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6月18日消息(記者 王展)據德國媒體報道,日前,大衆集團旗下品牌奧迪已經向慕尼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蔚來汽車侵犯了其商标權。奧迪方面表示,蔚來決定将其兩款車型命名為ES6和ES8,這兩個名字侵犯了奧迪S6和S8的商标權。17日,奧迪方面發言人已經證實了這一訴訟,也對媒體回應稱:此事尚待法律層面的澄清。而蔚來則表示不予置評。
(四車圖片來自相關品牌官方網站 央廣網發)
該案件所訴的商标侵權是否成立?在北京彙訟律師事務所孫斌焱律師看來,要搞清楚這個問題,先要說明什麼是商标。商标本身是作為一種區分産品或服務來源的标識,經過注冊或一定時間的使用,形成獲得法律保護的特定權益。“所以侵害商标權的本質,是指侵權标識的使用,易導緻用戶對相應産品或服務的來源産生混淆,使權利商标的權益受到損害。”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知識産權部合夥人劉彬律師進一步解釋道,根據我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判斷侵權與否,首先要判斷購買産品的相關公衆是否為同一群體,在該起事件當中相關公衆均為汽車消費者。在滿足之前條件的同時,如果商标的相似程度足以讓相關公衆混淆兩個産品,則構成侵權。在這起事件當中,相關公衆雖均為汽車消費者,但奧迪和蔚來為明确可區分品牌,而本案當中奧迪的S6、S8和蔚來的ES6、ES8不僅名稱不同,字母數字組合不同,含義很可能也存在不同,該字母數字組合的固有顯著性較低。此外,奧迪和蔚來兩款車的産品定位不同,前者知名于為傳統燃油車,後者為新能源領域汽車品牌,産品差别明顯,相關公衆很難将兩者混淆。
兩位律師均認為,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而言,要認定蔚來ES6、ES8對奧迪S6、S8構成侵權還是非常有難度的。
但是,這起訴訟發生在德國,中國和德國在《商标法》的解釋上存在哪些區别?孫斌焱律師告訴記者,中德兩國因為曆史背景和社會文化差異,對商标權形成的法理以及對商标權保護的範圍和程序,均存在一定差異。但中國和德國都是《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及《商标國際注冊馬德裡協定》的成員國,對商标權保護的原則沒有實質性區别。“所以我認為選擇哪一國法律進行審理,對裁判結果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但是,我注意到蔚來公司近期宣布進軍德國市場,奧迪選擇此時在德國對蔚來公司提起訴訟,在商業布局上的考量或超出在法律權益保護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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