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古稱重,是一種刻上文字或圖樣的憑證信物。它在我國已有2000多年的曆史,至今仍為社會所普遍使用。唐宋以來,印章開始逐步與書畫藝術相結合,文人喜歡自刻印章鈴蓋畫面之上,與書法、繪畫相映成趣,構成中國畫藝術整體。延至元末明初,花乳石在印章上的廣泛應用,為藝術家縱橫奏刀提供了發揮之地,從此治印之風大盛,促進了印章文化的勃興。印鈕的雕刻也由純為實用向注重裝飾需要發展。
壽山石章的形制和紐飾,是在繼承曆代印章藝術的基礎上,結合自身質料的特點,而發展成為獨具特色的鈕飾藝術風格,取材廣泛,氣象萬千。
1.石章形制
印章一般可分為印鈕、印台、印體和印面四個部分。
印鈕
又稱“印鼻”。位於印章的頂部,是鈴蓋時用于捏手的部位。古代的印章都要随身攜帶,所以多在上部鑽個小圓孔,穿上絲帶佩于腰間,謂之“印鼻”。後來漸漸發展成了印章的裝飾。
印台
是印鈕的台座,即鈕頭與印體的連接部。按形狀不同,有平台、壇台、覆鬥台和天然台等各式。在印台的沿邊四周,有時還施以陰刻或浮雕圖案紋飾,稱之為“印邊”。這些印邊的雕飾多仿刻古代青銅器、玉器紋樣,如夔紋、龍紋、鳳紋、鳥紋、獸紋、雷紋、雲紋、瓦紋、重環紋以及錦褥裝飾等。
印體
又稱“印身”。指圖章印台以下的部分,是構成印材的主體。古印多以金、銀、玉、銅為材料鑄鑿而成,注重實用和攜帶方便,所以印身都比較扁矮。壽山石章則多數将印體增高,以顯示石材的天然美質。
石章的印體一般不施裝飾,有時藝人也會在上面加刻薄意、浮雕或陰刻花紋、文字(俗稱“脈花”),以掩飾石面的砂格、雜質,别饒情趣。
印面
是印章的底部平面,供篆刻鈴蓋使用。按印面的形狀不同,分為四方章、長方章、日字章、扁形章、橢圓章、圓形章以及自然章等各種印式。
四方章:簡稱“方章”平整四方,走取常見的章形。單獨一枚者,叫“單章”,兩枚同樣規格、紋理配成對者,叫“對章”。對章一般都是由整塊石材鋸切而成,較“單章”更為珍貴難覓。
長方章:是指略呈長方形的印式,長度與寬度的比例在1:2之内。
日字章:古稱“半通”,即方章的一半。指印面長度與寬度比例呈2:1的章形。因如同兩個方形連體成“日”字狀而得名。
凡印面寬度在3厘米以上者,為大型章;3厘米以下至1.5厘米以上者,為中型章;1.5厘米以下者為小型章。
石章的高度,以印面寬度的3-4倍為最理想,俗稱“入格”。舊藏石章或因印面曆經多次篆刻磨損而高度變矮。也有是在製印時受到石材的限制,或仿古代印形式製成“仿漢章”,皆視原料之形、質、色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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