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新聞網訊-鶴報融媒體記者 常凱】7月15日8時許,淇濱區居民郭女士緻電百姓熱線稱,她從鶴煤大道和嵩山路交叉口經過時,發現不少商販占道經營。
就此,淇濱區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一直在疏導商販到附近便民疏導點,今後會進一步加強管理,保證為周邊居民買菜提供便利的同時,保障市民正常通行。
《鶴壁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集貿市場,健全完善綜合配套設施,引導農産品、日用小商品及食品攤販經營者進入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和時限進入早市,夜市,農産品、日用小商品市場等開展經營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從事擺攤設點、兜售物品等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并可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總值班:靳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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