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在廈門T3國際機場,由廈門飛珠海的旅客鄭女士在過安檢時,其行李通過X光機時,其圖像顯示包裡有一個外型較大充電寶,開包員告訴她圖像顯示他的包裡有一個充電寶。按照規定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 該充電寶電池容量為36000mah 超過可以随身攜帶充電寶的規定,該旅客說這個“充電寶”很貴的,不能被你們"沒收,不能丢 的”,我們在飛機上是不會用的,而且看着大容量沒那麼多大 ,充電時間沒那麼久。于是我們安檢員解釋說這跟您攜帶在飛機上使使用是沒有關聯的,如果您想要攜帶可以去郵遞,郵遞就可以攜帶了”。聽到安檢員這麼斬釘截鐵的回答,該旅客看到無論再怎麼争執都不可能帶走了,随後作自棄處理。
廈門機場提醒廣大旅客:無論充電寶無論大小,隻要容量換算超過160Wh,或者标識不清甚至沒标識都不能帶上飛機,充電寶在有明顯的能量标識且完好無損的情況下,額定能量在100Wh以内的可以帶上飛機,額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的,需要經過航空公司同意才能帶上飛機。提前檢查好自己的充電寶适合符合規定,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希望廣大旅客們能有一個愉悅舒适的心情伴您出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