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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勞動合同怎麼申請雙倍賠償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1-13 08:27:46

未簽勞動合同怎麼申請雙倍賠償?一位是負責公司人力行政工作的經理,一位是人事經理,兩人都因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産生勞動争議,還得到了同樣的法院判決結果:駁回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這兩起勞動争議案件并提醒:如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則其應積極履職,提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未簽勞動合同怎麼申請雙倍賠償?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未簽勞動合同怎麼申請雙倍賠償(人事經理索要未簽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敗訴)1

未簽勞動合同怎麼申請雙倍賠償

一位是負責公司人力行政工作的經理,一位是人事經理,兩人都因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産生勞動争議,還得到了同樣的法院判決結果:駁回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這兩起勞動争議案件并提醒:如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則其應積極履職,提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

2020年5月,一家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向張某發出聘用邀請書,載明職位為行政部門負責人,入職日期為2020年5月17日,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3個月,月薪1.5萬元。當月,張某開始到該公司工作,職務為行政部經理,主要負責公司的人力行政工作,包括招聘、培訓、人員入職離職手續的辦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務等。

同年6月,張某向公司反映,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存在問題,要重新進行審核。7月底,張某通過微信向公司副總段某發送勞動合同電子版,段某回複“OK”的微信表情。2020年8月,該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此後,張某以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雙倍工資2.1萬元。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對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各執一詞。張某主張,這是該公司領導一直未确定勞動合同模闆所緻,其已經要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被告公司主張,未簽合同是由于張某未履行工作職責。

法院另查明,因為公司的勞動合同版本一直未确定,該公司許多員工未及時續簽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一般而言,用人單位負有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但是張某系該公司行政經理,其身份有别于普通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系其本職工作,其應當積極履職,提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減少公司的用工風險。但是張某于2020年5月入職後未及時向公司提供勞動合同模闆,因此張某關于因公司領導未确認合同模闆導緻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主張不能成立。

同時,法院認為,張某雖然主張其在入職時曾要求公司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張某要求某公司向其支付雙倍工資的主張不能成立,遂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趙某于2019年6月入職一家機械公司,主要負責人員招聘、工資、統計考勤、勞動合同訂立等工作。2021年2月趙某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該公司稱趙某系人事經理兼文員,負責勞動合同訂立與管理等職責,其主張雙倍工資系惡意。

該案經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到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的工作職責包含人事工作内容,不論其崗位名稱是否為人事經理,其應當知曉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将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趙某即便不具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決定權,也理應及時提醒、敦促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應利用自身專業優勢和崗位便利,放任公司長期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并在辭職時提出賠償,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82條等規定,判決駁回趙某雙倍工資的請求。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官指出,一般而言,用人單位負有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義務。但是,如果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系該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則該勞動者應積極履職,提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工人日報記者 王偉 通訊員 古林)

責任編輯:曹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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