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非成套住房更新實施方案具體?澎湃新聞記者 劉暢9月27日,澎湃新聞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獲悉,天津住建委起草的《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9月23日-10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天津非成套住房更新實施方案具體?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澎湃新聞記者 劉暢
9月27日,澎湃新聞從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獲悉,天津住建委起草的《關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9月23日-10月8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适用範圍是天津行政區域内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區政府組織聯合審查認定後,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根據國家和天津有關規定,不符合建設用地準入條件的工業及倉儲用地,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指導意見》要求改建後的項目可促進租賃住房供需平衡和職住平衡,重點布局在軌道交通沿線、公交站點周邊、工業産業園區、商業商務集聚區、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租賃住房需求旺盛的區域。
改建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
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在不改變原不動産登記信息的前提下,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土地使用年限和總建築面積不變,不改變原有房屋類型和建築容量控制指标。改建房屋不得突破既有建築外輪廓線,不改變相鄰關系。改建後涉及房屋征收、拆遷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補償。
改建項目應當以整幢或整棟為改建單位,改建規模原則上不少于50套或建築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改建後租賃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此外,改建項目運營期間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分割銷售,不得以租代售。
此前,多地已出台“非改租”方案及建設标準。今年7月,廈門出台的《存量非住宅類房屋臨時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方案》要求,原則上每套(間)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價格接受政府指導,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化租賃住房租金。
此後,重慶市出台了《既有非住宅建築租賃居住化改造技術标準[d1] 》。重慶規定改造後建築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宜小于20年,不應小于10年;改造項目可供改造規模不宜少于50套(間)。項目改造應集中設置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面積不應小于改造項目總建築面積的6%,且不應小于100平方米。
責任編輯:劉秀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