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安全法律問題?電子商務的最大特征是信息數字化,一切交易信息都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并存儲于計算機或服務器上在這種環境下,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信息主體如何确定;信息内容是否真實完整;信息在網絡傳輸中是否洩密等等,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電子商務環境下的安全法律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電子商務的最大特征是信息數字化,一切交易信息都通過計算機網絡傳輸并存儲于計算機或服務器上。在這種環境下,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主要是:信息主體如何确定;信息内容是否真實完整;信息在網絡傳輸中是否洩密等等。
1.信息主體的确定:
信息主體的确定就是要明确交易當事人的身份。網上交易雙方并不見面,如何判斷他是否是交易的對象是第一個問題。
傳統法律解決主體真實性問題的手段主要是商事主體登記制度。其基本措施一是主體公示制度,公開企業基本信息允許交易相對人了解和查詢;二是登記管制制度,通過設立、變更和注銷登記,确保企業是真實存在和合法終止。在電子商務環境下,法律也可以要求網上企業利用網絡技術公示其企業登記基本情況,并用認證的方式允許交易人點擊它的認證标記或者電子版的執照,實現與傳統企業公示和登記制度接軌。
2.信息内容的完整和真實:
傳統的書面方式有一個好處是不容易塗改,數字化的信息雖然快捷方便,但同時易篡改僞造。為了保證我們收到的信息是原始的信息,要采用電子簽字方式進行加密。我國尚沒有相應的法律來規範此類關系。
信息在網絡傳輸中,有時存在錯誤或變動,而當事人可能對此毫不知悉并按照變動後的内容行事,其法律後果如何,此類問題因沒有法律規定,勢必會産生不必要的糾紛。這些信息産品交易中的特殊問題必須制定電子交易法或信息交易法進行規範。
3.依法确定電子信息的法律地位:
信息的發出與收到、電子要約的撤銷撤回等問題有待于立法進一步明确。在網絡交易中,不少人不敢在線訂立合同,因為不知道合同何時成立,履行地在何處。有的國家電子交易法詳細規定電子合同成立的時間、地點。我國尚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
此外,尚需制定電子證據規則,提供網絡糾紛的有效解決機制。目前涉及電子證據的案件日益增多,實務部門也覺得十分棘手。我國《民事訴訟法》把證據分為七種,并未單列電子證據這一類型,電子證據屬于書證還是視聽資料,存在較大争議。在電子證據的采信上,缺乏統一的規則。
4.信息保密的法律保護:
不論是個人隐私還是商業秘密,在網絡中更加容易被他人非法獲知和利用。例如。某些網站收集用戶資料進行非法買賣。在網絡中,哪些個人數據是可以被收集的,哪些是隐私不能收集,此類問題,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這是非常不利于樹立消費者信心的。我們認為,個人在網絡中享有不被窺視權;不被侵入權;不被幹擾權;不被非法收集利用權等。網站對個人數據的收集要遵循目的特定化原則、公告或告知原則、當事人事先同意、合理、合法使用個人數據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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