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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區原副區長吳錦明 涉嫌受賄逾百萬元昨過堂
現年50歲的吳錦明系大學本科學曆,案發前曾先後擔任廣州市白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廣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管委會主任以及白雲區政府副區長等職務。
白發叢生、褪去權力光環的吳錦明,昨天在法庭上除對劉穗龍的40萬元辯稱屬于借款外,對其餘指控均表示認罪。
本報訊 (記者章程)廣州市白雲區官場此前爆出腐敗窩案,包括原區委書記谷文耀、原常務副區長鐘向東、原副區長吳錦明等多名官員因貪腐落馬。
昨日上午,吳錦明被控受賄罪在廣州市中院過堂受審,他涉嫌收受下屬以及多名公司老總賄賂共計人民币109萬元、美金3000元及購物卡2萬元。除對一筆40萬元的行賄款有異議外,吳錦明對其餘指控均表示認罪。在最後陳述階段,他失聲痛哭聲稱非常後悔,願意為自己的罪行承擔法律責任。
接受紀委談話後投案自首
據公開資料顯示,吳錦明在擔任白雲區副區長期間除協助常務副區長鐘向東分管安全生産之外,還分管經貿、旅遊、經濟協作、招商、整規打假、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設、重點産業園區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工作。
據白雲區信息網報道,吳錦明最後一次公開露面距離他出事時剛好1個月。2013年6月6日,他與另一名副區長帶隊檢查白雲區的高快速路及國道、省道“淨化、綠化、美化”環境景觀綜合整治工作。一個月後的7月6日,吳錦明到市紀委接受談話調查後主動到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當日即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辯稱40萬行賄款是借款
據檢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吳錦明為廣東新濠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穗龍承租北城酒店、通過消防整治驗收、解決興建市場場地等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币40萬元、美金3000元。
吳錦明辯稱,收受劉穗龍的40萬元人民币不是受賄而是借款性質。劉穗龍曾是自己教過的高三學生。吳錦明稱,2006年7月,因為買房缺錢就向劉借款50萬元,2007年10月還了10萬元,2013年4月又還了25萬元,吳錦明強調自己曾多次向劉提出還款,但對方總說不急用可以遲些還,加上自己忙于工作所以沒急着還錢。
整個庭審過程中,吳錦明情緒都較為平靜,但在最後陳述階段,他泣不成聲地說:“從一名領導幹部淪落為今日的階下囚,我好後悔,觸犯了法律我确實該承擔責任。”希望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對他從輕處理,今後一定會積極改造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據悉,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檢方指控
幫行賄人獲國家扶持資金
從檢方指控的6宗犯罪事實來看,其中3宗系吳錦明利用職務之便幫行賄人獲得國家扶持資金。
2010年,吳錦明為藍鴿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新華順利獲得廣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提供幫助,事後收受現金人民币10萬元及“節日禮金”2萬元。
2009年~2011年,吳錦明為大華仁盛公司董事長劉志軍順利獲得國家專項扶持資金提供幫助,收受現金人民币3萬元及“節日禮金”3萬元。
此外,2010年~2012年,吳錦明為廣州易通四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駱若愚順利獲得廣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提供幫助,收受現金人民币5萬元。在2010年春節、2011年中秋節期間,還先後收受駱若愚購物卡2張共2萬元。
收受錢财幫人取保候審
此外,吳錦明還涉嫌收受賄賂幫行賄人取保候審。2005年,吳錦明時任白雲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他利用職務便利,為因涉嫌賭博罪被羁押的吳俊強協調關系,使其得以取保候審,事後收受了吳俊強賄送的人民币4萬元。2006年,吳錦明還為吳俊強辦理網吧經營牌照提供幫助,後來于2010年底收受“回報”人民币24萬元。2008年,吳錦明在裝修新買房屋時,讓吳俊強幫忙買單支付了裝修人工費共人民币5萬元。
此外,吳錦明還涉嫌幫下屬晉升職務受賄。2010年7月,吳錦明在擔任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時,為白雲區空港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徐勁順利晉升為正處級幹部提供幫助,收受其賄送的現金人民币10萬元及稍後賄送的“節日禮金”共人民币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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