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突發的交通事故
對許多司機朋友來說是個不小的難題
一些人在事故發生後
不是手忙腳亂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處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說清
遇到交通事故後
如何高效處理并依法維權!
01
報警or保險,誰是第一順位?
事故發生後是先報警還是先通知保險呢?
這個得分情況來看。
1、造成人員傷亡
如果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包括撥打120急救電話)并同時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撥打122或者110電話),并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确需變動現場的,應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現場原貌,以便交警部門正确劃分事故責任;然後及時通知承保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2、發生較大财産損失
如果發生較大财産損失,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争議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報警,并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等方式保存現場,然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查勘。
如果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對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後,可自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然後及時通知相關保險公司進行查勘定損,就财産損失賠償或者車輛維修問題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則應向交警部門報告。
3、發生輕微财産損失
如果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方式固定現場原貌後,應當先撤離現場,不得妨礙交通,然後再就損失自行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門報告并同時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快處快賠。
02
受傷人員醫藥費如何處理?
受傷人員送醫治療,當事人均可墊付醫療費用,但需保存支付憑證以便後續處理時進行結算。治療終結傷情穩定後,受傷人員可以向司法鑒定機構就是否構成傷殘、傷殘等級、後續治療費用、誤工期、護理期和營養期進行鑒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損失可以持鑒定報告、事故認定書請求交警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傷者無力支付醫療費用怎麼辦?
别擔心,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險公司墊付的費用不能滿足治療需要,受害人亦無力支付醫療費,造成拖欠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影響治療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民事訴訟中申請先予執行,法院将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險公司根據責任劃分情況先行賠償部分醫療費用。
03
達成調解協議後,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維權?
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後,對方卻不履行了,該怎麼辦?
通常來說,有兩種調解方式,不同的調解方式維權的方法也不一樣,我們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發生後,有兩種方式可以進行調解,一種是自行調解,另一種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機關派駐交警部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會主動履行,但有時候難免碰到一方當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由于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還應提交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支付款項的憑證以及協議書原件等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後将作出裁判,當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可在簽訂的調解協議生效後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确認。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确定協議有效後,将制作民事裁定書送達雙方。如果一方不主動履行調解協議或者反悔的,則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04
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不服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内向原來作出責任認定的交警部門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以書面形式申請複核一次,并詳細載明複核的請求、理由及主要證據。
公安機關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屬于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确定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認定錯誤,依法可重新劃分當事人之間的責任。
05
購買“全保”後,便無需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我購買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錢了?
恐怕沒這麼簡單......
在現實生活中,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大家習慣稱之為“全保”,然後想當然地理解成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個人不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是一種沒有正确理解保險賠償規則的錯誤認識。
在保險賠償範圍内,投保人應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自行承擔訴訟費、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外的費用等。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等不同的金額,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的金額越小,分擔當事人風險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損害賠償标準的逐年提高,建議除投保交強險之外,投保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限額至少為100萬元。
06
找上門來的“律師”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在住院治療期間,往往有自稱是交通事故專業維權的“律師”主動要求提供法律服務。遇到這種情況首先應核實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務的相關資質,同時,不要将身份證、銀行卡、醫療費票據原件等随便交給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賠償費用通常涉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等(具體賠償項目依據傷者實際情況而定)。在進行協商或者訴訟時,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屬應盡量親自參與,以便全面了解維權的過程和結果。
說了這麼多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
開開心心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駕駛
永遠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來源 浙江普法
編輯 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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