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婚前如果沒有買房的,一般在結婚後都會買房,買房的時候就會涉及到房産證寫誰名字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該寫夫妻雙方名字的,但有時隻會寫一方的名字,那麼結婚後買的房子隻寫老公的名字是他一個人的嗎?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确約定的話,房産證上隻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隻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産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産,産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産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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