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來源:中國教育報本報訊(記者 方夢宇)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日前發布《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嚴格為全市中小學、教師辦學以及教學行為劃定“辦學紅線”,違規者嚴重的将依法撤銷教師資格,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關于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來源:中國教育報
本報訊(記者 方夢宇)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日前發布《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嚴格為全市中小學、教師辦學以及教學行為劃定“辦學紅線”,違規者嚴重的将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十不得”具體内容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随意占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後作業;不得占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對實施上述“十不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根據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合肥市教育局要求,查明有違規行為的,将撤銷涉及學校的示範學校、特色學校等榮譽稱号;取消2年内評獎評優資格;取消2年内申報民辦學校獎補資金資格。對涉及的校長、分管校領導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對負有責任的班主任、教師等人員予以相應處理;符合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