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表是用于測量視力的圖表。
國内使用的視力表有:國際标準視力表、視力表對數視力表、蘭氏(Landolt)環視力表。
從功能上分有近視力表、遠視力表。
視力表是根據視角的原理制定的。檢查視力一般分為遠視力和近視力兩類,遠視力多采用國際标準視力表,此表為12行大小不同開口方向各異的“E”字所組成;測量從0.1-1.5(或從4.0-5.2);每行有标号,被檢者的視視力表操作方法線要與1.0的一行平行,距離視力表5米,視力表與被檢查者的距離必須正确固定,患者距表為5米操作方法 檢查視力一般分為遠視力和近視力兩類,遠視力多采用國際标準視力表,此表為12行大小不同開口方向各異的“E”字所組成;測量從0.1-1.5(或從4.0-5.2);每行有标号,被檢者的視 視力表操作方法線要與1.0的一行平行,距離視力表5米,視力表與被檢查者的距離必須正确固定,患者距表為5米。如室内距離不夠5米長時,則應在2.5米處放置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進行檢測先遮蓋一眼,單眼自上而下辨認“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認為止,記錄下來即可。
正常視力應在1.0以上。若被測試者0.1也看不到時,要向前移動,直到能看到0.1為止,其視力則是“0.1×距離/5=視力”;若在半米内仍看不到0.1,可令被測試者辨認指數,測手動、光感等。按檢查情況記錄視力。近視力多用“J”近視力表,同樣方法辨認“E”字缺口方向,直到不能辨認為止,近距離可自行調整,正常近視力在30厘米處看清1.0一行即可,近視力檢查有助于屈光不正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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