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底,公安機關接線索稱在某網站上有人銷售假冒“多麗夢”數據線保護套,經網絡檢索、排查,并将樣品交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該品牌商“株式會社多麗夢”委托機構進行鑒定後,證實涉案“多麗夢”數據線侵犯了知識産權權利人的著作權和商标權。
2018年12月,民警在廣州市抓獲犯罪嫌疑人蔣某等人,并當場查獲疑似侵權的塑料制品幾萬個。
近日,浦東檢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和假冒注冊商标罪兩罪對被告人蔣某、先某及陳某3人提起公訴。
經審查:2018年6月至案發,犯罪嫌疑人蔣某在負責經營廣州市某塑料制品廠期間,以營利為目的,未經“CABLE BITE” Vol.1、Vol.2、Vol.3美術作品著作權人和“CABLE BITE”商标權利人授權或許可,從他人處購入大量的“CABLE BITE”手機數據線保護套半成品,委托犯罪嫌疑人陳某為半成品上色,并将部分成品附着“CABLE BITE”商标标識外包裝,後銷售給犯罪嫌疑人徐某、張某、廖某等人,同時通過網絡對外銷售。
至案發,犯罪嫌疑人蔣某銷售不帶“CABLE BITE”商标标識的手機數據線保護套285萬餘個,銷售金額人民币560餘萬元;2018年9月22日之後,銷售帶“CABLE BITE”商标标識的手機數據線保護套74萬餘個,銷售金額人民币130餘萬元。
因為日本“CABLE BITE”商标2018年9月才到國内注冊。犯罪嫌疑人以為此中性包裝的、憨态可掬的立體美術作品,不存在商标權的問題,不受知識産權相關法律保護,不涉嫌犯罪,便趁該商标還未在國内注冊這個先機,大量複制銷售。
但是,他不知道這個立體的美術作品也融合了著作權人本身的智力,在我國也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在2018年9月以後,這個美術作品又在國内申請了商标權的保護,受到了著作權和商标權的雙重保護。蔣某等人在涉案商品沒有注冊之前、即2018年9月之前涉嫌侵犯著作權罪;2018年9月之後,商标在國内注冊後同時受到商标權的保護,蔣某等人同時觸犯了侵犯著作權罪、假冒商标注冊罪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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