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現場拍攝到的家具闆材,紙皮包裝上均印有品牌标志。 南都·灣财社記者 馮家钜 攝
闆材比對圖。左邊為涉事産品,右邊為樣闆産品。
發貨明細清單截圖。
合同乙方出具的律師函截圖。 除署名外均為受訪者提供
與品牌方推薦的經銷商簽訂合同,花了60萬元買的“頂固”家具,驗貨後才被告知産品是假的,這是最近發生在廣州增城吳先生身上的尴尬遭遇。吳先生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今年年初與他簽訂合同的經銷商,位于中山火炬居然之家,是由頂固官方推薦的,“收到貨物的包裝上均印有頂固集團的标志。”
南都·灣财社記者分别聯系了頂固官方和涉事經銷商。涉事經銷商稱,部分涉事批次産品并非頂固旗下産品,其是按照消費者提供的合同提供闆材,但也表示自己是“有頂固授權的”。頂固回應稱,案情以公安機關查明為主。目前,消費者吳先生與頂固均已報警。有律師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品牌運用了經營環境和場地等現場因素,如果實際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不是本品牌的廠商,消費者有知情權,此外,這反映了企業内部的管理問題,消費者出于對品牌的信賴購買産品,品牌方不能單純以“沒有選擇好經銷商”等為由回應消費者的需求。
下單:
頂固官網客服推薦經銷商
吳先生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去年12月,他通過頂固官網上的客服電話咨詢推薦門店,客服推薦了位于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的居然之家門店,并提供經銷商邵某的電話。吳先生表示,當時沒有去線下門店,而是直接簽訂了合同,“因為是(頂固)總部推薦的,而且是在居然之家,所以比較信任,并沒有過多去驗證”。
吳先生提供的采購合同顯示,2022年1月18日,吳先生和邵某簽訂合同,合同總金額為60萬,約定交貨日期為2022年4月30日,全屋家具訂貨的産品包括主卧衣帽間、梳妝台等,除了三樓主卧護牆闆為進口實木皮,其餘櫃體材質均為進口三層實木。其中,邵某所屬的乙方為“中山市誼冠裝飾科技有限公司”。
吳先生提供的付款記錄則顯示,2022年1月24日和2月10日,吳先生共轉給中山市誼冠裝飾科技有限公司30萬元,“剩下的30萬是驗貨安裝後才付款”。
交貨:
連續拆了幾箱均貨不對闆
吳先生說,5月5日,經銷商交貨,但當時他看到貨物就覺得不對勁,雖然包裝上寫着“頂固”,但是“拿膠紙各種胡亂纏繞,一點都不像上市公司的定位”。
吳先生說,5月7日,吳先生找來同事,和經銷商一同開箱驗貨。别墅有3層,因此每層樓每個房間都拆出一箱來看。拆開貨物後,吳先生通過闆材開孔的地方,發現闆材并不是三層實木。但經銷商卻認定這就是“三層實木”。于是吳先生找來鋸子把闆材鋸開,發現這隻是純松木闆材,連續拆了好幾箱,每箱闆材都不對。另外,吳先生還反映,現場貨物有一箱五金件疑似舊件,有很多灰塵和擰動過的痕迹。
取證:
合同乙方非品牌代理企業
吳先生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5月13日,公證處以及頂固總部工廠的員工和法務都前來取證,在現場,頂固員工向吳先生表示,頂固授權邵某的代理企業并非是合同中的乙方“中山市誼冠裝飾科技有限公司”。
直到這個時候,吳先生才知道合同中的乙方并非是頂固注冊備案的代理公司。而此前頂固客服也沒有和吳先生說明邵某在頂固代理企業的名稱,“誰能想到總部推薦的人,換了一家公司和我們簽約”。吳先生與邵某的聊天記錄顯示,1月6日,邵某向吳先生表示,他們是頂固品牌,不可能做其他品牌的産品。1月24日,邵某稱,“您的信息也是頂固工廠總部推薦過來的,如果我們靠不住,頂固工廠總部也不會把我們推薦給您”,并表示自己不是皮包公司。
溝通:
頂固建議客戶找乙方索賠
吳先生稱,頂固員工在取證現場表示,官方沒有查到吳先生的訂單,這批貨物也不是他們公司生産的。根據吳先生提供的聲稱是與頂固方面現場溝通的錄音,頂固方面表示,消費者應該找合同中乙方的店面索賠,也可以報警處理。
然而,根據5月7日現場點貨時邵某提供給吳先生的發貨明細清單,其購買了櫃身、背闆、五金、功能件等169件貨物,收貨人為邵某,收貨地址為廣東中山火炬開發區居然之家4樓,擡頭為《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頂固衣櫃物流成品倉訂單發貨明細清單》。
吳先生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目前已報警。根據受案回執,5月13日,吳先生方報稱的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冊商标一案,已被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中新派出所受理。吳先生還表示,據了解頂固方面也報警了。
各方說法
頂固家居:
希望公安機關盡快查明案情
5月27日,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應南都·灣财社記者稱,咨詢的問題已經涉及到目前公安需要查明的内容,涉及到案情其需要咨詢公安機關是否可以對外披露。此外,其表示,案情還是要以公安機關查明的為主,公司的訴求是希望公安機關盡快查明案情。
經銷商:
按消費者合同要求提供闆材
5月30日,南都·灣财社記者聯系經銷商邵某詢問涉事批次的貨物是否頂固的産品,其回應不是。但當記者再追問時,其表示正在忙,讓記者稍後聯系。
南都·灣财社記者随後加上其微信,邵某對南都·灣财社記者表示,合同是消費者提供的,他們隻是按消費者的要求提供闆材,而且有回複他的律師函件。當記者詢問“和吳先生簽合同時是否有告知合同上的乙方并非頂固授權企業”時,其回複稱“我們是頂固授權的,并且我們是按他們(消費者)的合同要求提供産品的”。
根據吳先生提供的中山市誼冠裝飾科技有限公司5月20日出具的律師函回複,中山市誼冠裝飾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合同附件對櫃子闆材進行了明确的要求,部分闆材是“頂固”公司生産的産品,部分闆材不是“頂固”公司生産的産品,因此“我司假冒‘頂固’品牌的說法不符合客觀事實”。
律師函中還解釋了吳先生所稱“闆材貨不對闆”的問題,并表示為工作人員在跟單過程中對闆材解析沒有到位感到抱歉,稱可以優惠3萬元等。
律師:
消費者對商品來源有知情權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張瀚告訴南都·灣财社記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裡理所應當包括了有權利知悉是否本品牌提供服務,還是通過外包品牌進行服務的事實。
張瀚表示,對于經營者,我國《民法典》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了經營者誠信經營的義務,經營者如果運用了如店面裝潢特定品牌的經營環境外觀,則同時需要披露外包的事實,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實際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不是本品牌廠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
張瀚稱,一般情況下,店家提供的是格式條款,消費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還是應先仔細閱讀合同,對于誰與之訂立合同這種具體信息應當以書面合同為準。如果在經營者沒有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緻使消費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内容。
廣東盈隆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副主任、律師王學堂向南都·灣财社記者表示,消費者選擇知名品牌,正是知名品牌代表着質量、高端以及信任,而客服推薦經銷商給消費者,客服實際上就充當着“品牌持有人”的角色,消費者有理由認為由客服推薦的經銷商就是品牌的自有公司。
王學堂稱,這起消費投訴反映了企業内部的管理問題,“品牌在發展的過程中會遇到克隆、仿冒等競争方式,作為品牌商,當然要對品牌進行維護,打擊假冒僞劣”。他提到,消費者是本着對品牌的信賴去選擇購買,但最後發現并不是品牌的産品,品牌方不能單純以“沒有選擇好經銷商”等為由回應消費者。
記者調查
合同乙方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5月25日,南都·灣财社記者來到了裝修地址處,這是一棟3層的别墅,尚未裝修,每一層都堆滿了家具闆材,大多尚未拆封,紙皮包裝上印有“頂固全屋定制 專注高端衣櫃”的字句,還有收貨人邵某的姓名及聯系方式。
5月31日,南都·灣财社記者緻電頂固官網顯示的客服熱線,該客服表示,中山火炬已經沒有頂固的經銷商,“我記得已經撤銷了”。
天眼查顯示,合同中的乙方“中山市誼冠裝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法定代表人為周某;2022年5月19日,該公司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中山市市監局東升分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相關
去年經銷商渠道營收占頂固總營收近七成
頂固家居官網顯示,廣東頂固集創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2018年9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挂牌上市,從事定制衣櫃及配套家具、全屋整裝、精品五金(含智能五金)、定制生态門、集創門窗等産品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其在中山、佛山、成都、溫州建有生産基地,建設有标準化終端門店超過1000家,營銷網絡已覆蓋全國34個省市自治區。
其2021年财報顯示,報告期内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2.98億元,同比增長48.8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8483萬元,同比減少490.18%。
财報顯示,頂固産品銷售以經銷商為主,大宗客戶、直營模式為輔,其中,2021年,經銷商渠道的營收占總營收69.27%,2020年,該數據為75.67%。
财報顯示,在全屋定制領域,公司積極開拓整裝和高定渠道,深化大商、标杆培育計劃和加大新商幫扶計劃,積極為經銷商賦能。截至報告期末,頂固全屋定制擁有572位經銷商、608個門店,全屋整裝擁有31位經銷商、已建8個門店及在建門店有23個,頂固集創門窗擁有206位經銷商、206個門店。
采寫:南都·灣财社記者 馮家钜 肖韻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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