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cctvjrsf)
要下課了,
準備向食堂進軍。
等等,食堂在哪裡?
學校似乎規定了,
學生不能在校吃飯。
什麼?!
在校内吃飯要寫申請書?!
這波操作令人吃驚,
這事兒可要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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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孩子學校是不允許學生在校吃飯的,如果要求在校吃飯,必須寫申請書,裡面必須寫如果在校吃飯期間出了什麼安全事故,學校一律不負責任,請問,這種申請書可以寫嗎?這種申請有法律效果嗎?寫了後如果出了事,學校就沒有一點責任了嗎?
A1:
您好,這種申請可以寫,但并不必然具有法律效果,出了事情,學校仍然需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則屬于人身傷害的事件,這種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果,即使有這樣的申請,學校也不能因此免責。因為《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産損失的。”
另外,不知您的孩子多大?根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學校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如果您的孩子在8歲以下,屬于無行為能力人,在校内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學校一般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除非學校能夠證明自己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才不承擔責任。如果您孩子是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您能夠證明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學校則應當承擔責任,否則可以不承擔責任。另外,如果是其他人員導緻您孩子的安全損害,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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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醫學實習生在醫院實習時,在上班時間工作受傷,醫院有義務負責嗎,因實習緻殘的話,學校和醫院哪個應該負責?入院實習前醫院讓簽署的免責聲明具有法律效力嗎?
A2: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是在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受了傷,對于您的遭遇我們深表同情,由于在校學生在實習期間,不屬于實習單位的職工或雇工,與實習單位并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沒有構成勞動合同關系,也不屬于事實勞動關系,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範疇。因此,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也不能按工傷保險制度的規定處理,而是應當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權案件來處理。根據您的情況需要分兩種情況來進行處理 。
第一種:如果您在實習期間與學校、醫院簽訂有實習協議,以實習協議中約定的賠償責任主體來進行認定由誰負責;
第二種:如未簽訂實習協議或實習協議中未約定賠償責任,則由學校與醫院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兩種情況對于醫院讓簽署的免責聲明若完全免除醫院責任的免責條款無效。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自您受傷之日起計算三年。
您可以在訴訟時效範圍内,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實習單位和學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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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學校不準學生吃外賣。還有個别老師對學生有罰款的行為。比如沒有穿校服罰5元,上課睡覺罰5元,手機被沒收一次罰20元等。這是否已經違反相關法律?謝謝!
A3:
您好!根據《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此學校作為一般社會主體是無權對任何其他社會主體處以罰款的 。罰款作為一種特定的行政處罰,必須由法律明确賦予權利的機關行使。 對于學校的違法罰款的行為,相對人有權拒絕,已經交付的可以要求學校返還,如學校拒絕,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
至于吃外賣的問題,法律賦予了學校一定的内部管理權利,學校可以指定内部管理制度,所以 學校不準吃外賣的要求并不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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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是某學院一位學生,最近全校老師停止上課,我們學生已經有三天沒上課了,據說是要把我們學校賣了,老師不同意,但最終受到傷害的是我們學生,就是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學生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A4:
您好!作為學生,您可以 向所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反饋,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
第一,依據《教師法》的規定,教書育人是老師應盡的法定義務。根據第十七條的規定,對于不負責任的教師,學生反饋至學校,學校可以依據聘任合同決定是否繼續聘任。如果老師自身的權利因學校方面原因受到了侵犯,理當依據合同等相關法律法規合法理性地維權,而不應該以犧牲學生的利益為代價。
第二,依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教師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老師不顧學生而肆意罷工,對此行為教育行政部門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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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孩子小學時被同學的爺爺在教室猥亵,事發幾年後才告訴家長,家長就騙孩子那個人已經死了,十四年後孩子又在路上偶遇了那個人,請問報警定罪的可能性大不大?家長是一直反對報警的,因為不僅沒有證據,而且報警後事情可能會傳開,這會對小孩造成輿論壓力.那麼這種事該如何處理最好?謝謝!
A5:
就目前情況看,報警定罪的可能性不大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亵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本案中同學爺爺的行為屬于猥亵兒童罪,如果同學爺爺的行為根據情節被判處五年(不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如果同學爺爺的行為根據情節被判處五年(包括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經過十年之後不再追訴 。十四年後孩子又遇上了那個人,按照法律規定,已經過追訴時效了 ,所以報警定罪的可能性不大。再加上案發已經多年,取證也是很大的一個難點,即便報警,如果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無法定罪的話,不會對同學的爺爺進行處罰,在此過程中流言對孩子還會造成更大的、新的傷害。
如果流言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名譽權糾紛訴訟到法院,要求傳播、散布流言的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經濟賠償的責任。
實習小編 | 陳慕華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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