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預包裝食品,這是監管工作實踐中非常具體的問題。準确界定預包裝定義的内涵和界限,對于依法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中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分析,闡述了預包裝食品的兩大特征,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裸裝食品的聯系和區别,以及實踐中對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把握問題。
預包裝食品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個概念。準确界定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内涵和界限,對于依法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監管實踐中,卻經常出現将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裸裝食品相混淆的情況,不僅許多普通消費者難以正确識别,即使生産企業自身對此的認識也很模糊,在監管部門之間或者監管部門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認識。
國家衛生部發布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對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作出了更為詳盡的規定,這有利于我們更準确把握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内涵。
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演變過程
目前,有關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主要來自《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2005年開始執行的GB7718-2004,将預包裝食品定義為"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2009年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定義了預包裝食品,即"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即将于2012年開始執行的GB7718-2011,将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内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标識的食品。"
從上述三個定義的細微差别,我們可以看出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演變過程。在GB7718-2004中,強調了預包裝食品的兩個重要特征,即"預先定量"和"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但作出了一個限制性條件,即"向消費者直接提供"。對于預包裝食品的兩個重要特征,在其後的《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中,均得到了确認,僅僅将"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修改為更為準确的"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表述。但對GB7718-2004中提出的限制性條件,則予以了取消。《食品安全法》不再規定"向消費者直接提供"這一條件,而GB7718-2011則作了進一步的明确,提出"本标準适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标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标簽","不适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标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标識"。顯然,在GB7718-2011中,預包裝食品包括了兩種形式,即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定義的辨析
(一)預包裝食品的準确含義
從上面談到的三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到所謂預包裝食品具有兩個根本的特征,首先是"預先定量",其次是"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任何一個特征不具備,則不成為預包裝食品。
從上面談到的三個定義,我們也可以看到預包裝事實上描述的是特定情形下的一種狀态,比如"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時。而定義的演變也表明對于特定情形狀态的要求已經取消,即預包裝不再僅僅是指面向消費者銷售時的狀态,也包括了非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時的狀态,這是預包裝食品定義的一個根本性的變化。
(二)預包裝食品與裸裝食品的聯系和區别
我們知道同時滿足"預先定量"和"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兩個特征的加工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任何一個特征不滿足就不是預包裝食品。具有"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我們可以稱之為包裝食品;而與之相對應,不具有"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特征的食品,就是裸裝食品。包裝食品和裸裝食品業是一對相對立的概念。預包裝食品肯定是包裝食品,但包裝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隻是包裝食品中的一部分。而裸裝食品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包裝,顯然預包裝食品不可能是裸裝食品。
以往很多同志對GB7718-2004中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存在誤解。将"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中的"或者",理解為預包裝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的食品和"裝入(灌入)容器中"的食品兩種。從而導緻将所有包裝食品理解為預包裝食品的錯誤,進而又出現了将裸裝食品等同于散裝食品的錯誤。事實上,這裡的"或者"指的是包裝形式上的選擇,既可以選擇"包裝",也可以選擇"裝入(灌入)容器中",但其前提是"預先定量"。而此次GB7718-2011的出台,對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作了清晰的闡述,有力地澄清了以往的誤解。
(三)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的聯系和區别
對于散裝食品的定義,目前我國尚無法律法規或者标準層面的規範。主要依據是衛生部于2003年印發的《關于印發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180号)。在這一規範性文件中,将散裝食品定義為"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後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産品和水産品"。
具有"預先定量"特征的食品,我們可以稱之為預先定量食品;而與之相對應,不具有"預先定量"特征的食品,就是散裝食品。散裝食品是指稱量銷售的食品,即不預先确定銷售單元,按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食品。預先定量食品和散裝食品是一對相對立的概念。顯然,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食品,但預先定量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食品也包括無包裝的預先定量食品,預包裝食品隻是預先定量食品中的一部分。而散裝食品最大的特點就是并非"預先定量"。
以往,很多同志把散裝食品等同于裸裝食品,事實上這也是不準确的。裸裝和散裝是不同的範疇,并不具有同一性。裸裝食品是指沒有包裝的食品,它是與包裝食品相對應的概念。散裝食品是指不預先确定質量或體積的食品,它是與預先定量食品相對應的概念。裸裝食品最大的特點是并非"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而散裝食品最大的特點是并非"預先定量"。散裝食品可以有包裝,比如拆零銷售的糖果;也可以無包裝,比如拆零銷售的大米。是否有包裝并不是區分預先定量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标志。裸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又存在着交集,無包裝的散裝食品就是裸裝食品,有包裝的散裝食品就不是裸裝食品。
實踐中對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把握
(一)準确把握預包裝食品的狀态
我們注意到所謂預包裝食品都是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種狀态。而從GB7718-2004到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定義最顯著的變化就是取消了"向消費者直接提供"這一限制性條件。在GB7718-2011正式實施前,我們所指的預包裝食品是指向消費者直接提供時的預包裝食品,也即在面向消費者銷售時,如果某食品是預先定量并且包裝好的,那麼它就是預包裝食品。在GB7718-2011正式實施後,預包裝食品就不僅包括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預包裝食品,還包括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不再僅僅指面向銷售者銷售時的狀态,任何一個狀态下,隻要某食品是預先定量并且包裝好的,就可以視之為預包裝食品。當然,預先定量還需要符合"在一定量限範圍内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标識"這一規定。
(二)準确把握預先定量的概念
預先定量是指在包裝完成後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而依據GB7718-2011,這一确定的量值應當是"在一定量限範圍内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标識",即其量值是統一的。如果某企業将其産品進行了包裝,并且稱量後标注了淨含量,但這些淨含量是不統一的,有0.5kg,也有0.6kg或者0.7kg,那麼它們依然不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
(三)準确把握GB7718的适用範圍
GB7718是有關預包裝食品标簽的技術性法規。我們注意到GB7718-2004規範的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标簽,但GB7718-2011有所擴大,包括了所有的預包裝食品。特别是某些食品生産企業雖然生産散裝食品,但以預先定量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内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标識"的大包裝出廠銷售時,大包裝上的标簽就應符合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标簽要求。
GB7718-2011也申明該标準"不适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标簽、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标識",因而這三種情況下,并不執行GB7718-2011的規定。
此外,《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第五章《農産品包裝和标識》對食用農産品的包裝和标識做出了專門規定,農業部也制定了《農産品包裝和标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70号)。因而食用農産品的标簽标注也不執行GB7718-2011的規定。
(四)準确把握散裝食品
從生産企業角度出發,在産品出廠時都應當是有包裝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産品質量法》的釋義,"所謂'産品包裝',是指為在産品運輸、儲存、銷售等流通過程中保護産品,促進銷售,按照一定技術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和附着物并在包裝物上附加有關标識而進行的操作活動的總稱"。依據這一釋義,對食品進行包裝的目的是為了運輸、儲存、銷售的需要。我們知道食品生産企業生産的形式是集中生産,并通過流通環節分散銷售給消費者。這種生産經營形式不同于現做現賣,也不同于餐飲環節。現做現賣主要的特點是現場制作,現場銷售,直接面向消費者;餐飲環節主要的特點是現場制作,現場銷售,現場消費。因而在現做現賣和餐飲環節可以允許存在裸裝食品。食品生産企業由于絕大部分的産品都需要通過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才能提供給消費者,依法必須保障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中食品不受外界污染,因而食品生産企業的産品必然是有包裝的。
當然這一包裝可以是預包裝,也可以是運輸包裝。預包裝食品當然是有包裝的,散裝食品也應當有運輸包裝。
在食品生産加工環節中,所有出廠銷售食品都是有包裝的(包括預包裝和運輸包裝),有包裝的預先定量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因而我們可以進一步将預先定量食品與散裝食品之間的對立簡化為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之間的對立。
散裝食品的産生的兩個源頭
其一是在流通環節普遍存在的拆零銷售行為。
比如,100kg/袋的大米,對于生産企業來說,在出廠時是預包裝食品;但流通企業拆零後,大米就不再以預先定量的形式出現,而轉化為散裝食品。在這種情況下,食品生産加工企業應當按照GB7718的規定,在其産品外包裝上标注标簽信息。而流通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有關散裝食品銷售中标簽标注的規定和衛生部文件的要求做好标簽标注工作。
其二是以包裝形式出廠的散裝食品。
這裡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以預先定量的大包裝形式出廠。大包裝内裝的雖然是散裝食品,但大包裝本身依然符合GB7718-2011中有關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因而大包裝的标簽仍然要符合GB7718-2011的規定。第二種是以非預先定量的大包裝形式出廠。此時,大包裝内裝的是散裝食品,大包裝本身并不符合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因而隻是運輸包裝,其标簽應當按照衛生部文件的規定進行标注。上述兩種情況下,大包裝内所裝的散裝食品,如果其帶有包裝,這包裝上的标簽也應按照衛生部文件的規定标注。
來源:食品論壇網、食品安全導刊、小鄭食話實說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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