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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8-18 18:34:22

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離婚有兩種情形,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離婚畢竟是一件誰也不願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好聚好散,協議離婚最好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離婚訴訟流程和證據清單)1

離婚訴訟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有兩種情形,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夫妻離婚畢竟是一件誰也不願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好聚好散,協議離婚最好。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經與另一方協商不成的,一般都會通過訴訟離婚來解除婚姻關系,并引發訴訟糾紛,法庭上完備而有效的證據就成為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情。

法官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決定,法官判案的依據最終需要證據的支持,沒有證據,法院不會判決準予離婚,特别需要說明的是每個地區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離婚的訴訟周期以當地為準。

一、證明原被告符合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4、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證明夫妻關系确已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有夫妻共同财産的證據

1、共同财産部分

(1)房産等不動産:購房合同、産權證(現在叫不動産所有權證)、發票、查冊表等。

(2)車輛:行駛證最佳、如無則拍個照,拍下車聲和車牌。

(3)銀行存款:銀行賬号和開戶行名稱,有銀行卡正反面複印件最好。

(4)股票(份):股東名冊、出資證明書、股票代碼、基金賬戶等。

(5)基金:基金公司名稱、賬戶号等。

(6)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工商信息等。查詢内容可以獲取。

2、共同債務部分

(1)可以約定分割,理論上可以約定一方淨身出戶。

(2)證明債務系個人債務的證據。

四、證明自己更适合撫養子女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4、證明一方有更強撫養能力的證據:如父母健在,能夠協助撫養,可以由父母出具書面聲明;為子女購買的保險等。

5、證明一方患有不适合撫養子女的證據:如患有重大疾病、存在打罵虐待子女等情形。

五、證明婚外情、重婚的證據

1、親密照片、錄音、錄像。

2、雙方的書信、私密短信、Email、通訊軟件聊天記錄。

3、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書”、“悔過書”。

4、鄰居、朋友的證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為;

6、單位核實職工有婚外情情況的;

7、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酒店入住登記記錄、航空記錄、打款憑證、共同居住小區的物業證明等等。

六、證明家暴的證據

1、證人證言

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

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盡可能早地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

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後,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那裡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

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

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地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

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地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2)被對方毆打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七、經濟補償或經濟幫助

1、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2、為家庭付出較多的證明。

3、在雙方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包攬了帶孩子、買菜、燒飯、做衛生等所有家務活兒。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1、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九、婚内出軌的合法取證

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無過錯方主張對方存在過錯,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由于兩性生活的私密性,還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權,實踐中這方面的取證一直以來都是難點。

1、捉奸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存在不被采信的風險。

有些當事人出于家醜不外揚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對方在與他人通奸時,自己一個人去逮。這樣的結果,一旦涉訟,當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僅是相當于當事人陳述,隻要對方否認,則不能認定。

建議要求對方書面承諾出軌最好。

2、盡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鍊

在現實生活中,能夠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盡可能多的間接證據,如:QQ或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短信内容、電子或紙質書信、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為親密的照片、一起旅遊的合影、租房合同、物業和水電費憑據、開房記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互贈禮物、村(居)委會、派出所的證明等等,這些間接證據單獨一樣一般無法成立,但如果綜合起來形成證據鎖鍊,則可認定事實成立。

3、對易消失、更改的證據及時保全、固定

有些證據可能是稍縱即逝的,比如通奸現場等無法再現的場景,可以通過請求公權介入做筆錄的方式固定,比如電子版、手機短信類容易被删改的證據,一旦取得最好及時通過公證的方式保全,這樣,即使對方以後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響。

4、監聽監視須謹慎

一些當事人為了取得對配偶方不忠的證據,通過不正當途徑采購、安裝監聽和監視設備,而我國法律對這些設備的使用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稍有不慎則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最終不僅因為取證違法所取得的證據不被采信,還可能因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權利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可能讓自己承擔行政以及刑事責任。

5、适當借助公權

當事人擅自闖入他人住宅取證,一方面可能引發侵權責任,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導緻所取得的證據不被采信,或者證明力低下等。110報警記錄,求助警察介入。

6、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思路

根據法律規定,重婚罪的構成要求雙方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而我國刑法規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訴案件,即需要控訴一方當事人自己去完成舉證,公權力一般不主動介入,舉證的難度極大。

現實生活中,重婚取證一般會有:以夫妻名義申報戶口、購買及租賃住房、舉行婚禮等。我國婚姻登記與戶籍登記并未聯網,往往會出現登記結婚了戶口上仍為未婚的情形,這樣就可能出現登記後的一方,又異地與他人登記結婚,如果同時調取到兩份結婚證,這就是确鑿的直接證據,但現實中這種情況并不多見;除此之外,就需要調取同居雙方其他方面的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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