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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周夢蝶中蝴蝶的形象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6 12:01:33

摘要:莊子蝴蝶夢寓意豐富。前人解讀隻在文字訓诂和義理分析,我們認為還要重視精神心理分析。其内在意蘊主要包括:主體自我的“物化”體驗,自由快樂的“逍遙”心态,消解物我的“齊物”之義。

關鍵詞:莊子;蝴蝶夢;物化;逍遙;齊物論

莊周夢蝶中蝴蝶的形象(劉文英莊子蝴蝶夢)1

《莊子·齊物論》的篇末,記載了一個“莊周夢為蝴蝶”的很特别的夢例,夢象十分生動,寓意非常豐富。曆代注家和論者無不關注,文人學士早就把它作為一個重要的文學典故。但是,前賢或者單純從語言層面進行文字訓诂,或者單純從思想層面抽象地分析義理,從來無人對此夢例認真地做過精神心理分析。因而,雖然各有所見,總是對其中内在的意蘊說得不清不透。我們想在前賢工作的基礎上,把文字訓诂、義理分析和精神心理分析整合起來,重新解讀莊子的蝴蝶夢,敬請專家和讀者指正。

一 蝴蝶夢與主體自我的“物化”體驗

《齊物論》關于蝴蝶夢的具體記載是:

昔者莊周夢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與!不知周也。俄然覺,則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夢為蝴蝶與,蝴蝶之夢為周與?周與蝴蝶,則必有分矣。此之謂物化。

莊子好為寓言,對于此夢的真實性,人們完全有權懷疑。但我們要指出,人在夢中變為某種動物或以某種動物的面目出現,确實是有可能的。《左傳》哀公26年記載莊子之前,春秋時期衛國的樂得,就曾夢見他變成一隻烏鴉,嘴放在城垣的南門上,尾巴搭在桐門(北門)上。他認為此夢大吉,是他當作國君的預兆。《莊子·大宗師》中也有“夢為鳥而厲乎天,夢為魚而沒于淵”的說法。後世蘇轼詩《以屏山贈歐弼》雲:“夢中化為鶴,飛入長松濤。”張元幹亦有《浣溪沙》詞雲:“夢裡有時身為鶴,人間無數草為螢。”詩人對、詞人的這類想象,也有一定的生活經驗為基礎。因此,我們雖然不敢百分之百地肯定,但相信莊子蝴蝶夢的真實性很大。

蝴蝶夢首先提出的問題是,夢中自我原形的變化。人是人,蝴蝶是蝴蝶,人在夢中為什麼會變成蝴蝶呢?這是一種既成的心理現象,不管你理解不理解,先得承認這個事實。根據我們的研究,在很多夢境中,主體自我的形象、身份同現實中的原形是一樣的或差不多。但在有些夢境中,主體自我的形象、身份則會發生這樣那樣、或多或少的變化。這種變化大緻有四種類型:一是自我原形的某些特征發生了變化,即夢中某人還是某人,但某人的性别、年齡、性格、職業等等可能發生變化;二是自我原形變成了他人,夢中的他人實際扮演自我的角色,而自我在夢中卻沒有公開出場;三是自我原形變成了他物,如某人在夢中變成了某種植物(樹、花……)、某種動物(鳥、魚……),甚至無生命的石柱、石像等等;四是自我原形的分裂或兩重化,如某人在夢中由他人扮演自我的角色,而自己又作為旁觀者從側面出場,或者在夢中時而是自己,時而又是他人。莊子的“夢為蝴蝶”屬于第三種類型,由于自我原形在夢中變成了蝴蝶,不但自我的形象變化了,自我的身份也變化了。但自我并未消失,可以說蝴蝶的形象就是自我的形象,蝴蝶的身份就是自我的身份。

那麼,自我原形在夢中為什麼會出現非人化,為什麼會變為蝴蝶一類的東西呢?莊子本人隻描述了這種很特别的夢境與夢象,并未說明其夢發生的原因。上面引文中的“自喻适志與”,成玄英《疏》曰:“喻,曉也。”又曰:“方為蝴蝶,曉了分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莊子夢中已經曉得自己夢為蝴蝶了,夢中已經自說其夢、自解其夢了。這不但和莊子講的夢中“不知周也”相違背,而且和莊子講的“覺而後知其夢也”相違背。不過,從“夢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的快樂心态中,透露出一個重要的信息,此夢發生的原因一定是在夢者的精神心理中。莊子白天可能看見一隻蝴蝶,并十分專注地觀察它,他覺得飛舞的蝴蝶要比現實中的莊子自由得多、快樂得多,因而也希望像蝴蝶那樣自由、快樂地飛來飛去。結果,夜間夢裡果然變成了一隻蝴蝶。當然,這是我們的猜測,但至少是一種合乎情理的猜測。莊子身後五百多年,東晉張湛在《列子注·周穆王》中曾對莊子講過的“夢為鳥而厲(戾)乎天,夢為魚而沒(潛)于淵”做過一個解釋:“此情化往複也。”我們認為,這個解釋也适用于“夢為蝴蝶”的夢例。在現實生活中,人根本不可能變成鳥、變成魚,也根本不可能變成蝴蝶。然而在夢中确實可以變成鳥、變成魚,也确實可以變成蝴蝶。為什麼?答曰:情之所化,無所不能。夢中的精神心理活動,并不受客觀的物理法則、生物法則所支配。隻要潛意識的意向指向什麼、指向哪裡,潛意識的機制就會對夢象材料進行相應的加工、改造和轉換。宋代作家張耒在其《張右史文集》卷51中曾說過:“精神遷流,何怪不有。”明代作家湯顯祖則在《南柯夢記題詞》中指出:夢入鼠穴、蟻穴并非不可能,隻要“一往情深”,就會出現在夢中。因而,人在夢中變為蝴蝶的現象,就夢者思想感情的變化來看,說怪不怪,沒有什麼不可理解的。

然而,莊子舉出“夢為蝴蝶”的夢例,并不是引導人們探讨這類夢例的特殊機制,而是借用這種機制闡明主體自我的“物化”之義。在《莊子》一書中,“物化”概念有三種意義,它們是相通的。但其中隻有“夢為蝴蝶”才能使主體自我獲得“物化”的體驗,因而才能使人感悟到主體自我“物化”的意義。

按照莊子的哲學,“物化”最一般的意義,就是萬物的自然變化。《至樂》曰:“萬物皆化。”《天地》曰:“天地雖大,其化均也。”應該說,人生天地間也是萬物中的一員,因而也在“物化”之列。反過來也可以說,萬物在天地間也和人一樣,都在“物化”之列,所謂“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禅”。(《莊子·寓言》)但是,現實的人總是把自我作為主體,把自我與萬物對立起來。因而在“物化”的一般概念中,主體自我的地位與角色并沒有被突出出來。主體自我好像在“物化”之流的外面,旁觀“物化”的現象與過程,而不能把自我擺進去,把自我也溶化在“物化”之中。這樣的“物化”概念,好像完全是客體範疇。

“物化”有一種特殊的意義,專指人的死亡,即人在死亡過程中所顯示的“物化”。《莊子·刻意》曰:“聖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莊子·天道》曰:“知天樂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死亡怎麼也能歸于“物化”的内涵中呢?因為死亡意味着主體自我化為外物,這也是萬物當中的一種變化呀。當然,道家的“其死也物化”,是指自然而然地壽終正寝,而非幼年夭折或疾病死亡。但無論如何,死亡至少也是“物化”的一種特殊表現。這種“物化”與一般“物化”的區别就在于,主體自我的地位或角色凸顯出來了,主體自我被明确地納入到“物化”之流中了。但是,在這種“物化”概念中,主體自我雖在“物化”之流中間,卻不能獲得“物化”過程的體驗。因為死亡過程一旦終結,主體自我也就喪失了意識,從而也就喪失了自己的主體性。很明顯,誰也不能讓死者複生再來講述死亡的體驗,因而也就不能再來講述自我“物化”的體驗。

“物化”還有一種特殊意義,就是夢中主體化為外物,“夢為蝴蝶”就是一個典型。如果說死亡意義上的“物化”是萬物自然變化的一種特殊表現,那麼夢中主體化為外物,同樣也是萬物自然變化的一種特殊表現。在莊子看來,這些自然變化均根源于大道,沒有什麼疑義。所以他開始提出“莊周夢為蝴蝶”,最後則概括曰“此之謂物化”。許多注家根據“物化”有死亡之義,認為莊子這裡以“夢為蝴蝶”講死亡,以夢覺變化講生死變化,大誤。其實,莊子這裡講的“物化”與死亡意義上的“物化”有很大的不同。在“莊周夢為蝴蝶”的“物化”中,莊子作為主體自我的地位和角色不但凸顯出來了,不但被明确地納入到“物化”之流中了,而且能夠直接體驗到“物化”的過程與“物化”的結果。“夢為蝴蝶”的過程,就是主體自我在夢中“物化”的過程。“栩栩然蝴蝶也”和“不知周也”,就是主體自我在夢中“物化”的結果。而莊子向人講述他的蝴蝶夢,也就是講述他在夢中被“物化”的體驗。這種體驗究竟是什麼呢?從表面上看,那就是他在夢中竟然變成了蝴蝶和變成蝴蝶時的心理感受。而其深層的意義則在于,主體自我(莊周)在夢中體驗到他進入了“物化”之流,從而體驗到主體自我(莊周)與外物(蝴蝶)之間的界限被打通了、被消解了。在現實的生活與變化中,“(莊)周與蝴蝶,則必有分矣”;在“夢為蝴蝶”的精神心理活動與變化中,莊周通過做夢而覺得自己變成了蝴蝶,由此他與蝴蝶就沒有分别了。“不知周之夢為蝴蝶與,蝴蝶之夢為周與”的體驗說明,夢者在夢中已經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莊周還是蝴蝶,蝴蝶與莊周之間已經沒有界限了。當然,這種體驗隻是夢中的體驗。一旦從夢中醒過來,這種體驗就會消失。“俄然覺,蘧蘧然周也。”即又發覺自己是莊周而非蝴蝶。那麼人們在非夢的狀态下,能否獲得自我“物化”的體驗呢?在莊子看來,一般人不可能,修道者則有可能。《齊物論》中的南郭子綦,在“吾喪我”的狀态下,自己也已經不知自己就是子綦,自我已經溶化于外物而随物遷流,這也是一種“物化”,我們後面再讨論。

或問,莊子為什麼通過蝴蝶夢大講自我“物化”的體驗?我們認為,這是道家修道的一種基本功夫。一般人不是子綦,不會理解這種功夫。但人人都會做夢,隻要在夢中能夠化為某種外物,就能獲得自我“物化”的體驗。而隻有獲得了這種體驗,才能真正感悟到自由快樂的“逍遙”之義和消解物我的“齊物”之義。

二 蝴蝶夢與自由快樂的“逍遙”心态

關于“莊周夢為蝴蝶”時的心态,莊子自己有具體的描述:“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與,不知周也!”郭象《注》曰:“自快得意,悅豫而行。”成玄英《疏》雲:“栩栩,忻暢貌也。……快意适情,悅豫之甚。”這些注疏都是正确的。但是,這種心态有什麼特征,這種心态從何而來,郭氏、成氏等人并未說出其所以然。

“栩栩然蝴蝶也”主要描述夢中的精神自由。由于莊子在夢中變成了蝴蝶,因而他在夢中體驗到蝴蝶到處飛舞那樣的自由。現實的莊子,由于人的肉體器官的限制,他沒有翅膀,不可能有蝴蝶到處飛舞那樣的自由。但夢中化為蝴蝶之後,就可以像蝴蝶那樣可以飛來飛去。唐代作家張随有《莊周夢蝴蝶賦》,他說莊子“樂彼形(有翅膀的生物)之蠢類(無意識的蝴蝶)”,而在夢中創造了一種“逍遙”之境,并把“栩栩然蝴蝶也”進一步形象化、具體化:“飄粉羽,揚翠鬣,始飛飛而稍進,俄栩栩而自惬。煙中蕩漾,媚春景之殘花;林間徘徊,舞秋風之一葉。”那麼這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自由呢?為什麼說這種自由具有莊子特别張揚的“逍遙”義呢?由于這種自由是夢中所得、夢中所現的自由,因而是一種精神性的自由。由于這種自由超越了主體器官構造的限制,超越了主體存在的時空限制,同時亦超越了主體功利、道德的限制,因而是一種超越性的精神自由。至于“逍遙”之義,曆代注家的理解各不相同。我們認為,主要是精神超越所帶來的那種優遊自在的心理體驗。《讓王》曰:“逍遙于天地之間,而心意自得。”正是這種精神超越的心理體驗。其實,不隻“夢為蝴蝶”有此體驗,夢為鳥、夢為魚也會在精神上體驗到鳥之在天、魚之在淵那樣的自由或逍遙。成玄英曾曰:“為魚為鳥,任性逍遙。”白居易詩《池上閑吟》雲:“夢遊信意甯殊蝶,心樂身閑便是魚。”

“自喻适志與”把重點轉移到夢中心境的快樂。《釋文》引李雲:“喻,快也。”“喻”在這裡是“愉”的假借字。“自喻”,即夢者夢中化為蝴蝶之後心情愉快。志,志趣,屬于現代心理學所謂意向。“适志”,可以理解為意向的滿足或滿足感。白天向慕蝴蝶飛來飛去的自由,夢中居然真的變成了蝴蝶,這種快樂隻有親曆其夢才會有真切的體驗。莊子和惠施曾有一場辯論。莊子曰:“倏魚出遊從容,是魚之樂也。”惠施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莊子·秋水》)現代許多論者認為,莊子這裡的說法是詭辯。實際上,倒是惠施把“子非魚”絕對化了。從人的精神心理活動來看,主體自我完全可以把自己想象為魚,完全有可能進入魚的角色,因而完全有可能體驗到魚躍于淵的那種快樂。如果說人在清醒狀态之下,想象并不能完全消解人(自我)與外物(魚、蝴蝶)之間的隔閡,那麼在夢為魚、夢為蝴蝶的情境中,則完全可能消解這種隔閡,而真正體驗到魚之樂或蝴蝶之樂。對于兒童、詩人和藝術家來說,這一點并不困難。關鍵是主體自我有沒有這種感情,能不能把這種感情轉移到魚或蝴蝶的身上,從而在心理上完成一種角色轉換。惠施拘守于物我對立和名言界限,也不知道心理活動中的移情機制,他是不會理解,也不能感受和體驗到這種快樂的。

“不知周也”又把重點轉移到夢中的自我觀念,這是整個蝴蝶夢的關鍵詞。“夢為蝴蝶”不過是夢象的描述,“不知周也”才是内在的根據。如果夢中仍然知道自己就是莊周,那就不會“夢為蝴蝶”,也不會體驗到蝴蝶飛舞那樣的自由和快樂。或問,“不知周也”那是否“知為蝶也”?也不是,或不完全是。下文“不知周之夢為蝴蝶與,蝴蝶之夢為周與”說明,既“不知周也”,也“不知蝶也”。根據整個《齊物論》的意旨,最确切的說法應該是,莊周蝴蝶夢中的自我乃非周非蝶,而又亦周亦蝶。人們在夢境當中,一般都會喪失自我意識,但自我潛意識仍然存在,并作為夢象活動的中心。“不知周也”是一種極端化了的說法,好像莊子在其蝴蝶夢中既喪失了自我意識,又喪失了自我潛意識。其實,這是莊子醒後其自我意識在意識層面的體驗和判斷。在“不知周也”的體驗中,仍然多多少少隐含着一點自我潛意識。你看,“自喻(愉)适志與”中的“自”,不就是那個非周非蝶,而又亦周亦蝶的自我潛意識嗎?再看,莊子醒來以後為什麼還能記得他的蝴蝶夢,有關蝴蝶夢的信息醒來之前到底儲存在什麼地方、由誰來記憶?隻有自我潛意識才能回答這些問題。莊子這裡之所以特别強調“不知周也”,是因為“知為周也”的體驗極為平常,而“不知周也”的體驗則非常奇特。并且,正是“不知周也”的體驗,才使他感受到“栩栩然蝴蝶也”的自由和快樂。當然。“不知周也”還有更深刻的意蘊,我們下面解讀蝴蝶夢中的“齊物”之義時再來讨論。

從整體來看,莊子蝴蝶夢的中心并不在“逍遙”義,所以它對“逍遙”義的說明不是那麼充分。但蝴蝶夢中包含着“逍遙”義,則毋庸置疑。任何讀者,隻要在精神上把自己擺進這個特别的夢境中,都會感受到其中蘊涵的“逍遙”義。

三 蝴蝶夢與消解物我的“齊物”之義

莊子以蝴蝶夢為《齊物論》全篇的壓軸戲,其主旨是要落實到他的“齊物”之義,這一點早為大家所共識。但莊子通過這個夢例,如何讓人們感悟到他的“齊物”之義,古今所論并不令人滿意。我們認為,莊子思路的内在邏輯有三個層次,讀者如果能夠依循他的思路,層層深入,一定會有生動的感悟。

第一個層次是具體地“齊周蝶”,非常明顯,不言而喻。在一般人的眼中,莊周是有智慧的人,蝴蝶是無智慧的動物,他們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物。但在“莊周夢為蝴蝶”的情境中,莊周其人卻被“物化”為蝴蝶了。因此莊子認為,莊周和蝴蝶之間的隔閡可以打通,莊周和蝴蝶的界限可以消解。隻要有這樣的情境,兩者的界限就可以打通,就可以消解。莊子在這種情境中的體驗是,“不知周之夢為蝴蝶與,蝴蝶之夢為周與?”讀者如果能設身處地地進入這種情境,也會有類似的體驗。而由此體驗就會感悟到,周蝶之間的差别可以打通、可以消解。但是,莊周和蝴蝶都是具體的事物,誰也不能從“齊周蝶”一下子跳躍到“齊萬物”。

第二個層次是特殊地“齊夢覺”,這也比較清楚。在一般人看來,做夢是一種精神狀态,醒覺是另一種精神狀态,兩種狀态是根本不同的。夢中所見為幻,醒覺所見為實,不能夢醒颠倒,以幻為實。但莊子蝴蝶夢的前後變化卻是,一會兒栩栩然“不知周也”,一會兒“蘧蘧然周也”。莊周到底是夢是覺,并無客觀的界限。而且莊子前面已經講過,人們在夢境中的體驗是,“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夢中總是“自以為覺”,隻是“覺而後知其夢也”。那麼,在人們“自以為覺”的狀态中,焉知不是正在做夢之中?“蘧蘧然周也”,好像處在醒覺狀态,然郭象《注》雲:“自周而言,故稱覺耳,未必非夢也。”成玄英《疏》又進一步得出結論:“覺夢既無的當,莊蝶豈辯真虛者哉!”不過,“齊夢覺”也僅僅打通了或消解了兩類精神狀态或精神現象之間的界限,仍然不能直接引出“齊萬物”。

第三個層次是一般地“齊物我”,正是這一點人們不大注意,而它對“齊物論”至關重要。一般說,隻要着眼于萬物的變化,物與物之間的界限比較容易打通,比較容易消解。但人與物之間的界限,無論從理智上還是從情感上,都很難打通、很難消解。因為人是現實的主體,而主體必有自我意識。這樣以來,人們在習慣上便不知不覺地把自我與外物分隔開來,對立起來。而蝴蝶夢所提供的重要啟示就是,消解自我意識!人們一旦在精神上消解了自我意識,自我與外物的界限就自然而然地打通了,消解了。所謂“不知周也”的深意,正在于此。《齊物論》起始,南郭子綦“焉似喪其耦”,描述主體喪失其形體,表現為“形如槁木”;進而子綦提出“吾喪我”,“吾”指主體,“我”指我的心,具體即是自我意識。“吾喪我”也就是主體喪失自我意識,其表現則是“心如死灰”。《齊物論》最後在蝴蝶夢中出現的“不知周也”,正是子綦“吾喪我”的形象化的注腳。可是,“不知周也”和“吾喪我”就能消解物我界限嗎?回答是肯定的。消解的過程是,把莊周推廣為任何一個主體自我,把蝴蝶推廣為任何一個外在事物,既然莊周在夢中可以化為蝴蝶,那麼主體在精神上也就可以把自我化為外物,這樣,自我與外物之間的界限不是打通了嗎,消解了嗎?不過,人們在清醒狀态下,很難喪失自我意識,很難做到“不知周也”或“吾喪我”。為此,莊子設計了“坐忘”的修道方式,讓人們一步一步接近這個目标。然而,人們在夢中,隻要主體化為外物,主體的自我意識很快就喪失了,即主體很快就達到“不知周也”或“吾喪我”的狀态。盡管這種狀态是暫時的,主體的确可以從中體驗和感悟到物我界限的消解。

從蝴蝶夢中引出了“齊物我”,是否同“齊萬物”還有一定的距離?沒有了。隻要達到了“齊物我”,自然就會“齊萬物”。因為一旦打通了自我與外物的界限,自我便同外物合二而一了。不但同外物合二而一,而且同外物所體現的大道合二而一。如果人們不是從自我看外物、看自身、看萬物,而是從大道看外物、看自身、看萬物,那麼天地萬物包括主體自身在内,都不過是大道的産物和表現。如此而已,豈有他哉!莊子并不否認人們看到的萬物差别和物我差别,而是強調以道觀之,物無差别,物無貴賤。

由此可見,莊子舉出蝴蝶夢這個特别的夢例,對于人們感悟他的“齊物”之義,非常重要。

最後我們還想指出,不管莊子的蝴蝶夢是真是假、是虛是實,它既有深邃的思想意蘊,又有奇妙的藝術魅力。如果從藝術形象來看,我們可以把蝴蝶夢中的蝴蝶,視為大道的一個象征性符号,而“夢為蝴蝶”則意味着莊子得道,與大道合二而一。若就思想境界而論,蝴蝶夢中的“不知周也”,亦即“至人無己”的形象化,表明莊子自認為他已達到至人的境界了。在人類思維形式中,藝術形象可以超越抽象概念,而容納更為豐富的意蘊。藝術家在莊子的蝴蝶夢中可能會有更多的發現,但其核心内容仍不外本文所揭示的三個方面。

摘自:《文史哲》2003年第5期。轉自“雲南大學意象哲學研究所”公衆号,文章僅作學術分享,若有侵權,敬請聯系,十分感謝。歡迎@文以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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