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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産品質量不合格怎麼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4 06:14:52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馮子雍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永川

“雙十一”購物節後,不少“尾款人”都收到了心儀的物品,然而在買買買的同時,因商品實物與圖片不符、存在質量瑕疵,消費者個人信息被洩漏、商家虛假宣傳等産生的糾紛也日益增多,遇到網購鬧心事,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案情】網購減肥藥,到貨後卻發現貨不對版

前兩天,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執結一起消費者網購減肥藥所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法官通過釋法明理,促使商家履行了1500餘元的賠償款。“網購有風險,要理性種草、擦亮雙眼、避免‘踩坑’。”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如果網購時落入“陷阱”,要注意保留好證據,依法理性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這一案件發生在今年5月底,張某通過某網絡購物平台,在一家網店購買了10套标識為“某某正品”的減肥藥,下單後,賣家很快發貨,然而收到商品後張某卻發現,自己收到的并不是下單時圖片上的減肥藥,而是另外一品牌,雙方因此産生糾紛。

在多次與網店經營者某商貿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後,張某将對方起訴到了法院。

張某表示,自己在付款前,某商貿公司的商品鍊接宣傳中明确告知,所銷售的減肥藥為某某品牌,商品有減肥、排油、促進排便等效果,沒有任何副作用。然而收到包裹後,卻發現商品隻是普通的食品,既不是圖片中宣稱的某某品牌,也不是保健品,沒有健字批号,沒有任何的效果。

因此,張某認為,某商貿公司售賣假冒品牌的食品,虛假宣傳保健品減肥效果的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應對其進行賠償。

上述商貿公司則表示,張某所提出的該公司銷售的産品不合法這一事實不成立,事件中的商品為某納公司生産,生産許可證信息可以在官網上查到,且尚在有效期内。張某在購買産品時并沒有明确指出購買的是某某品牌,該公司同時銷售兩種品牌,如果買家沒有明确要求,其就發另一品牌,故因駁回其訴訟請求。

【審理】未盡提示說明義務,賠償商品價款三倍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某潤公司授權某納公司為其生産兩個品牌的産品,案件中的商貿公司系某潤公司旗下商品和上述品牌的合法代理。國家知識産權局于2021年6月受理某潤公司某某商标的注冊。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張某通過某網絡購物平台,在被告某商貿公司開辦的網店購買了10套标識為某品牌的商品,張某向某商貿公司提交的訂單系某商貿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

被告公司未對張某提示說明,如果消費者下單後沒有向該公司另行說明購買的商品标識為某某品牌,其就為消費者發标識為另一品牌的商品,因該公司未盡提示說明義務,其向張某提供商品存有欺詐行為,應承擔賠償張某購買商品價款三倍損失的責任。

網購産品質量不合格怎麼辦(網購時貨不對版怎麼辦)1

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某商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賠償原張某三倍的購物損失1560元。

因判決生效後,某商貿公司并未履行,張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文書,随後多次通過打電話等方式,向被執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釋法明理,向其詳細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臨的法律後果。

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執行人考慮到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将對公司經營帶來的影響,主動履行了全部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提醒】網購有風險,“剁手黨”要擦亮眼睛

網購已經成為大多數人的習慣,糾紛也逐漸常見,對此,本案承辦法官提醒廣大“剁手黨”,在通過網絡購物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訂金”“定金”要分清。

近年來,圍繞着“定金”和“訂金”所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定金”與“訂金”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是相應的法律後果卻完全不同,其中,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而且定金一般不得超過合同标的的20%,對于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隻是一個習慣用語,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擔保的功能,實踐中一般将其視為預付款,交易正常進行時,由訂金充抵貨款。在交付或接受訂金之後,無論哪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存在違約的,都不會發生喪失或雙倍返還訂金的後果,隻需要退還訂金即可。

用一句話來總結就是“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定金在交付的那一刻起,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消費者真的不想買購買商品,又已經為商品支付了“定金”,無理由要求退還定金是行不通的,但可以通過在支付尾款後,選擇全額退款來“搶救一下”。

“保價”承諾也要重視。

“雙十一”剛剛過去,就有網友在互聯網平台投訴遭遇了電商欺詐,其中商家的“先漲價後降價”占比較高,一些消費者“雙十一”期間購買商品的價格反而比“雙十一”前更高。

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要求商家退貨并索要三倍賠償。

但是雙十一期間也有的商家為了讓消費者相信其促銷活動的折扣力度,會作出在一定期限内“保價”的承諾:一旦商品在“保價”期内降價,消費者可以請求退還差價。

如果商家違反該約定導緻消費者“買貴了”,應退還差價。此時消費者需要留意商家“保價”的條件,如“七天保價”“十四天保價”等,并确定發放代金券等變相降價措施是否屬承諾範圍;下單後也可以多多關注商品價格變化,一旦發生商品降價,要及時在“保價”期内發起退還差價的請求。

遭遇丢失、虛假簽收怎麼辦?

每年“雙十一”,快遞包裹丢失、毀損、被他人冒領等問題會頻頻發生。

如果消費者遭遇了快遞丢失,要注意妥善保留物流記錄等證據,通過向商家、網絡購物平台客服或快遞公司客服反映情況等方式解決問題,以避免矛盾激化。

如果因為快遞丢失産生糾紛,可以依法選擇協商、投訴、申訴、仲裁、起訴等方式進行維權,并注意保留好物流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從而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由于和物流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平台介入協調解決,仍不能解決的,可撥打“1231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台”投訴,尋求協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買賣雙方沒有特别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自己收貨地點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來源:大河新聞 編輯:端木繁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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