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如何使用?職工福利如何保障?怎麼發福利不違規?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讓我們一起通過案例來Get√正确工會經費使用方式!
工會經費這麼亂花,麻煩可就大了
近日,又有幹部因違規使用工會經費被通報,一起來看看——
●江蘇省紀委監委通報,常州市鐘樓區西林街道黨工委原委員、人武部原部長康躍俊在擔任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鐘樓大隊大隊長期間,用單位加油卡給自己私家車加油計8748元;以虛列支出方式套取公款45.61萬元,以收取工會經費名義違規向轄區單位收費89.3萬元,用于違規發放津補貼等支出;安排下屬用公款購買加油卡,其中4萬元用于發放福利,14萬元用于送禮。今年3月,康躍俊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山東省泰安市紀委監委通報,肥城市新城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會主席董強違規使用工會經費濫發補貼問題。2017年2月,由董強提議,經該服務中心班子成員會議研究決定,從工會經費中以現金形式為職工按月發放夥食補貼款,截至2018年2月,共發放補貼款127500元。董強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江西省撫州市紀委監委通報,資溪縣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鄧水生違規發放福利問題。2014年12月18日,資溪縣民政局以雨具費名義給15名幹職工發放福利1800元; 2015年2月10日,以現金形式補發16名幹職工2008年至2014年度工會經費17960元;2016年3月15日以現金形式發放19名幹職工2015年度工會經費3400元,以上共計23160元。鄧水生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内警告處分。
溫馨提示
工會經費的使用有章可循,不能“任性”
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了《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就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的各項開支再次做出明确規定。根據《辦法》,工會經費不僅可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還将覆蓋範圍從逢年過節、會員生日,擴大到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了“八個不準”,嚴禁将工會經費用于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以外的任何開支。
包括: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不準将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附:江蘇職工福利标準
♥逢年過節時,基層工會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标準為每位會員每年不超過1800元。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準為每人每年不超過400元。工會會員結婚、生育,符合國家法律、政策的,基層工會可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基層工會應予看望,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去世時,基層工會可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工會會員直系親屬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直系親屬是指會員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基層工會可以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可組織座談會予以歡送,座談會可購買适當的幹鮮水果等食品。
發放過節福利是否違規? 要做到“三看”
一看發放的主體是否特定。違規發放過節福利的主體都屬于黨内法規和國家行政紀律明确的特定範圍,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三個類别。
二看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當。機關、事業單位逢年過節向幹部職工發放一定的節日福利是有依據的,也是應該的,但前提是資金必須從單位的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列支。
實踐中,很多單位在發放過節福利的時候,往往沒有嚴格遵守相關的财務管理規定,存在挪用、套用單位正常工作經費發福利現象,個别單位甚至打着為職工謀福利的理由私設小金庫、賬外賬,這就把正常的職工福利異化和歪曲了。
三看發放的形式是否合規。一般所說的違規發放過節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現為打着逢年過節名義向幹部職工随意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或者是發放數額上明顯超标的高檔奢侈商品等。
轉自:綜合中國紀檢監察報、工人日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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