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不是機動車”,北京市房山區的趙先生在京東一家店鋪咨詢“老年代步車”時,客服如此回複。收到車後,他發現,發票上顯示貨物名稱為“機動車、電動四輪”。
3個月後,趙先生以欺詐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并提出“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裁判文書網的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支持了該請求。
隐瞞車輛屬性構成欺詐?
2018年4月,趙先生花費29800元在京東金多米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輛四輪“老年代步車”。店鋪網頁宣傳稱,公司所有車型均贈送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額15萬元。
該店鋪向趙先生提供的合格證顯示,車輛制造企業為山東德州金多米電動車,經過檢驗,符合《低速電動代步車标準》的要求。
記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查詢到上述企業;在全國标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也未搜索到《低速電動代步車标準》。
買車時,趙先生曾與客服溝通了“上牌”“駕照”等問題,客服回複稱,“這屬于低速代步車,最高時速不超過50,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照)”“電動車不是機動車”。但趙先生收到的發票卻載明“機動車*電動四輪車價稅合計29800”。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年7月,趙先生以商家在銷售過程中刻意對車輛性質進行隐瞞,對其造成誤導,緻使其購買車輛,屬于欺詐行為為由,将德州金多米車業有限公司(下稱“金多米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退貨退款,并支付三倍賠償金89400元,共計119200元。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金多米公司銷售車輛時未告知車輛真實屬性,以及合格證上注明的生産廠家屬于虛構,其行為構成欺詐。法院同時認為,趙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這類電動車不辦理牌照、不交納保險、上路違章不受處罰”等情況,金多米公司的行為未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欺詐行為”。一審法院判決支持退貨退款,不予支持三倍賠償。
趙先生不服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金多米公司銷售涉案車輛時,故意隐瞞涉案車輛的機動車屬性,涉案車輛是否具有機動車的屬性、是否需要上牌、駕駛涉案車輛是否需要駕照,以及涉案車輛的生産者是否具有相關生産資質等事實,對消費者決定是否購買涉案車輛具有重大影響,而且具有一定專業特性,不屬于生活常識。金多米公司故意告知趙先生虛假情況,誘使其作出錯誤意思表示,構成欺詐行為。
2019年3月,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予以糾正,支持趙先生“退一賠三”訴訟請求。
2020年12月20日,記者在京東搜索上述電動車旗艦店,未發現該店鋪。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文龍表示,上述案件二審判決結果對類似案例具有一定借鑒意義,對“老年代步車”商家有一定警示作用,如果不如實告知車輛信息,消費者可能會告他欺詐。但不同案件還需要具體分析。
“老年代步車”上不了保險?
“油電兩用、冷暖空調”“無需駕照”“5門6座、加大空間、拉人載貨更多”……
2020年8月至12月,在淘寶、京東、拼多多等電商平台,記者輸入“老年代步車”“低速電動車”等關鍵詞,搜索到不少銷售三輪、四輪電動車的店鋪,頁面多以紅色字體凸顯其“賣點”,發貨地包括山東、江蘇等地。
“老年代步車”搜索頁面。 拼多多截圖
随機點進淘寶的一家店鋪,記者發現“寶貝分類”裡包含“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快遞車”。記者将一輛車身寫着“Jeep”的四輪電動車鍊接發送給客服,并詢問“車速”“上牌”“駕照”等問題。客服表示,最高時速“50(公裡/小時)左右”,并稱“是低速代步車,大部分地區都是不要上牌”。
得知記者要在北京市使用,客服表示,“可以開,賣過很多客戶”“不要(駕照),走輔道”。記者表示擔心上路被查,客服回複“北京的客戶沒有一個說不能開的”“最繁華的客戶是在二環内”,并發來近日銷往北京市的訂單截圖。當記者提出“老人沒開過”“是否好學”等問題,客服稱,“半個小時左右就差不多可以學會了”。
上述“Jeep”電動四輪車的銷售頁面顯示,車輛分為5款,包括裸車、标準款A、油電款B、特價長續航油電款C和空調續航款,價格從10599元到16999元不等。“寶貝詳情”裡,記者看到,該款車駕駛室與汽車幾近相似,方向盤、多媒體顯示屏、倒車影像、一鍵啟動、駐車手柄、駐車手刹、可調節座椅等一應俱全。客服稱,這一款為“吉普”,“是賣得最火的”。
記者與店鋪客服的對話。 淘寶截圖
“油電兩用”的介紹為:可加裝增程器,邊行駛,邊充電,無限續航。客服表示,如果不想要油電兩用款,也可以将标準款的“52A”電池換成“100A”電池,或者加裝太陽能闆,加大續航能力。
在京東、拼多多等平台,針對“上牌”“駕照”等問題,記者随機詢問幾家“老年代步車”店鋪的客服,他們也回複稱“不用上牌”“上不了車牌”“不需要駕照”。拼多多的一家店鋪客服表示,可以提供寫着“老年代步車”的牌照,或者辦理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時送一副“保險車牌”,并給記者發來寫着“中國人壽财險”的車牌照片。
記者與店鋪客服的對話。 拼多多截圖
通過該保險公司客服,記者聯系上北京分公司營業部的一名孫姓業務員,他稱,“老年代步車”的保險“做不了”。
“因為它是違法的,保險不會支持違法的行為。”該名業務員說。
随後,記者又咨詢了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對方同樣稱,“‘老年代步車’出不了保險”,并表示車輛上保險要有行駛證,而當前大部分“老年代步車”沒有行駛證。
超市銷售“老年代步車”?
線下實體店是“老年代步車”銷售的又一渠道。
一家低速電動車生産企業對代理商有詳細的條件限制,比如開設店面、限制區域、規定銷量等。但當記者提出想在北京市做代理商時,該企業銷售經理表示,北京市屬于非正常銷售區域,可放寬條件,甚至可以不以店鋪形式正常售賣,“以維修點代賣。”
2018年5月中旬,北京市開展了違規銷售電動車行為專項治理行動,要求經銷商及時下架退市不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中的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四輪車、老年代步車等違規電動車輛。
2020年8月中下旬,記者走訪發現,北京市仍有商家銷售“老年代步車”。記者在淘寶搜索到一家地址顯示為北京的店鋪,發送車輛鍊接給客服後,對話框彈出“還有更多車型,也可以過來試駕。北京東四環百子灣!”
按照客服提供的地址,記者找到附近。一家名為“某某超市”的店鋪門前,停放着幾輛三輪、四輪電動車。記者上前詢問這些車輛是否對外銷售,店員表示肯定,“都是電動的。”
超市門口停放着“老年代步車”。 人民網金慧慧攝
店員向記者介紹一輛四輪電動車,最高車速為39公裡/小時,駕駛人不需要駕駛證。記者對車輛能否上路行駛表示懷疑,他說:“二環買的都多。”
他提醒記者不要開到主路,卻表示自己上下班開這類車走高架道路,“快,紅綠燈都沒有。”他介紹說,自己開的車是經過改裝的,電機功率比普通電動車大,一小時能跑40多公裡,“我來這兒好幾個月,隻要不出事故,從來沒見過交警。”
在北京市東三環,一條輔路邊緣,間隔停放着一二十輛三輪、四輪電動車。經詢問,記者了解到,這些是附近一家店鋪的在售車輛,而這家店鋪為某品牌電動自行車專賣店。店員介紹說,這些車的價格在八九千至一兩萬之間,車速為40多公裡/小時,充一次電能跑50來公裡,“上不了牌。”
新能源汽車假冒“老年代步車”?
與北京市一些“老年代步車”經銷商的“隐秘”不同,記者走訪發現,山東省德州市的電動車店鋪一般以某品牌命名,并在門前區域展示各種顔色和型号的車輛。
據當地人介紹,北方電動車批發市場是德州市較大的電動車市場。從北門進入,記者看到市場的道路左側陳列着各個品牌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右側則是幾家品牌電動車專賣店。
德州市北方電動車批發市場。 人民網楊喬攝
記者走進一家店鋪,詢問不上牌、駕駛人沒有駕駛證能否上路,店員表示,“沒有問題。”記者對于車輛能否上牌表示疑慮,她推薦購買可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然後将車輛标志改為低速電動車标志,“如果說低速車都給你限行了,不能跑了,你再把那個标改回來。”
她介紹說,2020年5月,一位客戶購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但不願意處理違章,她幫其改成低速電動車标志,“把所有跟某某(新能源汽車品牌,下同)有關的東西都除掉,你不知道這個車是某某的。”
同時,她也表示這并非長久之計,“就是為了遮遮馬虎眼,說實在的,如果說真正查着你,法律責任還是你自己承擔,跟我們沒有關系。”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擅自生産、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産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産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産、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産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産、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産、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适用上述處罰規定。
據店員介紹,德州市的電動自行車已實行挂牌管理。對于低速電動車是否有相關管理政策,她表示,“咱也不是負責這一塊的,說不清。”
2020年7月8日,德州市公布《關于對中心城區低速電動車實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将限行車輛拟定為行駛速度低、續航裡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記挂牌條件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征求意見稿拟按照先中心城區後縣級城區、先中心後外圍的原則,8月15日起,部分區域限行,2021年1月1日起擴大限行區域。限行時段拟定為每日7時至19時,低速電動車禁止在限行區域内通行、禁止路内停放。
這些“老年代步車”是怎麼生産出來的?人民網《人民直擊》将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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