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産下了前夫的孩子,因為擔心自己一個人養不起,狠心的媽媽竟以4.6萬元賣掉了親生孩子……
離婚後産子
女子竟以4.6萬元賣掉
2015年,趙某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因和丈夫邵某感情長期不和,兩人最終決定離婚。但離婚前,趙某已經懷上了邵某的孩子。離婚後,趙某思前想後,覺得自己一個離了婚的女人,實在沒有精力和經濟條件去撫養這個孩子,當時便萌生了想把孩子賣掉的念頭。
有了這個想法後,趙某不止一次地和朋友徐某讨論此事,趙某說的次數多了,徐某也就上了心,私下裡便幫着趙某四處打聽有沒有想“收養”孩子的人家。
4月8日下午,吳某的家人如約趕到了醫院,并帶來了4.1萬元餘款。趙某當場拒絕了這筆錢,說自己想要回孩子。說完就讓前夫邵某跟着吳家人去把孩子抱回來。
随後,邵某便開着車跟在吳某家人的車後,前往小官莊鎮去抱孩子。但跟到一半,邵某就被吳某家人的車甩掉了。跟丢的邵某又氣又急,便直接将車開到了小官莊派出所報案。
涉嫌買賣兒童
買賣雙方均被取保候審
在掌握了事情的前因後果後,小官莊派出所立即以涉嫌拐賣兒童進行立案偵查,當天晚上就找到了吳某一家。随後,又分别對趙某和兩名中間人徐某和劉某進行了審訊。
面對民警,四人如實交代了犯罪經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趙某、徐某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寶應縣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而吳某和劉某也因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取保候審。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9日下午,辦案民警将孩子送回了家人手中。時隔三天,這場買賣親生兒子的鬧劇終于落下了帷幕。
警方說法
販賣親生子女也犯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等行為,隻要實施其中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兒童罪。因此,即使是販賣親生子女也同樣涉嫌拐賣兒童罪。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對于收買被拐賣兒童由原來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修訂為“隻要收買被拐賣兒童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FM93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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