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低值易耗品攤銷會計分錄?導讀:大家吃串串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店家的簽該怎麼入賬呐?沒錯,應該入到低值易耗品裡,會計學堂小編就與大家一起分享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與稅務處理該怎麼做哈相信大家學過之後就明白了,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一次低值易耗品攤銷會計分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導讀:大家吃串串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店家的簽該怎麼入賬呐?沒錯,應該入到低值易耗品裡,會計學堂小編就與大家一起分享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與稅務處理該怎麼做哈。相信大家學過之後就明白了。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答: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為固定資産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其特點是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認為固定資産。一些納稅人在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上往往出錯。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号——存貨》第二十條規定,企業應當采用一次轉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對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産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1.一次轉銷法。在領用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科目。 2.五五攤銷法。可按“低值易耗品(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攤銷)”進行明細核算。領用時,借記“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在庫)”科目;攤銷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的50%,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報廢時,按低值易耗品賬面價值,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低值易耗品(攤銷)”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經發生毀損、遺失等,不能繼續使用的,應将其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稅務處理 1.明确劃分标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産,指企業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币性資産,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企業會計準則第4号——固定資産》規定,固定資産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産:(1)為生産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為此,企業應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标準,明确劃分固定資産與低值易耗品界限,通過制定低值易耗品分類目錄等形式,進行規範管理。 2.規範列支渠道。《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規定,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内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因此,企業應規範低值易耗品的稅前列支渠道,按照配比原則,管理部門領用的計入管理費用,生産車間領用的計入制造費用,福利部門領用的計入職工福利費等。 3.準确計算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同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産。前款所稱固定資産,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産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為此,企業應按照稅收政策規定,準确計算低值易耗品所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與轉出。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有?
答: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将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産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适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适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産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将其價值分月攤入産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适用于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着一部分資金,有利于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大量的賬外物資。這一方法适用于每月領用數和報廢數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量很大,為了均衡産品成本負擔,也可将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後分期攤入産品成本。
4.淨值攤銷法。
淨值攤銷法是根據使用部門、單位當期結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淨值和規定的月攤銷率(一般為10%),計算每月攤銷額而計入産品成本的方法。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淨值是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計劃成本減去累計攤銷額後的餘額。采用這種攤銷方法,從單項低值易耗品來看,其各期的攤銷額随着使用期間的推移,攤餘價值的遞減而逐期遞減。在它報廢前會保留一部分未攤銷的價值,這樣有利于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監督。對比五五攤銷法,其産品成本負擔比較合理。因此,這種方法适用于種類複雜、數量多、難于按件計算攤銷額的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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