為法,無為法是非因緣所生法,無為法是因(能作因),也是果(離系果)。然後我們來看‘滅無同類’,這句話是說并不是說沒有同類的擇滅,而是擇滅本身‘無同類因’,能生起擇滅的同類因是沒有的。進一步的,‘亦不與他’,擇滅本身也不會做同類因生起其他的法。擇滅既不是其他的同類因生起的,自己也不做同類因生起其他的法。擇滅體數量衆多,是有同類的)。畢竟礙當生(畢竟,永遠、徹底。礙,障礙、阻礙。當生,指當生未生、未來當生。礙,阻礙、妨礙。諸因緣所生法當生時,由于助緣不足、緣缺而永遠無生,既無生便無滅),別得非擇滅者(别得,指非擇滅是有别于擇滅無為的另外一種滅。是滅,但不是擇滅,就叫做非擇滅。前面說過的,擇滅有主動攻擊、予以消滅的意味,非擇滅類似于以靜制動、釜底抽薪)非擇滅(以下這一段解釋非擇滅)。言當生者,當來生法(當來生法,指未來法,于當生起還未生起時)。此當生法,緣會則生(緣會,因緣和合),緣闕不生。於不生時,得非擇滅,此非擇滅,礙當生法,令永不起,名畢竟礙(永遠阻礙使其不生,這才叫做非擇滅。要記得是‘畢竟礙’)。言別得者(這裡要解釋‘别得’,為何要說‘别得’呢?),謂非擇滅,有實體性,緣闕位中,起別得得(‘别得’,指非擇滅。第二個‘得’,得到、獲得、證得。)。故非擇滅,得不因擇(得,獲得、得到、證得。擇,指以慧力簡擇),但由緣闕,名非擇滅(由緣缺使得有為法不得生起而證得非擇滅)

論雲:如眼與意專一色時(我們知道,五根緣五境時會生起五識。現在,你開始專注于某個色,比如,你在專心看書、思惟其中的道理。這一刻,精神高度集中,你忘記了身邊的一切)餘色、聲、香、味、觸等謝(謝,指落謝、過去了。這時,你身邊其它色、聲、香、味、觸五境,比如有人走過,流水潺潺,花香陣陣,遠處有小鳥在鳴唱等等,就都如同花瓣落謝,過去了。時間已過,這一切也就與你無關了),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五識身,指五識,身者,體義,依義,聚義),住未來世,畢竟不生(本來根緣境可生五識,因為這些個境落謝了,根、境不能相對,五識沒有生起。即與已落謝外境對應的五識,永遠無法生起了,相當于永遠住在未來世了)。由彼不能緣過去境(五根隻可緣當下境,無法緣過去境、未來境),緣不具故(這些個境已經落謝了,因為緣缺,對應的五識不得生起,這就是得非擇滅),得非擇滅(解雲:如眼與意識專一色時,所餘不見聞等,色、聲、香、味、觸落謝過去也。於專一色時,合有一類五識,緣彼已謝五境,緣正專一色故,餘五識不得起。此未起五識,畢竟不生,謂五境已謝故。五識唯緣現在,不合緣過去境故。未來五識得非擇滅。言觸等,等取法界中,有與能緣同時為所緣境,謂他心智所緣心所也。五識等,等取意識中,亦有緣同時境,謂他心智也。以他心智,唯緣現在,緣心不緣心所,緣心所不緣心。正緣心時,緣心所他心智得非擇滅。正緣心所時,緣心他心智得非擇滅。此約同時合緣者說也。以上為圓晖法師的注解)

亦論雲:於法得滅,應作四句(阿毗達摩的四料簡來了)

或於諸法,唯得擇滅(之前說過一切法,哪些法唯得擇滅,不得非擇滅呢?)。謂諸有漏,過、現生法(過去已生起、現在正在生起的有漏法)。以有漏故(有漏,即有煩惱),唯得擇滅。以過、現生法故,不得非擇滅(過去已生起、現在正在生起的有漏法,唯得擇滅)

或於諸法,唯得非擇滅(哪些法唯得非擇滅,不得擇滅呢?)。謂不生法,無漏有為(尚未生起的無漏有為法)。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無漏故(以無煩惱故),不得擇滅。

或於諸法,俱得二滅(哪些法俱得擇滅、非擇滅呢?)。謂彼不生,諸有漏法(尚未生起的有漏法)。以不生故,得非擇滅。以有漏故,亦得擇滅。

或於諸法,不得二滅(哪些法不得擇滅、亦不得非擇滅呢?)。謂諸無漏,過、現生法(過去已生起,現在正在生起的無漏法)。以無漏故,不得擇滅。以過、現生,故亦不得非擇滅。

論曰(此為世親菩薩所造,以下同):說一切法略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有漏法雲何?謂除道諦,餘有為法(即苦谛、集谛)。所以者何?諸漏於中等隨增故(等,對等、同步。随增有二,一相應随增,二所緣随增)。緣滅、道諦,諸漏雖生而不隨增,故非有漏(在修道谛、證滅谛的過程中,雖然也會産生煩惱,但是煩惱不會随之增長,所以是無漏法)。不隨增義(何為不随增?),隨眠品中自當顯說。已辯有漏。

無漏雲何?謂道聖諦及三無為。何等為三?虛空、二滅。二滅者何?擇、非擇滅。此虛空等三種無為及道聖諦,名無漏法。所以者何?諸漏於中不隨增故。於略所說三無為中,虛空但以無礙為性(虛空無為以無礙為體性),由無障故色於中行。擇滅即以離繫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繫證得解脫,名為擇滅。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如牛所駕車名曰牛車,略去中言故作是說。一切有漏法同一擇滅耶?不。雲何?隨繫事別(這是指系縛的數量很多,擇滅無為的數量也很多)。謂隨繫事量,離繫事亦爾(一種系縛對應一種擇滅,如同一把鑰匙開一把鎖,打開一個系縛,就得一個擇滅)。若不爾者,於證見苦所斷煩惱滅時,應證一切所斷諸煩惱滅。如是者,修餘對治則為無用。

依何義,說滅無同類?依滅自無同類因義,亦不與他,故作是說,非無同類。已說擇滅。永礙當生得非擇滅,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得不因擇,但由闕緣。如眼與意專一色時,餘色、聲、香、味、等謝(謝,落謝、過去了)。緣彼境界,五識身等住未來世(五識身,指五識)畢竟不生,由彼不能緣過去境,緣不具故,得非擇滅。

於法得滅,應作四句。或於諸法唯得擇滅,謂諸有漏過、現生法。或於諸法唯非擇滅,謂不生法無漏有為。或於諸法俱得二滅,謂彼不生諸有漏法。或於諸法不得二滅,謂諸無漏過、現生法。如是已說三種無為。前說除道,餘有為法是名有漏。何謂有為(什麼是有為法)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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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律法師講俱舍論(阿毗達摩俱舍論疏學習筆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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