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鑒豪律師,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副主任
夜已深,人已靜,一陣急促的微信鈴聲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打開手機微信,是一對雙胞胎母親求助于我要離婚的信息。一對雙胞胎年僅不到3周歲,到底承受了多大的痛苦,以至于讓這位年輕的媽媽做出了離婚的選擇。
她向我哭訴着,這三年來,命運似乎給她開了玩笑。愛一人,擇一城,安一生,為了喜歡的人,來到了一座陌生的城市,小兩口為了家庭日夜打拼。也許是因為經濟壓力,把兩口子壓得喘不過氣來。丈夫工作失意,回來就是對她一頓家暴,把生活中所有的不如意都責怪在她頭上·····
她把身上受傷的照片發給我看了,讓我久久不能釋懷。
就在我們溝通過程中,她的丈夫意外出現了,對着她吼了幾句,言語中夾雜着一些粗言穢語,并聽得出開始對她推搡。女方恐慌之中,對她丈夫喊道:“我有錄音,你不要打我”。她丈夫來一句:“我沒有打你,是你在打我”,并佯裝受傷的叫聲······
也許是她丈夫看到了她正在和他人溝通,不敢貿然家暴,故逐漸遠去。
男方佯裝受傷的這個細節讓我陷入了深思。我曾經辦理的一件涉家暴案件,男方在法庭上颠倒黑白,指責女方身上的傷情是自虐造成的,并且找來證人作證。雖然法院最後認定了家暴暴力的事實成立,但過程是艱難的,如果沒有我們輔助她訴訟,恐怕會讓施暴者笑到最後······
三年家暴,是什麼讓她遲遲不敢提出離婚,即便遭受一次次肉體及精神傷害?又是什麼讓施暴者如此嚣張,可以如此肆意妄為,淩駕在法律之上,這不得不讓我們深思。
當暴力來襲,婚姻中的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
1.保護自身安全
由于男性女性在力量上存在較大的懸殊,我不建議女性要有敢于“亮劍”的态度,首要考慮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避其鋒芒,能“逃”則逃。待對方的情緒穩定下來,再進行必要的溝通。
2.學會固定家暴證據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或已經處于“無路可退”時,要穩住自身情緒,耐心收集家暴證據。收集家暴證據,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避免“有理說不清”的局面出現;另一方面是為了震懾對方的暴力行為,不讓對方有恃無恐持續實施家暴。如何固定家暴證據?
家暴發生後,應敢于報警處理,由派出所民警介入協調處理。通常派出所民警會勸說是家庭糾紛,建議雙方“私了”處理。但現實中,“私了”的效果并不明顯,家庭暴力往往還會接踵而至。因此,為了震懾對方的暴力行為,還是有必要向民警申明,這并非簡單的家庭内部糾紛,而是涉及到故意傷害的性質,要求出具報警回執以及制作詢問筆錄,以固定打人者的事實。如受傷較為嚴重,可以要求法醫損傷鑒定,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假若鑒定出輕微傷,可要求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以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施暴者進行告誡、司法拘留等處罰。若鑒定出輕傷或以上,則施暴者可能會被追究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除了以上通過“公權力”的方法固定家暴證據外,還可以“私力”的方法固定家暴證據。如在遭遇家庭暴力時受到肉體傷害,則應第一時間通過拍攝的方式将受傷部位的傷情拍下來,同時還要對全身進行拍照,以确定受傷的主體為自己。拍攝受傷照片後,還應及時到附近的醫院進行治療,并且可讓醫生在病曆的患者自述一欄中注明是因遭到老公毆打,導緻受傷的事實經過。以上證據為涉家庭暴力案例中,常見的證據,可以相互印證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
另外,在家庭暴力發生後,還可以通過微信、短信、談話錄音、悔過書、保證書等方式,收集施暴者承認其實施家庭暴力的文字、語言證據,對于家暴實施的認定有較大的幫助。如有相關目擊證人,其願意幫助的,也可讓其陳述所見及出庭作證,進一步固定家庭暴力的事實。
而對于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案主,除了有條件分居生活,遠離暴力外,我還是建議可以考慮在家裡安裝隐蔽的攝像頭,如再次遭遇家暴時,在無法逃脫家暴現場的情況下,可以逃離至有攝像頭拍攝的空間,這樣能夠清晰地記錄施暴者的施暴過程。
3.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保護令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防止暴力發生的一種司法裁定。既然是一種司法裁定,那麼如果施暴者違法了人身保護令的内容,性質就比較嚴重了,輕則會受到金錢處罰,重則會受到司法拘留,這對于施暴者來說,會産生極大的震懾力。因此,我會建議若存在被打的現實危險時或存在多次被家暴後,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
作者寄語:
在心理學上,有一種說法叫沉沒成本,家暴受害者在婚姻中付出很多,所以她們即便經常遭受家暴,也不願意離婚,甚至覺得家暴的發生,是夫妻之間正常生活所無法避免的摩擦,忍一下就好,誰讓“我”選擇了這段婚姻。其實,這樣的觀念是不正确的,維持家暴婚姻,它将會奪走你生活中所有的美好,留下的,是傷痕累累的軀幹以及扭曲的心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