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組織賣淫被追逃案例

組織賣淫被追逃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30 10:17:22

來源:南方都市報

2013年以來

深圳一惡勢力團夥

組織失足婦女站街招嫖

2018年,該賣淫團夥成員相繼落網

最近,深圳中院判了!

2013年以來,以徐某光為首的惡勢力團夥盤踞在福田區巴登街片區,租下數十間出租屋作為賣淫場所,并組織失足婦女站街招嫖。

該賣淫團夥成員于2018年相繼落網,并由公訴機關提起訴訟。2019年12月,經福田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判處18名被告人十二年三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126萬元。判決後,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

南都記者近日獲悉,今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維持了原判,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賣淫團夥内部管理嚴密

盤踞巴登街片區數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光自2013年以來,糾集被告人李某鵬、張某、雲某妹等人在福田區巴登街片區租下數十間出租屋作為賣淫場所,并組織失足婦女站街招嫖。

為了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并鞏固勢力範圍,被告人徐某光等人招攬或許可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人帶失足婦女站街招嫖,在收取部分人員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的“入場費”或所謂的“房租轉租費”後,共同組織賣淫獲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徐某光還以每次200元至300元不等的報酬,雇用了一批馬仔負責“看風”、“保護”失足婦女,必要時充當打手,處理與嫖客、競争團夥的糾紛。至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光為首的惡勢力團夥。

該團夥成員居住在人口密集的城中村,組織成員分工明确,各司其職,有完整的組織框架、組織規則,嚴格規範價格與抽成比例。

多次尋釁滋事

非法使用暴力手段

法院審理查明,該惡勢力團夥多次尋釁滋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 2013年8月,民警在巴登街區發現被告人雲某妹有拉客招嫖的行為,遂要将其帶回公安機關處理。該團夥成員被告人張某及一馬仔見情況不對勁,立即上前強行阻撓,緻使被告人雲某妹當場逃脫。

❏ 2013年9月,為搶奪失足婦女站街地盤,以被告人徐某光為首的惡勢力團夥曾與另一競争團夥發生矛盾。幾日後,被告人徐某光、李某鵬、張某等數名組織成員手持砍刀、酒瓶等鬥毆工具,與競争團夥當街“血拼”。打鬥過程中,被告人徐某光用刀将該團夥一成員砍傷。

❏ 2014年6月,被告人徐某光、李某鵬等人向失足婦女小燦(化名)索要每天500元的“保護費”。小燦拒絕後,被告人徐某光極為不滿,遂找來馬仔一起毆打小燦,迫使小燦離開他的地盤。

❏ 2017年5月,福田區某派出所協管員在例行檢查時,與一間提供賣淫活動出租屋的房内人員發生矛盾糾紛。幾番争吵後,協管員被該惡勢力團夥成員毆打緻傷。

拉攏賄賂治安人員

為惡勢力團夥尋求非法保護

2016年,被告人徐某光、周某成等人與街區内負責巡邏的保安隊長被告人曾某、樂某結交。經過一番遊說,被告人曾某、樂某答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巡邏時不驅趕和抓捕站街招嫖的失足婦女。為此,該團夥長期給二人買煙買水,每月各支付2000元左右的“好處費”。

為了賣淫團夥不被打擊,獲取更多有價值的信息,被告人徐某光、周某成等人先後拉攏福田區某派出所巡防員彭某、肖某(已因本案被判處刑罰),讓兩人利用職務之便,在公安機關清查轄區涉黃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為其通風報信。作為“報答”,該團夥每月各給兩人數千至一萬餘元不等的“保護費”。

組織賣淫被追逃案例(還賄賂治安人員)1

18人獲刑5人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2018年6月,徐某光惡勢力賣淫團夥東窗事發,該團夥成員四處逃竄。有的人潛藏在市内,有的人藏匿于浙江、北京等地,但不到一年的時間,警方就先後将該團夥成員共18人抓獲歸案。

随後,公訴機關提起訴訟,福田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2019年6月,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徐某光犯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李某鵬、張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8人犯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雲某妹等7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向福田法院提起訴訟。

2019年7月,福田法院舉行庭前會議,提前解決好證據開示和程序性問題,明确案件焦點;啟動認罪認罰程序,建議公訴機關根據各被告人的認罪忏悔态度,于會後庭前提出量刑建議。

2019年8月,福田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公訴機關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各被告人及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經過法庭審理,法院查明了上述犯罪事實,判處:

一、被告人徐某光犯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十萬元。

二、被告人李某鵬、張某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到四年,分别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

三、被告人周某成、彭某福等8人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到一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到三萬元不等。四、被告人雲某妹等7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币四萬元到三萬元不等。

法院判決後,5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今年5月,深圳中院依法維持原判,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