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中發包、承包、分包、轉包、内包、挂靠是工程中一個很普遍的工程現象和常見的法律問題,也是大家經常遇到或者聽到的問題。很多人把這幾者的關系容易給整混淆。
因此,今天主要針對“三包一靠”的法律問題進行簡單區别。
一、轉包與内包的區别1、轉包是非法的建設行為,内包是合法的經營手段。
2、轉包的對象是轉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對象則是承包人的内設機構或分支機構。
3、轉包情況下,轉包人不對工程進行管理;内包情況下,承包人要對工程進行管理并承擔責任。
二、分包與轉包的區别
1、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轉包不管哪種形式的轉包都是違法的。
2、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部分工程分給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或者公司。
3、轉包的内容是承接的全部工程。
4、合法分包的情況下,承包人要對分包工程進行現場管理;轉包的情況下,轉包人則不對工程進行管理。
5、合法分包情況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資質才是有效的;轉包情況下,無論轉承包人是否具有資質,都是無效的。
6、二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肢解分包則名為分包實為轉包。
三、轉包與挂靠的區别1、在對外關系表現上的區别:轉包在對外關系的表現形式上存在兩個獨立的關系,即轉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轉包人與轉承包人的關系。
2、挂靠關系中,因為是屬于借名行為,一般在對外關系上表現為發包人與被挂靠人之間的關系。
3、轉包關系下,轉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義進行活動;挂靠關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義進行活動。轉包關系中,轉包的對象可以是有資質的單位,也可以是無資質的單位還可以是個人;挂靠關系中,挂靠人一般是無資質或資質條件不夠的單位或個人。
到這裡大家應該對轉包、内包、分包、挂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各位投标人嚴格按照投标法律法規來進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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