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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防侵權技巧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7-22 13:08:38

短防侵權技巧?背景原告運營快手短視頻APP,用戶從平台下載的短視頻會有原告添加的、由“快手标識”和“上傳者的快手号”兩部分組成的水印,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短防侵權技巧?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短防侵權技巧(網絡爬蟲與侵權認定)1

短防侵權技巧

背景

原告運營快手短視頻APP,用戶從平台下載的短視頻會有原告添加的、由“快手标識”和“上傳者的快手号”兩部分組成的水印。

被告開發和運營的涉案APP,有短視頻去除水印的功能,且為付費功能。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侵害其注冊商标權且構成不正當競争,遂起訴被告并索賠經濟損失50萬元。

訴辯意見

被告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理由主要是:

第一,在線去水印功能的實現,是通過網絡爬蟲技術直接抓取原告存儲無水印視頻的地址,提供接口的鍊接轉換,用戶通過修改地址來下載不帶水印的視頻。在原告沒有通過robots協議禁止他人抓取平台數據的情況下,原告上述行為不構成侵權。

  • 為此,原告提交了CSDN網站中關于抖音、快手去水印原理分析的文章,解釋實現原理。
  • 還提交了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在2021年5月11日針對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與深圳市艾普方略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不正當競争糾紛案作出的(2021)京73民終691号二審民事判決書,用于支持其“通過爬蟲軟件獲取公開數據合法”的主張。

第二,公司規模小,對原告的業務不構成威脅。

原告認可原網址的視頻在部分情況下可以被調取,但其主張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是指“被告提供的去水印服務幹擾了原告的業務”。

反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被告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前述規定。

為了支持自己的主張,原告提交以下幾類證據:

第一類證據,與快手知名度、影響力、下載量、禁止網絡爬蟲等相關的證據。

主要是獲獎榮譽證書、廣告宣傳照片、媒體報道、下載情況、平台服務協議等,用于證明:

  • 自2016年成立以來,快手平台及名稱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進行大量廣告宣傳,取得較高的社會評價;
  • 截止2020年,在華為應用市場和應用寶上的下載量達86億次,積累了巨大的互聯網用戶數量;
  • 平台用戶協議明确任何主體不得擅自使用“快手”相關知識産權,不得破壞平台服務的公平性或其他影響應用正常秩序的行為,不得通過自動化程序、軟件、網絡爬蟲等接入快手公司服務。

第二類證據,與被告侵權行為相關的證據,主要包括:

  • 2020年5-6月期間通過時間戳取證的涉案app下載量、收費标準、付款後顯示的開發者和收款方信息、去水印操作流程,以及明确的、針對快手短視頻去除水印的相關功能描述等證據。
  • 2020年6月10日通過時間戳取證的,證實用戶可以自行保存通過快手平台拍攝、上傳生成的無水印視頻的證據,用于證明被告提供的服務不具有必要性和正當性。

第三類證據,司法建議書。

原告提交了北京互聯網法院互法建(2019)1号司法建議書,證實法院認定水印的性質為表明身份屬性,标注制作者和傳播者信息,成為短視頻行業的使用慣例,宜認定為權利管理信息

第四類證據,與經濟損失計算相關的證據,主要包括:

  • 原告提供其工作人員向三家案外公司咨詢廣告曝光率的成本等問題,對方答複是朋友圈推廣的最低價格是30元/千次起,原告以此主張被告的行為影響了快手平台信息展示,損害了原告的競争優勢,給原告造成損失。
  • 2021年7月通過時間戳取證的涉案app下載量,用于證明被告侵權行為的持續性。

被告除了對下載量達86億次提出異議,認為該數據可能存在刷單情況,對涉案app的應用情況沒有異議。

法院裁判

法院基于反法第12條對本案雙方主張評價如下:

第一,添加水印落入原告自主經營權範疇。

  • 原告添加的水印包括“快手标識”和“上傳者的快手号”;
  • 原告有權對用戶上傳至平台的視頻以标注水印的方式,表明視頻來源其平台,從而為平台吸引流量,提升平台影響力;
  • 同時,水印中标注的快手号也可以構成作者署名,表明視頻權利人身份,可以使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留存原創短視頻用戶并吸引潛在用戶。

第二,其他經營者如果沒有合理理由,不應擅自消除和改變上述水印标注。

法院認為被告去除水印的行為妨礙了快手app的正常運行,侵害了原告的經營者利益并據此獲得利益,構成不正當競争。至于被告提出的關于原告未通過robots協議限制他人抓取數據的答辯意見,法院認為不足以證明原告行為的正當性,對此不予采納。

第三,關于原告經濟損失索賠訴求,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難以證明其實際損失和被告獲利,因此綜合考慮被告方涉案app的下載量、持續運營時間、收費标準,以及該app并非僅針對快手短視頻等,酌定經濟損失對應的賠償金額為人民币8萬元。

原告在同期對去水印類app發起批量維權,相關主張和舉證情況與本案基本一緻,但被告的行為模式、抗辯情況各有不同,法院酌定的判賠額相關比例也差異很大,明天可以找幾個有意思的案例看看。

參考:

海澱法院2021年10月25日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32727号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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