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據媒體報道,林志玲參加《極限挑戰》錄制費用的合同糾紛案終于有了結果。
據資料顯示,2017年,元純公司作為甲方邀請林志玲參加《極限挑戰》第三季的錄制,時間為2017年7月14日到2017年7月15日,共兩期節目,地點在海南三亞。兩期節目的費用為400萬元,甲方應在收到東方衛視開具的蓋章和負責人簽字的付款确認通知書後支付全部金額。
而在節目錄制完畢,東方衛視負責人也發郵件确認元純公司可以打款後,元純公司卻并未打款,主張付款通知書上沒有簽字蓋章,不予打款。
最終,相關部門認定元純公司的主張屬于抗辯,對林志玲團隊要求他們支付400萬通告費的訴求給予支持,二審也是如此。
本是一場讨薪案件,但網友對案件本身并不是太關心,關注點都在林志玲的通告費上。
在大部分人看來,除開個别節目,藝人錄制綜藝基本就是在玩,而且身邊還有各種工作人員伺候,如此輕松玩樂竟然還能拿到高昂的薪資,實在是不公平,網友不禁感慨稱“難怪藝人都愛錄綜藝”。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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