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标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标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向0731-12330-2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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