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新聞,估計被很多人忽略了。
12月3日,浙江省發布《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産)工作指引(試行)》,這也意味着繼深圳于今年8月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後,第二個實施個人破産制度的省市開始出現。
近兩年,包括最高法、發改委在内的多個部門陸續提出要研究推動個人破産制度、積極為個人破産立法,正是在這一頂層設計思路的指引下,才出現了深圳和浙江的地方性個人破産條例,相信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省市出台相關法律條文,個人破産、債務清零将成為今後社會去杠杆的一個新方式。
01
杠杆的産生
什麼是杠杆?債務。
村裡的翠花為了耕種施肥、産糧種菜,向農信社借了5萬塊錢的惠民貸,這是杠杆;
城裡的大強為了小本生意經營,向銀行借了50萬的經營貸,這是杠杆;
買房按揭貸款、房屋裝修貸款、信用卡消費、白條/花呗分期購物……
這都是貸款負債、也都是杠杆。
了解什麼是杠杆後,我們再讨論一個更為宏觀的問題:社會怎麼就發展了?财富何以就創造了?人們咋就越來越有錢、生活越來越好了呢?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很難。
簡單的回答無非是“大家都努力工作呗”,嗯…以前的農民、工人和小商販工作都很努力,但簡單重複勞動太多、生産效率提不上去,所以并不富裕。深邃的回答應該是“科技進步下的生産效率提高,才是社會發展的根本”。
可問題是,科技研發出成果、管理創新出模式、産品智造出爆品…很難很難的。
那是怎麼實現的呢?不斷的試錯、不斷的嘗試、不斷的探索,而在這個過程中就需要成本的付出,其中的一個成本就是投入的錢打了水漂。
翠花買的肥料不适合自家的土壤和農作物,種的糧食蔬菜又因病蟲害而大幅減産,5萬塊的惠民貸看樣子是沒法還了;
大強的小生意因不符合消費者的口味需求,進的貨全砸在了自己手中,50萬的經營貸看樣子也得違約;
按揭貸、裝修貸、信用卡、網購分期等各種負債都會因為借款人下崗失業、生意虧錢等而不能清償到期的本息。
可不管翠花還是大強、以及其他的債務人,都是協助社會試錯、促進社會發展的必要成本付出:提供了失敗的案例、創造了可被分析的數據、生産了可資借鑒的信息……其他人能引以為戒“此路不同”、進而尋求其他突破。
去年開啟的大規模長租公寓暴雷跑路事件,其實也是社會發展的試錯行為,不幸的是有人成了犧牲品……有點政治不正确啊——社會奔湧前行中,總有些人活成了成本。
個人破産法其實就是從法律制度上,保護這種社會試錯的機制。
杠杆降除、債務清零,給債務人一個市場退出及重新開始的機會,讓社會發展在試錯中匍匐前行。
02
杠杆的去降
有些債務是永遠不可能清償的,如僵屍企業的債務、負債量過大的個人債務(如債務額上千萬甚至上億,很可能是擔保造成的),也因為它們的存在讓社會杠杆一直居高不下,并對經濟産生負面的影響。
僵死企業不債務出清,就會一直占據着土地、勞動力、行政等資源;無還款能力的個人不債務出清,就無法開啟新的社會試錯實踐。
又因為這些債務沒有出清,就會一直作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産來看待……而這些債務根本就收不回來,進而會影響銀行等放貸機構真實資産優劣的體現——看起來很優質,但因為有不可能收回債務的存在,實際資産并不優質。
所以就需要去杠杆:反映資産的真實優劣、為社會騰挪出資源、讓更多的人重獲試錯的機會。
去杠杆無非就以下幾種形式:
第一種是賺錢還債、去降杠杆。通過提高效率、發現機會賺更多的錢,清償掉之前的債務,這是整個社會最歡迎的、但也是最難的。
第二種是債轉股。債有剛性本息支出、是必須要還的,而股則是投資行為、不用還本付息,沒有剛性現金支出,這是去杠杆的第二種形式。
第三種形式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通過消滅債務、抹掉債券來去杠杆。這裡又包括被動的抹債和主動的抹債,企業死亡(破産)、個人死亡後,都不用還債了(準确的說是超出其資産的債務不用還了),這是主動抹債去杠杆,通過重組談判、債務減免則是主動的抹債務、去杠杆。
個人破産法就是在人沒有死亡的情況下,主動抹債務、去杠杆。
那會不會有人濫用個人破産法呢?
肯定會有。但這與制定該法的本質相違背,會逐漸的補上各種漏洞,因為并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可以減免的。
個人破産法針對的是“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隻有因“生産經營和生活消費”而債務無法償還時才可以申請個人破産,若借貸用于豪車、奢侈品、甚至黃賭毒等非合理消費時,自然無法申請個人破産。
并且破産宣布後會有一個破産期(浙江6年、深圳是3年),破産期内的超額收入仍需償債,隻有超過破産期後才會徹底“自由”。
或許很多人都不關注的個人破産法,但它将産生深遠的影響。
03
深遠的影響
科技、管理、創新推動社會發展,當有現成的技術可供參考時,拿來用即可。
我國改開四十餘年來的經濟成就,利用的就是國内外科技懸殊的勢能差…竟然國外已經有了經過試錯驗證後的先進技術,為什麼還要冒很大的風險再去探索呢?
正确的方法就是模仿、山寨、借鑒…甚至“抄襲”。
可當下,國内外的技術差距已經很小、甚至處于同一水平,此時就沒有了學習模仿的對象,要想高科技就得自己研發、試錯。
保護知識産權是鼓勵支持科技上的試錯,允許個人破産則是鼓勵支持經營管理、商業模式上的試錯。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應對舉措,保護知識産權和允許個人破産都是整個社會創新體系建設的一個部分。
在這個試錯過程中,前文已經說了、總會有成本付出。
這個成本由誰承擔呢?應該按照“風險收益對等”和“能者多勞”的原則,誰享受最終的收益誰多承擔成本、誰有錢誰多承擔成本…不幸的是總會誤傷某些人,并由此成了祭品和犧牲品。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被坑蒙劫騙的人成了某些人積累原始資本的成本;九十年代末開始的國企改革,下崗職工成了企業減員增效、經濟重啟起飛的成本;你預付費辦的洗衣卡、理發卡、面包卡、健身卡等,同樣成了别人試錯商業模式的成本。
有些人認為既然可以個人破産了,那就大肆的借錢呗…買房、買股、做生意等,反正債務過多還不起時,宣布一下個人破産就能欠債不還了。
這隻是考慮到了借錢人一方的想法,卻沒有考慮出借人一方的感受。也因為個人可破産、欠債可以不還,包括銀行在内的出借人會更加謹慎的對外放款…你不是想借多少就借多少,而很能是借錢更難了。
個人破産制度實施情況下,借出方和借入方是一個動态博弈的過程:出借人會更加謹慎的對外放貸,借入人也會積極的利用這個法律博取最大的個人利益、并保護自己東山再起的機會。
不要輕易的借錢給别人,除非你有“不打算收回”的心理準備。
若你特喜歡行俠仗義借錢給他人、那你應該很有錢哦……你竟然這麼有錢,那就為社會發展的試錯出些血本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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