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
土味情話張口就來
分手後
墨鏡一戴誰也不愛
那麼在戀愛期間的精神和物質付出
能要回補償嗎?
不同的情形,不同的後果
小編帶大家看看這幾對
曾經的戀人
小編有話說: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了培養感情而互送禮物或是支出金錢的消費活動,一般屬于贈與性質,贈與已實際履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的财物贈與或者日常消費支出,比如“520微信紅包”、紀念日禮物等,一般應認為是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雙方的共同消費,不應當要求返還。
雖然實踐中對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基于結婚目的發生的遠超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額财物贈與通常結合案件實際情況,考慮雙方的家庭收入情況、相處時間的長短、雙方的經濟往來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贈與一方的贈與目的作出是否應予返還的認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給付财物、贈與禮物後反悔要求返還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戀愛需理智,送禮要理性”,避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責任。
來源:瓷都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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