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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2 22:21:17

危險性較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目 錄

㈠ 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 人工挖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人工挖孔樁施工特點

■方案審核主要内容

2 人工挖孔樁現場安全檢查内容

■施工現場應配備的安全防護設備

■挖孔作業一般檢查内容

■防止觸電檢查内容

■防止窒息檢查内容

■防止爆破事故檢查内容

㈡模闆及其支撐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 模闆及其支撐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 方案設計應包括的内容

■ 方案設計的有關規定

2 模闆及其支撐工程搭、拆安全檢查内容

㈢ 起重吊裝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 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2 起重吊裝工程現場安全檢查内容

■ 對起重作業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的要求

■對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

■起重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檢查内容

■防止高空墜落檢查内容

■防止吊裝結構失穩檢查内容

■防止起重機傾覆檢查内容

■防止觸電檢查内容

㈣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拆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 對方案編制及審核的要求

■ 設計計算書中需計算并驗算的項目

■ 審核時應注意的問題

■ 腳手架搭設方案中違反強制性條文的主要表現

2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安全檢查内容

■ 對作業人員資質及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

■ 腳手架材質檢查内容

■ 立杆基礎檢查内容

■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連牆件)檢查内容

■ 立杆、縱、橫向水平杆(大、小橫杆)杆件構造檢查内容

■ 剪刀撐及橫向斜撐(橫向剪刀撐)檢查内容

■ 腳手闆與防護欄杆檢查内容

■ 杆件搭接檢查内容

■ 架體内封閉檢查内容

■ 通道(斜道)檢查内容

■ 卸料平台檢查内容

■ 外電防護檢查内容

■ 對腳手架搭設驗收的有關要求

■ 腳手架搭設易出現的問題歸納

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使用安全檢查内容

4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拆除安全檢查内容

■ 對腳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

■ 腳手架拆除時易出現的問題歸納

㈤ 懸挑卸料鋼平台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 懸挑卸料鋼平台監理控制要點

■ 懸挑卸料鋼平台制作使用過程中監理控制要點

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審核

2 臨時用電現場安全檢查内容

■ TN-S接零保護系統檢查内容

■ 配電箱、開關箱檢查内容

■ 漏電保護器檢查内容

■ 現場照明檢查内容

■ 配電線路檢查内容

■ 電氣裝置檢查内容

■ 變配電裝置檢查内容

■ 外電防護檢查内容

■ 用電檔案檢查内容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工程概況:棚戶區改造工程位于湖北省。該項目總建築面積約173763.15m2,該工程由兩棟27層,四棟28層住宅及配套商業樓組成,本工程為框架剪力牆結構,地下兩層,其中1#至4#樓為地上28層,5#、6#樓為地上27層。總造價約28582.077萬元,合同工期600天。抗震設防烈度為六度,建築工程等級為二級,建築耐火等級為二級。

工程設計特點

地基與基礎工程:筏闆基礎

主體工程: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剪力牆結構

參建單位

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安全控制目标:達到JGJ59-2011安全檢查标準,杜絕重大傷亡及火災事故;監督施工單位完成施工安全生産目标及安全與文明施工達标目标。

㈠人工挖孔樁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規劃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1

1、人工挖孔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人工挖孔樁施工特點

人工挖孔的整個過程是用人工自上而下逐層用鎬、鍬進行挖掘,遇堅硬土層由錘、釺破碎,棄土裝入活底吊桶或籮筐内,利用在孔口安裝的支架,且以1-2t慢速卷揚機為動力,将棄土提升至地面,再用其他運輸工具運出。看似簡單的作業過程,卻充滿着高危險性。這是由人工挖孔施工特點決定的:

1、作業空間窄小

孔底挖孔作業人員始終處在吊物下面作業,孔底空間有限,極易遭受物體打擊;挖孔作業人員上下樁孔容易失穩發生墜落。

2、作業環境複雜

人工挖孔直徑一般在900cm,深度在20m左右,最深可達23m。施工中可能遇到無地下水或地下水較少的粘土、粉質粘土、含少量的砂、砂卵石、姜結石的粘土層、黃土層,也會遇到地下水位較高、湧水量大的沖擊地帶及近代沉積的含水量高的淤泥、淤泥質土層。挖孔過程中有時會突然出現湧水和湧泥。随着孔深的增加還可能出現缺氧或嚴重缺氧現象,有時還會遇到緻命的有毒有害氣體。

3、施工企業素質參差不齊且往往又層層轉包;挖孔人員多是農民工,未受到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自身防護能力較差;井上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等等。

由于上述原因,人工挖孔墩施工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監理。首先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寫人工挖孔樁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制定内容詳實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内容應符合有關規範相關條文及強制性标準(施工安全篇)的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對方案進行認真審核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嚴格檢查監督,确保安全生産無事故。

方案審核主要内容

1)預防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的安全措施;

2)預防井壁及護壁坍塌的安全措施;

3)預防人員中毒和窒息的安全措施;

4)預防井内透水和淹溺的安全措施;

5)預防觸電的安全措施;

6)預防井底爆破事故的安全措施。

2、人工挖孔樁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内容

施工現場應配備的安全防護設備

1) 垂直起吊機必須配電動起升限位,嚴禁使用手搖轱轍;

2) 鼓風機或空壓機等通風設備;

3) 井孔内排水用的潛水泵等抽水設備;

4) 吊籠、爬梯等人員上下設備;

5) 井孔内防護用的半圍防護闆網;

6) 井孔内外聯絡用的通訊聯絡設備(對講機或低壓電鈴等通訊設備);

7) 井孔内照明使用的安全照明燈具;

8)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應急軟爬梯;

9) 急救設施如氧氣瓶、氧氣面罩等;

10) 備用電源如應急柴油發電機;

11) 氣體測試儀。

挖孔作業一般檢查内容

1) 施工現場應設圍擋與外界隔離,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内。

2) 孔口四周必須設置護欄,高度不低于1.2m,護欄須采用鋼筋牢固焊制。

3) 施工人員必須佩帶相應勞動保護用品,井下作業人員,必須穿好長筒絕緣膠靴,井口作業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和系好保險鈎。

4) 嚴禁酒後作業,嚴禁在孔内吸煙,嚴禁在孔内使用明火。

5) 作業前,應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起吊機架的卷揚機、鋼絲繩、限位器、保險裝置、刹車制動、機架配重、吊桶等應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停工報修,并在設備試運行正常完好後方可正式使用,不得帶病作業。

6) 下孔作業前應對孔口周邊和樁孔護壁進行檢查,若有地面沉降或護壁變形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彙報、處理,确保安全後方可入孔作業。

7) 孔深挖到超過挖孔人身高時,應在樁孔口或孔内護壁凸緣上設置半圓形鋼闆防護蓋(網),當取土吊桶上下運行時,井下人員應緊貼護壁站在半圓形防護蓋(網)下,以防落物傷人。若遇起吊大塊石,孔内作業人員必須撤離至地面。

8) 正在開挖的樁孔作業停止或已開挖好的成孔,必須設置牢固的蓋孔闆(網)或設置封閉圍欄。

9) 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範圍内。孔口邊不得堆放任何物料或操作工具,以防墜落傷人。

10) 挖孔過程中,随時觀察護壁有無裂縫、變形,發現問題及時上報,采取加固措施,以避免塌方,嚴禁未經彙報私自處理。

11) 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12) 井台上操作人員不得随意變換,且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尤其在孔内作業時絕對不得擅離崗位。

13) 井孔内外應設置對講機或低壓電鈴等通訊工具,井上、下應經常保持聯絡;井上人員要認真觀察孔内一切動态,保持與孔内人員不斷聯系,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4) 孔内必須設置應急用軟爬梯,并随孔深度增加而放長至工作面,供孔内作業人員應急出孔使用。

15) 樁孔必須每挖深0.4m-0.9m左右及時護壁,嚴禁隻挖不護,護壁厚度和配筋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嚴禁随意減少。

16) 孔口護壁必須高于原地面20-30cm,保護井口并防止物體滑落井内傷人。

17) 操作時上下人員應輪換作業,連續工作時間不宜超過2小時。

18) 挖孔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專用爬梯上下或乘坐專用安全乘人吊籠。任何情況下,提升設備不得超載運行,并應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

19) 供人員上下井使用的電葫蘆、吊籠等應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動卡緊保險裝置,使用前必須檢驗其安全起吊能力。不得使用麻繩和尼龍繩吊挂或腳踏井壁凸緣上下。

20) 嚴禁在護壁養護時間不夠,混凝土未達規定強度時拆模,以防造成坍塌事故。

21) 供井内作業用的風鎬管、通風管、抽水管、電源線等必須妥善放置并固定牢靠,且應沿井壁邊敷設,防止脫落防人。

22) 井孔内上下傳遞物品和工具時,嚴禁抛擲,必須用吊索系牢傳遞。

23) 裝渣筒上下時,必須對準孔中心,挂鈎牢固,筒的插銷要到位。筒與挂鈎處要加鐵絲綁紮牢固,以免碰撞時脫鈎。

24) 禁止在夜間進行挖孔作業,遇特殊情況需夜班作業時,須經現場安全負責人同意,并有安全員現場指揮、監督檢查與技術指導,且井口周圍應懸挂警示燈。

防止觸電檢查内容

1) 施工現場的一切電源、電路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持證電工操作。

2) 施工現場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所有設備必須按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進行配置。

3) 各孔用電必須分閘,嚴禁一閘多用。

4) 孔上電纜必須架空2.0m以上,,嚴禁拖地和埋壓土中。

5) 井下照明應采用安全礦燈或12V以下的安全燈。

6) 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可靠接地(PE)。

7) 潛水泵長期留在孔下使用時,其絕緣性能要經常用500V搖表進行檢查,其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Ω,否則,應進行拆檢烘幹。

8) 孔内電纜、電線必須有防磨損、防潮、防斷等保護措施。一般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電纜。電源線不得有接頭,不得承受外力。

9) 井底抽水時,作業人員必須離開井孔,嚴禁人機同坑作業。

防止窒息檢查内容

1) 每日開工前必須檢測井下有無有毒有害氣體,并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一般做法是每次下孔作業前先用鼓風機通風10分鐘,将井内空氣徹底予以更換。特别是對存在臭水、污泥和異味的井孔,下井作業前除必須對井内送風外換氣,尚應用氣體測試儀或小動物(如鴿子)等進行檢測,确認無有毒氣體後方可下井。

2) 樁孔開挖深度超過10m時,應有專門向井下送風的設備。即不間斷向孔内送風,輸入量應大于25L/S,以防有害氣體中毒窒息事故發生。地面還須常備氧氣瓶等急救用品。

3) 施工中發現有毒氣體含量超過允許值或氧氣含量達不到要求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除毒、充氧,重新檢測達到要求後方可恢複作業。

4) 孔内人工鑿岩時,必須戴防塵口罩。

㈡模闆及其支撐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規劃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2

1、模闆及其支撐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各類工具式模闆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闆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闆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闆工程均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于高大模闆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構件模闆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0m的,以及施工荷載大于10kN/㎡,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的模闆支撐系統尚須經專家組予以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完善施工方案。在向監理提交施工方案時,應将專家論證意見附于其後。

方案中的設計計算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并應滿足安全生産的需要。對缺少安全技術措施或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提出監理審核意見,要求重新編制或補充完善。

方案設計應包括的内容

1) 繪制配闆設計圖、連接件和支撐系統布置圖、細部結構和異型模闆及特殊部位詳圖;

2) 根據結構構造型式和施工條件确定模闆載荷,對模闆和支撐系統做力學驗算;

3) 編制模闆與配件的規格、品種與數量明細表;

4) 制定技術及安全措施,包括:模闆結構安裝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預埋件及預留孔洞的處理方法,必要的加熱、保溫或隔熱措施、安全措施等;

5) 制定鋼模闆及配件的周轉使用方式與計劃;

6) 編寫模闆工程施工說明書。

方案設計的有關規定

按照《組合鋼模闆技術規範》的要求,模闆設計施工方案中應滿足下列要求:

1) 組成模闆結構的模闆應采用組合荷載驗算其剛度,其容許撓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2) 組成模闆所有材料的強度設計值,應按國家現行規範有關規定取用。并應根據組合模闆的新舊程度、荷載性質和結構不同部位,乘以系數1.0-1.18。

3) 當驗算模闆及支撐系統在自重與風荷載作用下抗傾覆的穩定性時,抗傾覆系數不應小于1.15。

4) 支撐系統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當支柱或其節間的長細比大于110時,應按臨界荷載進行核算,安全系數可取3-3.5。支撐系統中,對連續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應适當配置水平撐與剪刀撐,保證其穩定性。

5) 簡單的模闆工程可按預先編制的模闆荷載等級和部件規格間距選用圖表,繪制模闆排列圖及連接件與支持件布置圖,并對關鍵的部位做力學驗算。

2、模闆及其支撐工程搭、拆安全檢查内容

1) 結構複雜的模闆,裝、拆應嚴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嚴禁任意變動。

2) 操作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術交底。

3)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應邊安裝邊支撐固定。特别是在安裝預組裝成片模闆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設連接件,并加設臨時支撐穩固。模闆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傾覆。

4) 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闆。

5)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闆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闆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

6) 對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響的範圍内,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7) 模闆的支柱、縱橫向水平杆、剪刀撐等均應按設計的規定布置。當設計無規定時,一般支柱的縱橫間距不宜大于1.5m;縱橫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縱橫向的垂直剪刀撐間距不宜大于6m。當支柱高度小于4m時,應設上下兩道水平撐和垂直剪刀撐。以後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撐,水平撐之間還需增加剪刀撐一道。當樓層高度超過10m時,模闆的支柱應選用長料,同一支柱的連接頭不宜超過2個。

8) 模闆支柱底部應夯實,設置木墊闆,增加立柱的承壓面積及穩固性,不得随意用磚頭等作為墊闆使用。

9) 現澆整體式多層房屋和構築物安裝上層模闆及其支架時,下層樓闆結構的強度應達到能承受上層模闆、支撐系統和新澆築混凝土的重量時,方可進行。否則下層樓闆結構的支撐系統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層支柱應在同一垂直線上。

10)安裝及拆除模闆時,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及工作平台。不準站在柱模闆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許利用拉杆、支撐攀登上下。

11)登高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連接件必須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嚴禁放在模闆或腳手闆上,扳手等各類工具必須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2)模闆的預留孔洞、電梯井口等處,應加蓋或設置防護欄,必要時應在洞口處設置安全網。

13)組合模闆安裝及拆除時,上下應有人接應,鋼模闆應随裝拆随轉運,不得堆放在腳手闆上。已拆活動的模闆,必須一次性連續拆除完畢方可停歇,嚴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4)安裝及拆除過程中,除操作人員外,下面不得站人。高處、複雜結構模闆的拆除,應有專人指揮和切實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業區,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作業區。

15)拆模時,混凝土必須滿足所需強度的要求,經确認已達拆模強度時,方可拆除。

16)拆模時應按後支先拆、先撐後拆的原則進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後拆承重部位。

17)嚴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後,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闆。嚴禁用吊車直接吊除沒有撬松動的模闆。

18)混凝土闆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孔洞,應進行防護。高處拆模作業時,應配置登用具或搭設支架。

19)模闆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20)預組裝模闆拆除時,垂直吊運應采取兩個以上的吊點,水平吊運應采取四個吊點,吊點應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計算。

21)預組裝模闆拆除時,宜整體拆除,并應先挂好吊索,然後拆除支撐及拼接兩片模闆的配件,待模闆離開結構表面後再起吊,吊鈎不得脫鈎。

22)在組合模闆上加設的電線和使用的電動工具,應采用36V的安全電壓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觸電安全措施。

施工設施和人員與架空線路最小安全距離

外電顯露電壓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lkV以下

4

1-l0kV

6

35-110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23)鋼模闆用于高聳建築施工時,應有防雷擊措施。

24)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安裝和拆除模闆時,起重機吊臂、吊物、鋼絲繩、外腳手架和操作人員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要求。如不符合時,應停電作業;不能停電時,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25)遇六級以上大風時,應暫停室外的高處作業。有雨、霜時應先清掃施工現場,不滑時再進行作業。

㈢起重吊裝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1、起重吊裝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起重吊裝屬于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工程。常因吊裝方案不當、技術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夠、起重指揮不當、司機誤操作,以及違反吊裝操作規程等情況而發生機械設備及人員傷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車毀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單位必須認真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對于施工難度較大、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裝工程,必須結合現場實際,參考同類工程成熟的施工經驗,制定兩個以上的吊裝方案,經專家論證審查,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比較,擇優選取。方案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補充、完善,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簽後提交監理審核。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應包括如下内容:

① 對起重司機、起重工及起重指揮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完好性的要求。

② 對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

③ 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措施

④ 防止高空墜落安全措施。

⑤ 防止吊裝結構失穩安全措施。

⑥ 防止起重機傾覆安全措施。

⑦ 防止觸電安全措施等。

監理應對起重吊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審核,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并滿足起重吊裝之安全需要。對缺少安全技術措施或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提出監理審核意見,要求重新編制或進一步補充完善。

2、起重吊裝工程現場安全檢查内容

對起重作業人員資質及對起重機械的要求

1) 起重司機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的機動車駕駛執照後,方可持證上崗。

2) 起重吊裝的作業人員和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

3) 用于大型設備及構配件吊裝作業的起重機械,必須狀況良好,檢驗合格,具有起重

機主管部門頒發的使用許可證。

對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

1) 吊裝作業前必須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未經技術交底的不得實施吊裝。

2) 交底執行會簽制度,交底結束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應在交底文件上簽字。

3) 施工人員應按交底要求進行吊裝作業.不得擅自變更吊裝方法。

起重吊裝作業一般安全檢查内容

1)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自動報警信号裝置等應齊全完好,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機械不得使用。

2) 吊裝工作區域應有明顯标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人内。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杆旋轉半徑範圍内,嚴禁站人或通過。

3) 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号,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号進行操作;指揮信号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号要鮮明、準确。

4) 吊裝作業應按方案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随意改變吊裝工藝程序。

5) 多點吊裝時必須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壞。應根據吊裝工藝及吊裝措施進行吊裝。

6) 起重機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現象時,應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後進行故障排除,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

7) 當施工現場有多台吊裝設備同時作業時應制定防碰撞措施。

8) 實行多班作業的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9) 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六級以上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夜間照明不足,緻使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号時不得進行起重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刹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鈎上不得懸挂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

防止高空墜落檢查内容

1) 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鞋,帶工具袋。

2) 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

3) 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4) 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台應綁紮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台跳闆應鋪平且綁紮牢固,嚴禁出現探頭闆。

防止吊裝結構失穩檢查内容

1) 作業時,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設備性能,起重量大小進行試吊,确定吊點中心,保證平衡起吊就位。對不明重量物體應查清重量再行起吊,嚴禁超重吊裝。

2) 重物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确認良好後方可正式起吊。

3) 起吊物品應綁紮牢固。吊鈎懸挂點應與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鈎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嚴禁偏拉斜吊,落鈎時應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鈎。

4) 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并臨時固定或可靠連接後方可松鈎摘鈎,最後固定後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後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加以穩固。

5) 構件固定後不得随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鈎。

6)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繩溜住。

7)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當作業中休息或離開前應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時間停留時,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防止起重機傾覆檢查内容

1) 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 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 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

4) 起重機操作時,臂杆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 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 當兩台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鈎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

7) 雙機擡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過兩台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台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

8) 雙機擡吊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台起重機的吊鈎、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态。兩台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機超載。

防止觸電檢查内容

1) 吊裝現場應有專人(持證電工)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設備。

2) 構件運輸、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駛時,構件或吊杆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

3) 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杆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定期進行接地極電阻搖測試驗。

㈣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規劃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3

1、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拆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對方案編制及審核的要求

高度超過24m的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必須包括工程概況、搭設方案、設計計算及繪制搭設圖紙、搭設及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驗收措施等内容。由施工技術人員根據工程實際編制後經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核,并經建築施工單位(公司)有關部門會簽再報送總工程師審批。總工審批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後,再報送監理審核。監理應對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的總體設計布置、支撐方式,以及設計計算及驗算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并應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對于内容不全,安全預防措施不夠,計算方法不得當或計算不準确的施工方案,必須退回重新編制。

設計計算書中需計算并驗算的項目

按規範要求,腳手架搭設設計計算書中如下項目需進行計算并驗算:

1)縱、橫向水平杆的抗彎強度、撓度;

2)立杆的穩定性;

3)立杆的地基承載力;

4)斜撐杆的穩定性;

5)連牆件的強度和穩定性;

6)扣件的抗滑力;

7)如為懸挑式鋼管腳手架,則有懸挑杆的強度、剛度和抗傾覆計算并驗算。

上述第2項“立杆穩定性”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l當腳手架搭設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縱距、立杆橫距和連牆件間距時,應計算底層立杆段。

l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縱距、立杆橫距和連牆件間距有變化時,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縱距、立杆橫距、連牆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杆段進行驗算。

審核時應注意的問題

1) 當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尺寸符合表1或表2時,相應杆件可不再進行設計計算。但連牆件及立杆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并繪制施工圖。

2) 當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對腳手架整體穩定性從構造上進行加強:

²縱向剪刀撐必須連續設置;

²增加橫向剪刀撐(橫向斜撐);

²連牆件的強度相應提高,間距縮小;

²在多風地區對搭設高度超過40m的腳手架,考慮風渦流的上翻力,應在設置水平連牆件的同時,還應有抗上升翻流作用的連牆措施等,以确保腳手架的使用安全。

3) 當搭設高度超過50m時,除上述在整體穩定性上進行加強外,尚應采取如下措施:

²用雙立杆加強;

²分段卸荷---沿腳手架全高分段将腳手架與梁闆結構用鋼絲繩吊拉,将腳手架的部分荷載傳遞給建築物承擔;

²分段懸挑---采用分段搭設,将各段腳手架荷載傳給由建築物伸出的懸挑梁架承擔。

4) 高層建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有避雷接地設計,即架體應可靠接地。

常用敞開式雙排腳手架的設計尺寸(m)

連牆

件設

立杆橫距(架寬)lb/m

大橫杆

步 距

h

下列荷載時的立杆縱距la/m

允許搭設高度

H

2 4×0.35

(kN/m2)

2 2 4×0.35

(kN/m2)

3 4×0.35

(kN/m2)

3 2 4×0.35

(kN/m2)

二步三跨

1.05

1.20-1.35

2.0

1.8

1.5

1.5

50

1.8

2.0

1.8

1.5

1.5

50

1.30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

1.8

1.5

1.5

1.2

50

1.55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

1.8

1.5

1.5

1.2

37

三步三跨

1.05

1.20-1.35

2.0

1.8

1.5

1.5

50

1.8

2.0

1.5

1.5

1.5

34

1.30

1.20-1.35

1.8

1.5

1.5

1.5

50

1.8

1.8

1.5

1.5

1.2

30

注①:腳手架幾何尺寸代号說明:

h ---上下兩根大橫杆(縱向水平杆)之間的距離,稱為步距;

lb---雙排架裡外兩排立柱之間的寬度,稱為立杆橫距,也稱為架寬;

la---裡排或外排腳手架任意兩根立柱之間的距離,稱為立杆縱距,也稱為立杆間距或跨距。

注②:表中考慮腳手架上最多有四層腳手闆和1-2層作業層。

荷載内容解釋如下:

2 4×0.35(kN/m2):一層裝修施工荷載(2kN/m2) 四層腳手闆自重(每層0.35kN/m2);

2 2 4×0.35(kN/m2):二層裝修施工荷載(每層2kN/m2) 四層腳手闆自重(每層0.35kN/m2);

3 4×0.35(kN/m2):一層砌築施工荷載(3kN/m2) 四層腳手闆自重(每層0.35kN/m2);

3 2 4×0.35(kN/m2):砌築、裝修各一層(5kN/m2) 四層腳手闆自重(每層0.35kN/m2);

2 2×0.35(kN/m2):一層裝修施工荷載(2kN/m2) 二層腳手闆自重(每層0.35kN/m2);

3 2×0.35(kN/m2):一層砌築施工荷載(3kN/m2) 二層腳手闆自重(每層0.35kN/m2)。

腳手架搭設方案中違反強制性條文的主要表現

目前,編制腳手架搭設方案違反強制性條文的突出表現主要有以下方面,應引起足夠重視:

⑴ 一些工地搭設腳手架前,沒有按照規範規定編制搭設及拆除施工方案,或方案中無必要的設計計算内容,或雖經計算,但荷載取值及計算方法均不符合規範規定,此種做法勢必為腳手架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⑵ 方案沒有按高度來考慮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正确的方法是應按腳手架的搭設高度将其分為三種類型來處理:

l 高度在24m以下時,可按規範構造要求所列的杆件間距搭設(滿足表1或表2的要求),不必再進行計算,但連牆件及立杆地基承載力等仍應根據實際荷載進行設計計算。

l 高度在24m-50m時,應按規範規定的計算方法,核算杆件間距及立杆整體穩定性。

l 高度在50m以上時,應按規範第5.3.8條的規定,另行專門設計。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搭設檢查内容

對作業人員資質及作業前安全技術交底的要求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過按現行國家标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 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腳手架搭設前,工地工程技術人員應按施工方案編制作業指導書,并對作業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結束,交底人員及被交底人員均應在交底書上簽字。

腳手架材質檢查内容

⑴ 腳手架材質規格應符合規範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腳手架鋼管應采用國家标準《直縫電焊鋼管》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中規定的3号普通鋼管,鏽蝕及變形超過規定的禁止使用。下表為常用腳手架鋼管規格尺寸。

腳手架鋼管尺寸(mm)

截面尺寸

最大長度

外徑d

壁厚t

橫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3

51

3.6

3.0

2200

6500

⑵ 腳手架搭設必須選用同一種材質;禁止使用竹腳手架。

⑶ 嚴禁将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⑷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具體技術質量要求如下:

① 鑄件不得有裂紋、氣孔;不宜有蘇松、砂眼或其他影響使用的鑄造缺陷;

② 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面必須全面吻合,确保與鋼管扣緊時接觸良好;

③ 扣緊活動部位應能靈活轉動,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面間隙應小于1mm;

④ 當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5mm;

⑤ 扣件表面應進行防鏽處理;

⑥ 扣件螺栓擰緊力矩宜為40-50 N·m ,當擰緊力矩達65 N·m時,扣件不得破壞;

⑦ 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扣件質量檢驗要求

項 次

檢 驗 項 目

要 求

新扣件

1

生産許可證,産品質量合格證,專業檢測單位測試報告

必須具備。對質量有懷疑時,應按GB15831規定抽樣檢測

2

表面質量及性能

應符合上述技術要求①-⑥項的規定

3

螺栓

不得滑絲

舊扣件

4

不得有裂紋、變形,其他同本表新扣件第2、3項要求

立杆基礎檢查内容

⑴ 腳手架立杆基礎應符合如下要求:

²搭設高度在25m以下時,可素土夯實找平,上面鋪5cm厚木闆,長度為2m時,垂直于牆面放置;長度為3m時,平行于牆面放置。【試驗表明:立柱下(立柱于木墊闆之間應加設标準底座)加設木墊闆(闆厚5cm,闆長200cm),可将地基土的承載能力提高5倍以上。當木闆長度大于2跨時,将有助于克服兩立杆間的不均勻沉陷。】

²搭設高度在25-50m時,應根據現場地耐力情況設計基礎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層夯實,達到要求時,可用枕木支墊,或在地基上加鋪20cm厚道渣,其上鋪設混凝土闆,再仰鋪12-16号槽鋼。

²搭設高度超過50m時,應進行計算并根據地耐力設計基礎做法,或于地面下1m深處采用灰土地基,或澆注40cm厚混凝土基礎,其上采用枕木支墊。

⑵ 立杆底部與墊闆之間必須加設底座。

搭設時應将底座置于木墊闆之上,再将立杆放于底座内。不準将立杆直接置于木闆上,否則将改變墊闆受力狀态。

⑶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杆。

縱向掃地杆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200mm處的立杆上。橫向掃地杆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其作用是用以固定立杆底部,約束立杆水平位移及沉陷。當立杆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将高處的縱向掃地杆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杆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杆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

⑷ 腳手架基礎地勢較低時,其周圍應設有排水措施,防止下部積水。

⑸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架體與建築結構拉結(連牆件)檢查内容

⑴ 連牆件設置的數量應經過設計計算,除應滿足立杆穩定及連牆件的受力要求外,尚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連 牆 件 布 置 最 大 間 距(m)

腳手架高度

豎向間距(H1)

水平間距(L1)

每根連牆件覆蓋面積(m2)

雙排

≤50m

3h

3la

≤40

>50m

2h

3la

≤27

單排

≤24m

2h

3la

≤40

H1---上下兩個連牆件之間的距離,稱為連牆件的豎向間距;

L1---左右兩個連牆件之間的距離,稱為連牆件的水平間距;

H ---大橫杆步距;

La---立杆縱距(或立杆跨距)。

⑵ 連牆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² 連牆件應均勻布置且應靠近主節點,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² 連牆件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杆(大橫杆)處開始設置,當該處設置有困難時,應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² 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² 一字形、開口形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牆件,連牆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築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⑶ 對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牆件亦可采用柔性連牆件。所謂柔性連牆件亦即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牆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牆件。

⑷ 對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⑸ 連牆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²連牆件中的連牆杆或拉筋宜呈水平布置,當不能水平布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

²連牆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⑹ 當腳手架下部(7m以下時)暫不能設連牆件時可搭設抛撐以保持腳手架的穩定。

抛撐宜采用通長杆件與腳手架可靠連接,與地面傾角應在45°-60°之間;連接點中心至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抛撐應在連牆件搭設後方可拆除。

⑺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

立杆、縱、橫向水平杆(大、小橫杆)杆件構造檢查内容

⑴ 主節點及其構造檢查内容

立杆、縱向水平杆(大橫杆)、橫向水平杆(小橫杆)三杆僅靠的扣接點稱為主節點。大橫杆要綁在立杆内側。小橫杆綁在大橫杆的下側。立杆與大橫杆之間的連接扣件及大橫杆與小橫杆之間的連接扣件均為直角扣件,兩扣件中心距不得大于150mm。

⑵ 立杆、大橫杆、小橫杆等杆件間距要符合規範規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立杆是腳手架主要受力杆件,間距應按規範及設計均勻設置;大橫杆步距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腳手架的承載能力,其步距亦應按規範及設計進行設置,兩者的間距均不得随意加大。當遇門口等處需加大間距時,應按規範規定進行加固。

⑶ 主節點處的小橫杆施工過程中嚴禁拆除。

在作業層,應在兩立杆(即兩個主接點)之間再增加一道小橫杆,以縮小腳手闆的跨度,工作時不得拆除。當作業層轉入其他層時,中間處小橫杆可以随腳手闆一同拆除,但主接點處的小橫杆施工過程中嚴禁拆除。

設置小橫杆的作用一是承受腳手闆傳來的荷載;二是增加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三是約束雙排腳手架裡外兩排立杆的側向變形。

單排腳手架小橫杆的設置位置,與雙排腳手架相同。但單排腳手架不能用于半磚牆、18cm牆、輕質牆、土坯牆等穩定性差的牆體。單排腳手架小橫杆在牆上的擱置長度不應小于18cm,一是因為小橫杆入牆過小影響支點強度,二是單排腳手架向外側産生變形時,小橫杆容易拔出。

剪刀撐及橫向斜撐(橫向剪刀撐)檢查内容

⑴ 剪刀撐的搭設應符合規範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剪刀撐是防止腳手架縱向變形的重要措施,合理設置剪刀撐可以增強腳手架的整體剛度,提高腳手架承載能力12%以上。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根數

剪刀撐與地面的傾角

45°

50°

60°

剪刀撐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數

7

6

5

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杆根數為5-7根,且不應小于6m,斜杆與地面夾角宜在45°-60°之間。

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一組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中間部分可間斷設置,各組剪刀撐之間的間距不應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立面整個長度和高度上連續設置剪刀撐。

剪刀撐斜杆應用旋轉扣件與立杆或伸出的小橫杆進行連接,旋轉扣件中心線與主節點的距離不宜大于150mm。底部斜杆的下端應置于墊闆之上。

⑵ 橫向斜撐(橫向剪刀撐)的搭設應符合規範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一字形、開口形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橫向斜撐。

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閉形腳手架可不設橫向斜撐。

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閉形腳手架,為增強腳手架橫向平面的剛度,可在腳手架拐角處及中間沿縱向每隔6跨在橫向平面内加設斜杆,由底至頂呈“之”字形布置。遇操作層時可臨時拆除,轉入其他層時應及時補設。

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随立杆、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

腳手闆與防護欄杆檢查内容

⑴ 作業層腳手闆應鋪滿,鋪穩,嚴禁出現探頭闆。

普通腳手闆應設置在三根橫向水平杆上。當腳手闆長度小于2m時,可設置兩根,但應将腳手闆兩端與其可靠固定,嚴防傾翻。腳手闆可采用對接、搭接兩種方式鋪設。采用對接時,接頭處下面必須設二根小橫杆,腳手闆外伸長應取130-150mm,兩塊腳手闆外伸長度之和不應大于300mm。采用搭接時,接頭必須在橫向水平杆上,搭接長度應不小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杆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凡腳手闆伸出小橫杆大于20cm的稱為探頭闆。由于目前鋪設腳手闆大多不與腳手架綁紮牢固,若有探頭闆有可能造成墜落事故,為此必須嚴禁探頭闆出現。當操作層不需沿腳手架長度鋪滿腳手闆時,可在端部采用護欄及立網将作業面限定,把探頭闆封閉在作業面以外。

腳手架外側應按規定設置密目安全網全封閉,網間要連續嚴密。安全網設置在外排立杆的裡面。密目網必須用合乎要求的系繩将網周邊每隔45cm(每個環扣間隔)系牢在腳手架上。

⑵ 作業層、斜道的欄杆和擋腳闆的搭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²欄杆和擋腳闆均搭設在外立杆的内側;

²上欄杆上皮高度應為1.2m;中欄杆上皮高度為600mm;

²擋腳闆高度不小于180mm;

⑶ 腳手架上均布荷載的标準值為:用于結構施工為3kN/m2;裝修施工為2kN/m2。

杆件搭接檢查内容

⑴ 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接連接,大橫杆的接長也應采用對接法,立杆與大橫杆的接頭距主接點的距離應小于1/3跨度。

立杆若采用搭接,當受力時,因扣件的銷軸受剪,降低承載能力,試驗表明:對接扣件的承載能力比搭接大2倍以上;大橫杆采用對接可使小橫杆在同一水平面上,有利于腳手闆鋪設;立杆及大橫杆同步或同跨内不宜有兩個接頭。

⑵ 剪刀撐斜杆的接長均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小于1m,用兩個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立杆上或橫向水平杆的伸出端。

架體内封閉檢查内容

作業層腳手闆下面應設一道大網眼的平網。且每隔10m設一道平網防護。當作業層腳手闆與建築物之間縫隙大于等于15cm已構成落人落物危險時,應進行封閉。

通道(斜道)檢查内容

腳手架上的通道(斜道)應符合規範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腳手架上應專門設置上下的人行通道(斜道)。通道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腳手架外側;一種是在腳手架内側。

通道(斜道)搭設在腳手架的外側,一般采取“之”字形盤旋而上,坡度宜用1:3,寬度不小于1m。運料斜道寬度不小于1.5m,坡度1:6。

兩端轉彎處應設置平台,平台寬度不小于1.5m,長度為斜道寬度的2倍。通道側面和平台的三面臨空處按臨邊防護要求設置防護欄杆及擋腳闆。通道應設防滑條,間距300mm。

卸料平台檢查内容

卸料平台的搭設應符合規範規定及施工方案要求。

卸料平台要有搭設方案,平台的搭設要符合設計要求,要有限定荷載标牌。不準采用斜拉斜吊的方式從腳手架上進料。

卸料平台的施工載荷一般可按砌築腳手架荷載3KN/m2計算。當有特殊要求時,按要求進行設計及施工。

卸料平台制作應定型化、工具化,無論采用鋼絲繩吊拉或型鋼支承式,都應能簡單合理的與建築結構連接。

外電線路電壓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1KV 以下

4

1-10 KV

6

35-110KV

8

154-220 KV

10

330—500 KV

15

外電防護檢查内容

腳手架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最小安全操作距離見右表。

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固特殊情況無法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時,必須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護措施。

對腳手架搭設驗收的有關要求

⑴ 腳手架要由施工、技術、安全等管理人員按照施工方案和規範分段逐項進行檢查驗收,要有量化的驗收内容。

⑵ 用力矩扳手檢查扣件緊固力矩應為40-50N·m,不大于65 N·m。抽查安裝數量的5%,扣件不合格數量不多于抽查數量的10%。

⑶ 檢查驗收中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立即進行整改,對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應據實進行記錄,并由檢測人員簽字。确認符合要求後,要有搭設班組長、使用班組長、管理人員等最少3人以上的簽字,方可投入使用。

腳手架搭設易出現的問題歸納

腳手架在搭設和使用過程中出問題是任由工人按經驗進行。在不監督,不檢查,不驗收的這種情況下,不出事故是偶然的,出事故就是必然的。現将問題歸納如下:

²搭設作業無施工方案,僅憑經驗進行;

²搭設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²搭設作業中不設置防(圍)護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²使用不合格的杆件和扣件;

²任意改變構架結構及其尺寸;

²任意改變連牆件設置位置、減少設置數量;

²在不符合要求的地基和支持物上搭設;

²搭設時立杆偏斜,緻使立杆承載力降低;

²很少檢驗扣件的緊固力矩,連接點松弛,緻使腳手架承載力降低;

²搭設時未及時設置拉撐杆件;

²在強風、雨、雷暴等氣候條件下施工;夜間施工未有良好的照明。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使用檢查内容

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監督檢查如下事項:

1)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

2) 不得将模闆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

3)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杆件:

l 主接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杆,縱、橫向掃地杆;● 連牆件。

除上述要求外,尚應注意以下問題:

²不可任意減少腳手闆數量;

²必須按要求設置安全立網;安全網局部缺損的應即可補上;

²不得在架面上任意采取加高措施;

²不得站在不具備操作條件的橫杆或單塊闆上操作;

²長期擱置以後應作仔細檢查确定無問題後方可重新啟用;

²應定期作防雷設施完好性檢查等。

4、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拆除檢查内容

對腳手架拆除的安全要求

拆除腳手架比搭設腳手架更具危險性,而恰恰目前對腳手架拆除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因此應對腳手架的拆除作業進行嚴格監理。下面是對腳手架拆除時的各項安全要求。

1)拆除應有方案,方案應重點控制拆除過程中應采取的穩定措施。并報監理審批。

2)拆除前應進行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安全員應進行現場指導,監理應現場旁站。

3)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必須正确使用安全帶和其他防護用品。

4)腳手架拆除必須設立警戒區域,張挂醒目的警戒标志,并由專人進行監護。

5)局部拆除時,必須按已批準的範圍進行,不得随意增大拆除範圍。

6)拆除前,應先将步層内遺留的材料、垃圾塊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由高處向下抛擲。

7)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8)高層建築腳手架拆除,應配備良好的通信裝置。

9)拆除作業前,建築内所有窗戶必須關閉鎖好,不允許向外開啟或有向外伸挑的物件。拆除時,應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不允許分立面拆除或上、下兩步同時拆除。

10) 連牆件必須随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将連牆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後再拆腳手架。

11) 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牆件加固。

12) 所有杆件與扣件,拆除時應全部分離,不允許未經分離即輸送地面。

13) 拆除時各構配件嚴禁抛擲至地面。

14) 當日收工時,應仔細檢查腳手架拆除部位周圍情況,如發現某部位留有安全隐患,應及時進行修複或繼續完成至一個程序或一個部位的結束,方可撤離崗位。

15) 如遇強風、雨、雷暴等特殊氣候,應停止拆除。夜間拆除作業,應具備良好的照明。

腳手架拆除時易出現的問題歸納

腳手架拆除過程中出現安全問題往往是由如下原因造成,故拆卸時應嚴加監督:

1)拆卸作業無施工方案,僅憑經驗進行;

2)拆卸前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拆卸作業中不設置警戒區、不設專人指揮、不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拆除時過早地拆除拉結杆件和連牆件;

5)上下兩步同時進行拆除作業;

6)拆除時各種杆件、扣件直接抛擲至地面。

㈤懸挑卸料鋼平台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編寫依據

1、經批準的監理規劃2、經審核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标準》JGJ59-20114、《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5、《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TGJ80-20166、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懸挑鋼平台事前監理控制要點1、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方案2、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内;3、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4、對懸挑鋼梁、斜拉鋼絲繩應進行驗算;5、審查懸挑鋼平台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懸挑鋼平台制作使用過程中監理控制要點1、檢查懸挑鋼平台是否符合設計方案要求,所用材料規格、型号是否滿足設計要求;2、懸挑鋼平台的擱置點與上部拉接點必須位于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3、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台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用吊鈎直接鈎挂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号沸騰鋼制作;4、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挂鈎或卡子不少于3 個,建築物銳角處應加附軟墊物,鋼平台外口應略高于内口;5、鋼平台左右兩側應設置固定的防護欄杆;6、鋼平台使用時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發現鋼絲繩有損壞及鏽蝕及時更換,脫焊要及時修複;7、操作平台要标明允許荷載值;8、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确定的可能墜落範圍半徑以外或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層;9、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及安全監理應加強巡視和檢查力度。

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規劃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監理規定(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4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審核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包括工程概況、負荷統計、負荷計算、變壓器容量選擇(如果需要)、饋電電纜選擇、配電箱選擇及布置、現場配電平面布置圖、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電氣防火措施等内容。由電氣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根據工程實際編制後經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有關部門會簽,并經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後才能提交監理審核。監理應對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結果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05相關條文及強制性标準(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計算不當、配置不合理、安全技術措施不夠等問題的,必須退回重新編制。

2、臨時用電現場安全檢查内容

TN-S接零保護系統檢查内容: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該系統是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具有專用的保護零線(PE線)的220/380V三相五線制低壓電力系統。

⑴ 當施工現場采用外電線路低壓側供電即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電網時;或當施工現場自己設置變壓器(或自備發電機組)形成獨立電網時,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三相五線制,見下圖),自設的變壓器其中性點必須接地,接地電阻值不大于4Ω。

⑵ 工作零線(N)與保護零線(PE)自變壓器中性點或總配電箱漏電保護器的電源側分開後,嚴禁再次合一或在某處短接使之成為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PEN)線、嚴禁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錯接現象的發生,否則可能導緻設備外殼帶電從而引發危險。

⑶ 總漏電保護器負荷側的工作零線(N)不得重複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作保護接地。

⑷ 保護零線(PE)嚴禁穿過漏電保護器,而工作零線(N)必須穿過漏電保護器。

⑸ 電箱中應設兩塊端子闆(工作零線N與保護零線PE),保護零線端子闆與金屬箱殼相連,工作零線端子闆與金屬箱殼絕緣。現場所有用電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如設備的金屬外殼)隻應通過保護零線(PE)與電箱中的保護零線端子闆相連,絕不允許接于工作零線(N)上或直接接地。

⑹ 保護零線(PE)必須作重複接地,一個施工現場内重複接地不應少于三處,每處接地電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可在設備比較集中的地方如攪拌機棚、鋼筋作業區等地做一組重複接地;在高大設備處如塔吊、外用電梯、物料提升機等地做一組重複接地。

⑺ 保護零線(PE)的統一标志為綠/黃雙色,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使用(即作相線或零線使用)。

⑻ 當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分包單位應與總包單位的保護方式相一緻,不允許一個單位采用TT系統(保護接地)而另一單位采用TN系統(保護接零)。就是說,在同一施工現場,當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時,所有用電設備的外殼均必須采用保護接零的方式接于PE線上,不允許一部分接于PE線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則,一旦采用保護接地的設備發生漏電碰殼時,将會導緻采用保護接零的設備外殼同時帶電,相當危險。

TN-S系統:電力系統中電源的中性點直接接地;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分開的,如下圖所示:

TN-S系統,整個系統的中性線與保護線是分開的

配電箱、開關箱檢查内容: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三級配電結構”。

⑴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設置,即,在總配電箱(或配電室内的配電櫃)下,設分配電箱(即負荷相對集中處),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用電設備處),分三個層次逐級配送電力,形成三級配電(見下圖)。這樣配電層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電箱與動力配電箱應分開設置,這樣不緻因動力停電而影響照明。

⑵ 在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内應設置隔離開關,滿足“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實行電源隔離”的規定。須注意,空氣開關不能作為隔離開關使用,可将刀開關、刀形轉換開關用于空載接通和分斷電路的電源隔離開關,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熔斷器主要用作電路的短路保護,也可作為電源隔離開關使用⑶ 開關箱作為末級配電裝置,與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即一個開關箱内隻能設一個開關電器并裝設一個漏電保護器控制和保護一台用電設備。不允許将兩台用電設備的電氣控制裝置合置在一個開關箱内,亦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也就是說不允許出現一閘多機或一閘控制多個插座的情況,以避免發生誤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許一個漏電保護器保護二台或多台用電設備,否則極易發生誤動作和影響保護效果。

⑷ 總配電箱應設置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設置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方;分配電箱與末端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末端開關箱應設置在固定式用電設備附近,兩者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這主要是考慮當發生電氣或機械故障時能迅速切斷電源以減少故障持續時間并方便管理。

⑸ 配電箱、開關箱箱體一般應采用鐵闆制作,闆厚以1.5-2mm為宜,不允許使用木質外殼或金屬外殼木質底闆,即配電箱内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闆上,然後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内。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

⑹ 配電箱應有門、有鎖,且有防雨、防塵設施,周圍應有足夠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其周圍不得有雜物。

漏電保護器檢查内容: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兩級漏電保護系統及設置專用保護零線(PE線),從而形成防止觸電的兩道防線。

⑴ 兩級漏電保護是在總配電箱中加裝漏電保護器作為第一級漏電保護,在末端開關箱内加裝漏電保護器作為第二級保護。這是現場臨時用電防觸電措施的第一道防線。

開關箱内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潮濕、腐蝕環境下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總配電箱内漏電保護器作為後備保護,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兩者乘積不得大于30mA·S。這種兩級保護形式,使得當末端開關箱内的漏電保護器發生故障或失靈而拒動作時,上級漏電保護器可随後切斷電源以進行補救。

⑵ 設置專用保護零線(PE線)是臨時用電防觸電措施的第二道防線。

由于電力系統三相負荷不平衡是經常出現的,故零線(N)中便經常帶電。換句話說,由于用電設備工作時,相線(L1、L2、L3或A、B、C)及零線(N)作為輸送電力的載體始終參與工作,故當三相負荷不平衡時零線帶電就是必然的。而保護零線(PE)由于設備運行時不參與工作,故其始終不帶電。特别是保護零線(PE)在施工現場作多次重複接地後,保護零線(PE)上的電位與大地的電位幾近一緻,即零電位。我們将所有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接于保護零線(PE)上後,一旦某台設備由于絕緣老化或損壞緻使外殼帶電,其設備外殼上的電壓也不會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電位,從而保證了人身安全。

現場照明檢查内容:

⑴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作保護接零;單相回路照明開關箱内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⑵ 照明裝置一般情況下使用220V電壓,但在下列情況下應使用安全電壓的電源。

²使用行燈(手持照明燈)時其電源電壓不應超過36V;

²室外燈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燈具距地面低于2.4m時,應采用36V電源;

²在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時其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²在潮濕或易觸及帶電體場所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²在特别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内工作時其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使用安全電壓應注意遵循兩條原則,一是架設36V電源時,也應與架設220V電源一樣采取對地絕緣措施,不得亂拉亂接;二是應按作業條件正确選擇安全電壓等級,不可一律采用36V電壓。

配電線路檢查内容:

⑴ 現場配電線路可使用架空線路。架空線路嚴禁使用裸線,必須使用絕緣電線,其絕緣必須良好,不允許有老化、破損現象,其接頭和包紮必須符合規定。

⑵ 配電線路使用電纜時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埋地敷設時,穿越道路或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應加設防護套管,采用金屬套管時必須作接零保護。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上、下、左、右四面鋪設50mm厚的細砂,上面覆蓋硬質保護層後添土覆蓋。電纜架空敷設時,應采用專用電杆,電纜與電杆之間采用絕緣子過渡。電纜不得拖地及穿過道路敷設,不得纏繞腳手架或穿越樹木敷設。

⑶ 當現場照明及動力用電混合設置時,所用電纜必須采用五芯電纜,不允許用四芯電纜外加一根PE線作為五芯電纜使用,因為兩種線路從絕緣程度、機械強度以及載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發故障。

⑷ 當施工現場配電方式采用照明與動力分别設置時,三相設備線路可采用四芯電纜(A、B、C、PE),單相設備和照明線路可采用三芯電纜(A(B、C)、N、PE)。

⑸ 對高層、多層建築施工的室内臨時用電,不允許由室外地面電箱用橡皮電纜從地面直接引入各樓層使用。必須采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部分應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并應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于一處。電纜水平敷設部分宜沿牆或門口固定。電纜垂直引入樓層後可每層或隔層設置分配電箱提供使用,固定設備可設開關箱,手持電動工具可設移動電箱。

電氣裝置檢查内容:

⑴ 配電箱、開關箱内的開關電器應按其規定的位置緊固在電器安裝闆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⑵ 箱内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⑶ 為便于維修和檢查,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⑷ 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應與其控制的用電設備的額定值相适應;

⑸ 容量大于5.5kW的動力電路應采用自動開關電器;

⑹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采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變配電裝置檢查内容:

⑴ 配電室檢查内容:

²配電室建築及尺寸要符合規範要求。配電屏的周圍通道寬度應符合規定;

²成列配電屏兩端應與保護零線連接;

²配電屏應裝設電度表,分路電流、電壓表。并裝設短路、過載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²配電屏配線應編号,标明用途。維修時,應懸挂停電标志,停送電必須有專人管理。

⑵ 總配電箱檢查内容:

²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總電度表及其他儀表。

²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總開關額定值及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的額定值及動作整定值相适應。

外電防護檢查内容:

⑴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

6

8

10

15

⑵ 當達不到安全操作距離時,應搭設防護遮欄或防護架并懸挂警告牌。其材料應使用木質等絕緣材料,當使用鋼管等金屬材料時,應作良好的接地。防護架距線路一般不小于1m,必須停電搭設(拆除時也要停電)。

⑶ 不得在外電線路正下方施工作業、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用電檔案檢查内容:

⑴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全部資料(凡用電設備在5台及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⑵ 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

⑶ 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⑷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⑸ 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記錄;

⑹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及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⑺ 定期檢(複)查表;

⑻ 電工安裝、巡視、維修等工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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