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初年,周公輔佐周天子執掌朝政,當時的社會風氣混亂,男女之間濫情雜交,民間的婚姻嫁娶沒有一個标準,相當混亂。于是周公從婚禮入手,對當時男女婚姻混亂的狀況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周公把男女從說親到嫁娶成婚,分為了七個環節,并且對于每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作了具體細緻的規定,這些合稱“婚義七禮”、“士婚義七禮”、“周公之禮”。
當然,到現在大多數人隻記得最後洞房的第七禮“夫妻敦倫”,前面的六禮雖說還有不少仍然還在用,但是大多數人都說不清楚了。在第七禮“夫妻敦倫”之前的六禮分别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而且在第四禮“納征”完成後就代表着雙方的婚約已經完全成立了。前六禮簡介具體如下:
第一禮,納采:納采是婚姻程序的開始,《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男方想要和女方結親,于是男方家派遣媒妁前往女方家提親,送禮求婚,在得到女方的應允後,就要再請媒妁正式向女方家納“采擇之禮”,故稱“納采”。而且最早的納采禮的禮物隻能用雁。
第二禮,問名:《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男方家在納采禮後,再次托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以及時辰,以便男家蔔問,确定吉兇如何,決定成婚與否,“問名”也被稱為“過小帖”或者“合八字”,期間也要用雁做禮物。
第三禮,納吉:在男方問名、合八字後,用女方庚帖與男方生辰做了占蔔,确定了雙方合适,可以成婚之後,将蔔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就是“納吉”之禮。古時後,納吉也是要行奠雁禮的。
第四禮,納征:《禮記·士昏禮》:“納征者,納聘财也。征,成也。先納聘财而後婚成。”納征之後代表者男女雙方的儀禮婚約已經完全成立了。“納征”其實就是俗稱的下聘禮,即男方去向女方送聘禮,而且聘禮送的多少,還與女方的貧富程度與身份高低有關。
第五禮,請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即商量結婚的日期,是由男方家擇定幾個适合結婚的佳期,然後用紅箋書寫好男女生庚(即請期禮書),之後由媒妁帶往女方家,和女方家主人商量确定迎娶的日期。
第六禮,親迎:《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親迎于渭。”“親迎”俗稱“迎親”,是由新婿親自前往女方家迎娶新娘的儀式。通常是男方家将婚期通知女家之後,到了成婚日,由新郎親自到女方家迎接新娘,新娘會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者抱到花轎内,轎起之後女方家還會派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當然也有的是由男方家派遣迎親隊伍前去迎娶,而新郎則在家等候。
《禮記·昏義》謂:“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除了洞房敦倫的第七禮,前六禮都要用雁做禮物,忽然覺得雁好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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