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莫先生向南國早報反映,1993年,他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宗地。2015年,該地塊部分區域出讓給了他人,出現了“一地兩證”的情況。他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但未獲解決。
已買下的地又被賣了?
1993年7月,莫先生在靈山十裡工業區買下一宗地,面積為822.6平方米,并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且證證面積相符。
1994年,他辦好《國有土地使用證》,獲得批準用地面積為562.52平方米。
2015年,一家食品公司通過挂牌出讓方式,在莫先生所購地塊旁邊取得了一塊土地,“我有約100平方米土地也包含在裡面”,莫先生說。
莫先生先後向多部門反映,一直無果。
2019年,莫先生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确認,食品公司和莫先生的土地使用權有部分重疊,但未予裁判,建議莫先生向當地政府申請對重疊部分的土地進行确權。
莫先生說,從2019年開始,他多次向靈山縣自然資源局申請重新确權,但至今未解決。
回應:繪制誤差所緻,已更正登記
11月9日,靈山縣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局曾多次派員調查取證,确認兩塊地沒有重疊。“一地兩證”主要是因為莫先生證書上記載的界址和面積,與不動産登記簿冊記載的事項有錯誤。
莫先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繪制的宗地圖。
根據《靈山縣城鎮個協集體征地界址圖》的記載,莫先生的批準用地面積為516.00平方米,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的562.52平方米有偏差,是因為人工繪制宗地圖時出現誤差,将證書的宗地圖西南面邊長由原來的32.00米寫成了37.5米。由于當時是人工繪制量算,且人工丈量長度也有誤差,所以造成發證面積、實地面積、批準面積不一緻。
按照不動産登記相關規定,莫先生的土地應按原登記檔案尺寸确定土地界址,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不過,莫先生一直未依法申請辦理更正登記。
今年8月,靈山縣不動産登記局依據相關程序對莫先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進行了更正登記。
11月10日,莫先生稱,法院确認土地有重疊,但靈山縣自然資源局卻否認,他對更正登記并不滿意。目前,他仍未領取更正登記後的不動産權證書。
南國早報記者鐘小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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