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事要借車,車子借不借給朋友開是個難題。不借,怕得罪朋友;借了,怕的事更多:除了怕車子不被珍惜,更怕出現事故自己還要承擔責任。那麼,借車給朋友開,發生事故誰擔責?車主要擔責嗎?具體怎麼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嗎?
簡單來說,(1)若屬于對方全責的,則對方承擔。(2)若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依據是《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所以,“車主是否擔責”要看其對損害的發生有無過錯,怎樣才算是車主無過錯呢?要符合3個條件:(1)借車的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2)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例如C2類型的駕照就不能開C1類型的駕照;(3)對方借車時是否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如果車主明知對方喝過酒還借車給他,一旦造成事故車主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借車給朋友開,出了事故誰賠償?保險公司賠償嗎?
《民法典》第1213條對此規定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也就是說,在此種情形下保險公司一般是要賠償的,但有兩種例外的情形:一是未經車主同意2次轉借,保險不賠;二是對方駕照不合法、駕照類型不符、酒駕,保險不賠。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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