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維護幼兒園和學前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泰安市學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1月2日,泰安市發改委網站發布關于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泰安市幼兒園實行統一收費項目管理,可按規定向入園兒童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市直和省以上駐泰單位财政全額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标準為:省級示範幼兒園最高550元/生.月,一類幼兒園最高380元/生.月,二類幼兒園最高260元/生.月,三類幼兒園最高220元/生.月。市直和省以上駐泰單位部分撥款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标準為:省級示範幼兒園最高700元/生.月,一類幼兒園最高490元/生.月,二類幼兒園最高350元/生.月,三類幼兒園最高240元/生.月。
省、市級十佳幼兒園可在以上保教費标準基礎上适當上浮,省級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5%,市級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實行寄宿制的幼兒園,住宿費按不高于保教費30%的标準确定。退費管理。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退費政策由幼兒園和家長雙方協商确定。按季度或學期預收取費用的,辦理退園手續時,剩餘月份保教費全額退還。住宿費退費規定同保教費。夥食費按剩餘天數計退。
(大衆日報客戶端記者 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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