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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裡的自學考試是什麼

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25 12:26:52

大學裡的自學考試是什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學考試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研究生入學考試并稱為四大國家教育考試自學考試制度自1981年在全國試點,1984年在山東省開考以來,為廣大考生提供了學習的機會,提高了自身學曆層次,為社會培養了大批的優秀畢業生國家鼓勵考生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也提倡有條件的高校利用現有的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對考生進行助學活動,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大學裡的自學考試是什麼?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大學裡的自學考試是什麼(什麼是自學考試)1

大學裡的自學考試是什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學考試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研究生入學考試并稱為四大國家教育考試。自學考試制度自1981年在全國試點,1984年在山東省開考以來,為廣大考生提供了學習的機會,提高了自身學曆層次,為社會培養了大批的優秀畢業生。國家鼓勵考生利用業餘時間參加學習,提高自身素質。也提倡有條件的高校利用現有的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對考生進行助學活動。

近年來個别社會中介和個人,受經濟利益驅使,在每年的高校招生期間,對廣大考生進行虛假宣傳,混淆普通高考和自學考試的概念,把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等同于普通高校在校生學習,擾亂正常的高校招生秩序。為使學生和家長對自學考試制度有一個清楚的了解,現将自學考試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曆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标準,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

(一)創建與發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于1981年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創立,是中國規模最大的社會化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自學考試。經過3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自學考試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偉大成就,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大批合格人才。截至2011年底,全國累計在籍考生5726多萬人,2.26億人次參加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培養本專科畢業生1050萬人,相當于130所萬人規模的大學20年畢業生的總量。另外,有5000多萬人次參加了非學曆教育證書考試,2000多萬人獲得各種證書。許多自考畢業生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的骨幹力量。

(二)性 質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既是一種國家學曆考試制度,又是一種教育形式。作為國家學曆考試制度,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标準,用考試的手段對應考者的知識水平和能力水平進行嚴格的檢驗和測量。考試結果和學曆文憑國家予以承認。作為一種教育形式,它由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三者緊密結合而成。通過國家考試,個人自學、社會助學的成果得到檢驗和認定,并獲國家承認。

(三)任 務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适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四)特 點

同其他傳統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高度開放、靈活多樣、适應性強、工學矛盾小、容量大、花費少、效益高的特點,被人們譽為“沒有圍牆的大學”。應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齡、職業、信仰、受教育程度、居住區域和身體條件等限制,均可根據自己的愛好或職業的需要自主地選擇報考專業。考試采用學分累積制,不需經過入學考試,沒有招生規模和學制的限制,考試合格一科即可獲得該科的學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數不限,積滿學分即可畢業;考試安排靈活,每次考試應考者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報考課程門數,自由地安排學習時間和學習方式,可以邊工作邊自學邊應考,也可以自主地選擇是否參加助學機構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助學輔導班,工學矛盾較少,考試費用低廉。

(五)學曆水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曆水平和質量标準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曆層次水平的要求相一緻。每門課程的考試均為該課程的結業考試。

(六)學曆層次、證書及學位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曆分為專科、本科兩個層次;證書包括課程合格證書、專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等四種。

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該門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并計算該課程學分;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課程的考試,積滿學分,符合專業證書發放條件者,由省考委發給專業證書(該證書根據有關部門、行業系統的需要而設置);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曆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本科畢業的考生,成績達到相關的要求,并通過我省教育廳組織的成人教育學士學位考試,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二、我省自學考試政策簡介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落實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方案》(考委[2011]4号)的要求,強化考生實踐能力,培養高素質技能型、應用型人才,發揮主考院校作用,促進自學考試發展,我省研究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兩個試點方案,現簡要說明如下。

(一)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校生實踐課程考核改革試點方案(修訂)(魯招考[2012]2号)

該方案強調以試點專業為主。

1.試點院校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專業主考院校審核、審批其試點資格和試點專業。

2.試點考生注冊及教學

試點考生實行注冊制。試點院校隻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冊報考,不得将校外社會考生及其他助學組織考生納入本校注冊報考範圍。試點院校負責組織本校學生的日常教學工作。

3.考試組織及要求

課程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均按國家考試的統一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組織統一考試,由試點院校所在市級考試機構統一設考點、編排考場、組織監考。參加試點考試的考生必須是試點院校已注冊的在校生,由試點院校按省、市報名管理辦法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4. 學籍、考籍管理。參加試點的考生,注冊滿兩年後,專業考試計劃全部課程和畢業環節考核均合格,考生申請,經試點院校鑒定合格,經省、市考試機構審查合格後,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管理辦法辦理畢業手續;本科專業在滿足上述條件下,須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後,方可辦理自考本科畢業手續。

(二)《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強化實踐能力培養考核改革試點方案》(魯招考[2012]1号)

該方案強調以試點課程為主。

1. 主考院校根據學科優勢及師資力量從所主考的專業中遴選實踐技能性強的課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出課程申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主考院校的綜合情況及社會需求,審核決定實踐能力培養考核課程,于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布。考生自願選擇參加。

2. 拟參加試點的院校向屬地市級考試機構提出申請,經市級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後報主考院校,主考院校征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意見後審批試點院校資格。

3. 試點院校根據公布的實踐課程,組織自願參加的學生到主考院校辦理集體注冊,接受主考院校助學指導及實踐環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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