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iPhone 12 還有不到半年就要發布。
當換上高通基帶後,信号應該會變好、5G 應該會有、讓蘋果頭疼的“信号門”也應該會翻篇……
但是,誰也沒想到,在這個月 iPhone 9 發布的前夕,蘋果信号門又整出一個幺蛾子。
機哥研究了一下,發現這次牽涉的,也不是什麼新鮮玩意,還是之前信号門的 iPhone XR 和 XS 同學。
So,這次又犯啥事呢?
話說在這個月的 6 号,美國加州北部地區地方法院,收到一起消費者集體起訴蘋果的案件。
據他們說:iPhone XR 的 2x2 MIMO 天線設計,不如 iPhone XS 的 4x4 MIMO 方案,使得 XR 的信号連接和 4G 網絡速度,隻有 XS 的一半,而蘋果沒有把這件事告知消費者。
為了徹底搞清楚,機哥把人家的起訴書找來,咱們一起“欣賞”一下蘋果是怎麼被怼的。
既然是“集體訴訟”,那首先肯定要有一波吃(shou)瓜(hai)群衆。
從起訴書的目錄可以看到,這次一共有 13 個原告,作為“iPhone XR 用戶”這個群體的代表,來告蘋果。
有一位原告說:XR 使用的是比 XS 低一等的硬件,但 XR 的價格跟其他品牌的手機差不多。
有人用着用着手機,就突然掉線……
也有一些人說,之前用的 iPhone 6 Plus、三星 S10 ,都沒有遇到信号連接上的問題,直到換了手機才碰到……
再加上美國運營商 AT&T 也回應說,信号問題不是運營商的問題,而是出自蘋果 iPhone XR 的硬件本身。
(以上圖片全部來自于起訴書,文字經谷歌翻譯)
仿佛所有人,都把矛頭指向 iPhone XR 的信号。但口說無憑,還得有實打實的數據才能證明。
機哥找到他們提供的,專業機構對 XR、XS 哥倆的網速進行的對比。
下面這張圖是測試下載速度,iPhone XR 是橙色的線,可以看出比 iPhone XS(藍色)和 XS Max(白色)都要矮半截。
(圖片來源于PC Mag)
不支持 4×4 MIMO 的 iPhone XR,在這一項上面還是很吃虧的。
那如果,把它們都隻連接 2x2 MIMO 的蜂窩站點呢?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XS 的穩定性還是要比 XR 強。
機哥這麼一路看下來,無論是哪種情況,由于 XS 比 XR 硬件上要先進,這個測試結果也不應該是意外的事。
當然,咱們再想想它們售價的差距……花更多的錢,買到更好的硬件,這個邏輯本身是沒錯的。
But,這次案件,他們聲讨蘋果的原因在于:蘋果未能把這個差異,提前告知消費者。
機哥跑去把蘋果 2018 秋季發布會,反反複複看了好幾遍,發現無論是講 iPhone XR 的環節,還是講 iPhone XS 的部分,其實都沒有提到,究竟是用了 2x2 MIMO,還是 4x4 MIMO。
但是,機哥要說但是了。
雖然發布會上沒有說,可是蘋果官網清清楚楚寫明,iPhone XR 具備 2x2 MIMO 技術。
隻不過,蘋果也沒有寫清楚,2x2 MIMO 與 4x4 MIMO 會有什麼區别。
可能這個案子的争議點,就在這裡吧~
機哥必須強調,現在這個案子還沒最終判決,最終結果如何,咱們還不知道,得等法官、陪審團下結論。
诶,又是集體訴訟、又是備受争議的信号門、而且還是蘋果近幾年賣得最好的 iPhone XR ……
機友們乍眼一看,是不是覺得這次給蘋果,造成的負面的影響一點都不小?
負面影響是一回事,可是“集體訴訟”對蘋果來說,已經不是什麼平常事啦。
機哥随随便便就可以掰扯出,好幾件蘋果以往遭到的集體訴訟。
有些是蘋果被錘的,有些是蘋果反駁成功的,還有很多個案件則是持久戰,至今沒有定論。
比如說,去年“ Siri 疑似偷聽用戶”這個事件,後來蘋果就遭到集體訴訟。
當時有媒體爆料說,蘋果讓承包商監聽并給 Siri 的回複打分,這意味着承包商聽到了用戶的私人對話,而用戶卻不知情。
而蘋果先是暫停這個項目,然後回應說:這個取樣是随機且加密的,審查員不會知道錄音片段對應的 ID 是誰。
而且機哥後來更新 iOS 後,發現蘋果也允許用戶關閉這個功能。
隻不過嘛,貌似這個集體訴訟,沒啥下文了。
有分析說,集體訴訟中的每個人都必須證明:錄音是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被記錄下來的,并且由于正面裁決給予損害而遭受财務損失。
後半句看不懂沒關系,主要是前半句需要原告自己給出證據,這個就比較蛋疼了。
這種技術上的問題,咱們普通用戶,很難給出有效證據。
再來看另外一則,在全球很多地方,蘋果因為“iPhone 降速門”都受到過集體訴訟。
原告的觀點是,蘋果給老 iPhone 放慢速度,卻不告訴用戶。
後來在意大利,蘋果被處以數百萬歐元的罰款,還得在官網聲明。
而在法國,蘋果就更加不好受,被判決 2500 萬歐元(也就是 1.92 億人民币)的天文數字。
反而是美國那個案子,從 2015 年持續到現在,都沒有最終定論。
隻不過蘋果在上個月,提出和解的方案,願意給美國老 iPhone 用戶,25 美元的“和解費”。隻不過有個上限,先到先得……
(圖片來源于BBC)
因為案子拖得太久,無論是對蘋果,還是對原告,都有經濟上的負擔。早早結束,對雙方都好。
通過上面這麼多案例,其實機哥也很感慨。
在消費關系中,我們消費者比起廠商,很多時候都處于弱勢。
咱們平常遇到什麼産品問題,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忍氣吞聲。
但是正是因為,還有一小群較真的人,敢跟廠商拍闆,才讓廠商不敢肆意妄為。
有法律作為後盾,再加上敢發聲的人,才讓消費者最終不會受到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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