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有很多網友說用國旗當頭像違法,是真的嗎?
10月1日,針對此事,潇湘晨報記者聯系到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
劉明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九條規定:“國家倡導公民和組織在适宜的場合使用國旗及其圖案,表達愛國情感。”
劉明說,國旗用作漸變頭像,隻要沒有用作商标廣告、微信頭像和微信帳号本身不含有非法、侮辱等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内容,法律并不禁止。因此,國慶節用這種漸變頭像,如果是尊重和愛國的範圍,不違法!
記者|蔣偉岸
來源: 潇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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