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就是調整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商投資法、企業破産法、票據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海商法等單行法。
公司法。公司法是調整公司的組織關系和行為關系的法律規範,居于商法之首。公司是營利法人,是資本主義的産物,是現代經濟社會最重要的商事主體。公司在運行過程中必然會産生内部的經濟關系和外部的經濟關系。内部的經濟關系主要表現為公司跟其股東之間的關系:股東對公司負有出資的義務,同時對公司享有知情權、經營管理權、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的優先認購權、剩餘财産的分配請求權等。外部的經濟關系主要表現為公司跟其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系:公司具有獨立人格,享有法人财産權。一方面,公司的債務人應當直接向公司清償債務從而形成公司的法人财産;另一方面,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公司獨立擔責,除非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可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要求股東連帶。我國公司法上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業法人,都具有獨立的财産,能夠獨立擔責。二者的主要區别在于:第一,股份有限公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相等,由發起人或社會公衆認購并持有從而成為公司股東;而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出資。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資合性,股東對外轉讓股份以自由轉讓為原則,特殊限制為例外;而有限責任公司兼有資合與人合雙重性,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有着較為嚴格的限制且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第三,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開放性,可以通過對外公開發行股票向社會募集資金,就設立方式而言,既可以發起設立也可以募集設立,且須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而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封閉性,隻能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且經營狀況不向社會公開。除此之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東人數、經營規模和組織機構設立的要求上也有相當的差異。
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法是規範合夥企業行為的法律。這裡的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國的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企業是典型的人合性企業,全體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産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緻同意。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有限合夥企業在人合性基礎上,具有一定的資合性,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且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财産份額,無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隻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經全體合夥人一緻同意,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可以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則責任;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是規範個人獨資企業行為的法律。這裡的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的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内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财産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生産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文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産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内進行的投資活動。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外商投資法是規範外商投資活動的法律,内容包括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等。
企業破産法。企業破産法是規範企業破産程序的法律,其立法目的在于使全體債權人都有一個平等受償的機會。企業一旦進入破産程序,個别清償禁止,股東出資義務加速到期。破産法主要圍繞着多少錢、多少人、怎麼分這幾個問題來展開。“多少錢”,是說破産企業一共有多少财産可供清償債務;“多少人”,是說一共有多少債權人參與分配;“怎麼分”,是說各種債務的清償順序及清償比例如何。破産法不是死亡法,當企業具備破産原因,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可能的處理方式有重整、和解、破産清算。
票據法。票據法是規範票據行為的法律。我國票據法上的票據,包括彙票、本票和支票。彙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确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彙票分為銀行彙票和商業彙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确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我國票據法上承認的本票僅限銀行本票。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确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
證券法。證券法是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的法律,規定了證券發行、證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法律責任等一系列内容,适用于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在中國境内的發行和交易。
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法是規範證券投資基金活動的法律。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而獲取一定收益的投資工具。證券投資基金關系中的當事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三方構成。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擔任;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核準的其他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擔任。基金份額持有人是指購買基金份額的投資者。依運作方式的不同,基金分為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和其他。
保險法。保險法是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這裡的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财産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依據保險标的的不同,保險分為人身保險和财産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财産保險是以财産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标的的保險,包括财産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
海商法。海商法是調整海上運輸關系、船舶關系的法律規範,規定了船舶、船員、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上保險合同、時效、涉外關系的法律适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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