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泰國是一個對性取向十分寬容的國家。
“人妖”的名氣不用說,即便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到處看見同性戀、變性人、異裝癖等等各式各樣LGBT群體的人們。
整個社會,對此司空見慣,甚至有點“喜聞樂見”的傾向。
社會新聞上,随處可見明星出櫃,同性結婚的消息,字裡行間一片祝福。
國家立法,将不同性取向之間的婚姻平權,作為明确的立法目标,同性婚姻合法化眼看就要成為現實。
就連學校,也設立了“第三性廁所”,從源頭上正視和尊重LGBT人群。
在亞洲,說到LGBT的“去妖魔化”,泰國一馬當先,鮮有敵手。因此也成為了周邊國家,乃至全世界LGBT人士的“天堂”。
但是,即便是泰國,也仍然會有不同的聲音。
有時候,這種聲音還挺刺耳。
近日,泰國跨性别人權倡導者——娜達,講述了一位變性人教師遭受學校歧視的經曆。
這所學校位于泰國東北部,其所在的府郡,經濟文化繁榮,有着泰國最大的足球場和賽車場。
但是,地處東北腹地,這裡的民風和觀念,依然較為封閉和保守。
娜達講述的,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蓬”,是一位變性人。
盡管有着不同的性别認知,但她從小也夢想着成為一名教師,并一直為這個“并不太宏大的夢想”而努力着。
對于一般人而言,教師的行業,或許并非什麼太難實現的目标。
但是,對于變性人而言,這并不容易。
能否接受身邊生活着變性人,是一回事。
在這個層次,很多人都覺得,自己相當寬容;
能否接受這些變性人,在學校裡當教師,去教育下一代的孩子——則是另一回事。
到了這個級别,還是有很多人會擔心,“不正常的老師,如果把學生也教成不正常的孩子,那怎麼辦?”
經過了比旁人大得多的努力,蓬終于部分地實現了自己的夢想。
她成為了泰國東北部一所學校裡的“助教”。
然而,剛剛觸碰到理想邊緣的她,很快便遭遇了現實的堅冰。
在這所學校,她受到了嚴重的歧視。
校方從一開始,便對她百般刁難,希望能讓她知難而退。
一開始,校方對她提出了苛刻的工作要求,但是卻挑不出什麼毛病。
後來,校方幹脆找了個其他的借口,以“衣着打扮、發型容貌與真實性别不相符合”為由,對她發出書面警告。
除了衣着,形象上的警告,在工作中她也處處受到排擠。
無論她多麼熱愛這份工作,無論多麼努力地奮鬥,都沒有用。
每個學期結束時,學校總會對她給出最低的評分——理由不外乎是“個人性别認同有偏差,不适合擔任老師”等等。
這樣的評分和評語,讓她面臨着被辭退的命運。
不僅如此,蓬還不得不面對校領導的語言暴力——
“到外面工作,誰會願意看到你這幅樣子?”
“沒有生命的垃圾,還能回收焚燒,那有生命的垃圾呢,該怎麼處理?”
更過分的是,校方還克扣蓬的工資。
學校28名教師,朋的工資隻有别人的1%。
一般教師,每月18000泰铢(4000元人民币)的工資,已經是相當微薄。
而備受打壓的蓬,被以各種理由罰扣薪資,每月才拿得到180铢(40元人民币)。
蓬的遭遇,讓泰國變性人權益維護組織的成員極為同情。
一些非政府組織已經幫助蓬收集證據,要為她支持正義,讨回公道。
像泰國這樣的國度,也有這樣嚴重的歧視?
不錯,即便是泰國,同樣如此。
在亞洲,泰國對LGBT的确堪稱“寬容”。
這種寬容,來自于開放的,世俗的社會文化氛圍,也來自于佛教本身“即便看你不順眼也不會來刁難你”的佛系情懷。
但是,對于LGBT的偏見和歧視,仍然植根于泰國傳統文化當中。泰國普羅大衆對于同志和人妖們的态度,與其說是“接受”,不如說是“戲谑”;傳統文化對他們的态度,與其說是“寬容”,不如說是“忍受”。
并非真誠的接納,平等地相待。
而是居高臨下的憐憫,口是心非的“忍讓”,心懷芥蒂的無視。
不在癌症病人面前提“腫瘤”,是一種禮貌;但在心中,癌症依舊是一種值得同情,甚至可能傳染的疾病。
這才是相當一部分傳統的泰國人,對LGBT真實的心态。
媒體和娛樂業,對LGBT群體的大規模曝光與呈現,似乎讓人覺得泰國人不但接受她們,甚至推崇她們。
實際上,那隻是一種戲谑的呈現,一種小醜式的嘲弄。
用高度娛樂化的姿态,去掩蓋社會大衆内心對LGBT人群的疏離與隔閡。
表面上歡天喜地,嬉皮笑臉,張口“搞基”,閉口“哲♂學”,實際上是用過度的笑鬧去僞裝歧視與偏見。盡管頗有一些感人的作品和橋段,但絕大多數影視作品中的“LGBT”,依然是神經質的,怪誕的,奇觀的,歇斯底裡的,“醜角”一般的存在。
當人們将這一人群,像醜角一樣加以戲谑和調侃,甚至刻意加以“模仿”和“緻敬”時,這真的是一種平等的相處,真誠的審視嗎?
很難說。
當然,吹毛求疵是不對的。在這個時代,許多國家直接立法打壓,社會輿論公然侮辱,甚至某些宗教會對其判處重刑——與這些地方相比,泰國人甭管心裡怎麼想,至少面子上已經是“笑臉相待”。
雖然并非真正的“天堂”,但比那些連看一眼“娘娘腔”都要哀歎半天國将不國的先生們相比,泰國畢竟已經不是同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人與人之間,應當有平等相待的自覺,寬容博大的風度。
人應該為自己錯誤的選擇,而承擔他人的鄙夷與唾棄。
但是那些無法為當事人所選擇的種族、膚色、性情、性别——都不應該成為一個社會對一個個體進行排斥和批判的理由。
這,就是“鄙視”與“歧視”的區别。
隻要你做的比他好,你有權利去驕傲;但對于他人與生俱來的特質,人無權去歧視。
一念之間,善惡乃現。
泰國尚且如此,弗如遠甚的國度,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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