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小說并不因為篇幅短,即應先天不足!恰相反,正是因為它短,它才需要又深又厚。您所知道的必須比要寫的多得多。
怎樣寫短篇小說
老舍
短篇小說要有嚴謹的結構
怎麼寫短篇小說,的确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我自己就沒寫出來過像樣子的短篇小說。這并不是說我的長篇小說都寫得很好,不是的。不過,根據我的寫作經驗來看:隻要我有足夠的資料,我就能夠寫成一部長篇小說。它也許相當的好,也許無一是處。可是,好吧壞吧,我總把它寫出來了。至于短篇小說,我有多少多少次想寫而寫不成。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仔細想過了,找出一些原因:先從結構上說吧:一部文學作品須有嚴整的結構,不能像一盤散沙。可是,長篇小說因為篇幅長,即使有的地方不夠嚴密,也還可以将就。短篇呢,隻有幾千字的地方,絕對不許這裡太長,那裡太短,不集中,不停勻,不嚴緊。
這樣看來,短篇小說并不因篇幅短就容易寫。反之,正因為它短,才很難寫。
寫短篇要做到字斟句酌
從文字上看也是如此。長篇小說多寫幾句,少寫幾句,似乎沒有太大的關系。短篇隻有幾千字,多寫幾句和少寫幾句就大有關系,叫人一眼就會看出:這裡太多,那裡不夠!寫短篇必須做到字斟句酌,一點不能含糊。當然,寫長篇也不該馬馬虎虎,信筆一揮。不過,長篇中有些不合适的地方,究竟容易被精采的地方給遮掩過去,而短篇無此便利。
短篇應是一小塊精金美玉,沒有一句廢話。我自己喜寫長篇,因為我的幽默感使我會說廢話。我會抓住一些可笑的事,不管它和故事的發展有無密切關系,就痛痛快快發揮一陣。按道理說,這大不應該。可是,隻要寫的夠幽默,我便舍不得删去它(這是我的毛病),讀者也往往不事苛責。當我寫短篇的時候,我就不敢那麼辦。于是,我總感到束手束腳,不能暢所欲言。信口開河可能寫成長篇(文學史上有例可查),而絕對不能寫成短篇。短篇需要最高度的藝術控制。浩浩蕩蕩的文字,用之于長篇,可能成為一種風格。短篇裡浩蕩不開。
同時,若是為了控制,而寫得幹幹巴巴,就又使讀者難過。好的短篇,雖僅三五千字,叫人看來卻感到從從容容,舒舒服服。這是真本領。哪裡去找這種本領呢?從我個人的經驗來說,最要緊的是知道的多,寫的少。有夠寫十萬字的資料,而去寫一萬字,我們就會從容選擇,隻要精華,盡去糟粕。資料多才易于調動。反之,隻有夠寫五千字的資料,也就想去寫五千字,那就非弄到聲嘶力竭不可。
我常常接到文藝愛好者的信,說:我有許多小說資料,但是寫不出來。
其中,有的人連信還寫不明白。對這樣的朋友,我答以先努力進修語文,把文字寫通順了,有了表現能力,再談創作。
您所知道的必須比要寫的多
有的來信寫的很明白,但是信中所說的未必正确。所謂小說資料是不是一大堆事情呢?一大堆事情不等于小說資料。所謂小說資料者,據我看,是我們把一件事已經咂摸透,看出其中的深刻意義——借着這點事情可以說明生活中的和時代中的某一問題。這樣摸着了底,我們就會把類似的事情收攬進來,補我們原有的資料的不足。
這樣,一件小說資料可能一來二去地包括着許多類似的事情。也隻有這樣,當我們寫作的時候,才能左右逢源,從容不迫,不會寫了一點就無話可說了。反之,記憶中隻有一堆事情,而找不出一條線索,看不出有何意義,這堆事情便始終是一堆事情而已。即使我們記得它們發生的次序,循序寫來,寫來寫去也就會寫不下去了——寫這些幹什麼呢!所謂一堆事情,乍一看起來,仿佛是五光十色,的确不少。及至一摸底,才知道值得寫下來的東西并不多。
本來嘛,上茅房也值得寫嗎?值不得!可是,在生活中的确有上茅房這類的事。把一大堆事情剝一剝皮,即把上茅房這類的事都剝去,剩下的核兒可就很小很小了。
所以,我奉勸心中隻有一堆事情的朋友們别再以為那就是小說資料,應當先想一想,給事情剝剝皮,看看核兒究竟有多麼大。要不然,您總以為心中有一寫就能寫五十萬言的積蓄,及至一落筆便又有空空如也之感。同時,我也願意奉勸:别以為有了一件似有若無的很單薄的故事,便是有了寫短篇小說的内容。那不行。短篇小說并不因為篇幅短,即應先天不足!恰相反,正是因為它短,它才需要又深又厚。您所知道的必須比要寫的多得多。
人物與景物勾勒需簡練
是的,上面所說的也适用于人物的描寫。在長篇小說裡,我們可以從容介紹人物,詳細描寫他們的性格、模樣與服裝等等。短篇小說裡沒有那麼多的地方容納這些形容。短篇小說介紹人物的手法似乎與話劇中所用的手法相近——一些動作,幾句話,人物就活生生地出現在我們眼前。當然,短篇小說并不禁止人物的形容。可是,形容一多,就必然顯着冗長無力。我以為:用話劇的手法介紹人物,而在必要時點染上一點色彩,是短篇小說描繪人物的好辦法。
除非我們對一個人物極為熟悉,我們沒法子用三言兩語把他形容出來。在短篇小說裡,我們隻能叫他作一兩件事,可是我們必須作到:隻有這樣的一個人才會作這一兩件事,而不是這樣的一個人偶然地作了這一兩件事,更不是随便哪個人都能作這一兩件事。即使我們故意叫他偶然地作了一件事,那也必須是隻有這個人才會遇到這件偶然的事,隻有這個人才會那麼處理這件偶然的事。還是那句話:知道的多,寫的少。短篇小說的篇幅小,我們不能叫人物作過多的事。我們叫他作一件事也好,兩件事也好,可是這點事必是人物全部生活與性格的有力說明,不是他一輩子隻作了這麼一點點事。隻有知道了孔明和司馬懿的終生,才能寫出《空城計》。假若事出偶然,恐怕孔明就會束手被擒,萬一司馬懿闖進空城去呢!
風景的描寫也可應用上述的道理。人物的形容和風景的描寫都不應是點綴。沒有必要,不寫;話很多,找最要緊的寫,少寫。
這樣,即使我們還不能把短篇小說寫好,可也不會一寫就寫成長的短篇小說,廢話太多的短篇小說了。
以上,是我這兩天想起來的話,也許對,也許不對;前面不是說過嗎,我不大會寫短篇小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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