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即将過去的半年裡,對于大多科技巨頭來說,或許都是不太好過的日子。
近日,美國、日本在反壟斷領域的舉措進一步升級,衆多美科技巨頭如亞馬遜、蘋果、臉書、谷歌等,正在倍感壓力。本月,據相關信息透露,國内手機用戶也開始向蘋果提起訴訟,目前該案已正式立案。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當前的全球的反壟斷競争已經進入到了白熱化階段。
大家一定還記得,在2021年4月10日,我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裡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在2019年中國境内銷售額4557.12億元中的4%作為罰款,金額共計182.28億元,這是中國反壟斷有史以來開出的最高一筆。
縱觀全世界,也僅次于歐盟2018年就安卓系統對谷歌作出的43.4億歐元罰款。
在這些狂熱的反壟斷趨勢下,在那些超乎我們想象的巨額罰款背後,到底意味着什麼?又有哪些信息是值得我們進一步關注的?
今天,本文将和大家聊一聊關于反壟斷的那些事兒。
01
在阿裡巴巴的天價罰單之前
中國對反壟斷的印象較為遙遠
有“經濟憲法”之稱的反壟斷法,發轫于美國。
在19世紀80年代末,在石油、采煤、榨油、煙草、制糖等部門都出現了托拉斯組織。托拉斯的形成,一方面給壟斷資本家帶來超額利潤,另一方面卻破壞了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結構,導緻中小企業主、農場主的破産和廣大勞動群衆生活的惡化,從而激起群衆性的反托拉斯運動的高漲。
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美國政府采取法律手段,進行國家幹預。
在之後超過一個世紀的演進過程中,美國的反壟斷法一直居于全球的主導地位,引領着世界各國反壟斷法的發展。
中國反壟斷的立法起步較晚,其反壟斷發展史與互聯網的發展史大緻同步。
在阿裡巴巴的天價罰單之前,大多數人對于互聯網反壟斷案的印象,可能還停留在2010年的3Q大戰。經曆過這場大戰的網友,想必都還記得被迫在360殺毒軟件和QQ之間“二選一”的艱難。
2014年,奇虎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的最終結果出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騰訊旗下的QQ并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駁回奇虎360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3Q大戰”始于2010年2月,騰訊推出“QQ醫生”,與360安全衛士形成競争。同年10月29日,奇虎360推出“扣扣保镖”劍指QQ,要對其實施包括清垃圾和去廣告在内的系列“淨身”動作。11月3日晚,騰訊宣布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軟件,用戶必須卸載360軟件才可登錄QQ,要求用戶“二選一”,導緻大量用戶被迫删除360軟件。
02
國内的反壟斷進化之路
開始一浪高過一浪
事實上,一直到2008年之前,中國的互聯網環境還處于自由競争的階段。
高科技領域的反壟斷主要針對傳統IT業和通信領域,而互聯網産業還是反壟斷的“保護對象”,“審慎監管”成為平台監管的大方向。
當前的《反壟斷法》,從起草到實施曆時14年,于2008年8月1日生效。
2008年,中國互聯網告别了三大門戶階段,百度、阿裡巴巴和騰訊分别在搜索、電商和即時通信領域确立壟斷地位,中國互聯網進入了新的壟斷競争階段。
這一階段,面對互聯網領域越來越嚴重的惡意壟斷行為,“包容審慎”成為平台監管套利的口頭禅。
2016年開始,騰訊和阿裡巴巴等平台,實際上開始成為社會和生活的基礎設施。互聯網超級平台也不再滿足于固有的商業領域,開始向很多公共領域快速滲透。
中國互聯網進入了新的“公共俘獲”階段,其本質就是互聯網平台超越了企業的“本分”和固有邊界,通過“俘獲”公共領域和公共權力,為自己謀求最大化的利益。
直到此時,我們才發現,原本在政策的寬容和扶持下萌芽的這些企業,已經長成了盤踞在互聯網上的龐然大物。
直到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2021年2月7日印發《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才掀起了中國互聯網超級平台的治理浪潮。
從去年調查組進駐阿裡巴巴,到阿裡投資、閱文、豐巢的三起收購同時被罰,到百度、騰訊、蘇甯等12家企業涉嫌的10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被處以50萬元的頂格罰款,再到阿裡巴巴182億的超級罰單……
國内的反壟斷舉措,開始一浪高過一浪,而這也僅僅是這一年裡我們看到的景象。
03
反壟斷競争的新使命
值得進一步期待
衆所周知,傳統的反壟斷主要就是市場問題和經濟問題。
然而,在本輪的競争中,中國、美國和歐洲幾乎同時對互聯網超級平台展開了前所未有的反壟斷調查,不僅僅是通過反壟斷法來維護市場公平競争和創新,保障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權益,還有更重要的目的和使命——
即應對互聯網超級平台造成的共同挑戰和危機,也就是防範互聯網超級平台崛起沖擊現有市場秩序、社會和政治秩序,防範互聯網超級平台突破現有制度框架,挑戰國家權力和治理能力。
對于互聯網超級平台開展反壟斷的本質,不僅僅有經濟問題,還涉及到政治問題。
通過新形勢下的中國平台反壟斷,我們有必要重塑企業邊界,明晰企業本分,把互聯網超級平台的超級權力“關進籠子裡”,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大方面:
一是,通過政策限制互聯網超級平台可以進入的領域,尤其是媒體、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
二是,掃除盲區,明晰邊界,對企業超越本分,操控媒體、學術、政策、監管和法治等公共領域的行為要嚴厲懲戒;進一步加強反壟斷法等制度創新,加強防範與制裁壟斷行為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嚴肅性,提升法律威懾力;
三是,把數據作為治理的抓手,進一步加快個人信息與數據保護立法,強化個人對數據的主導權,在國家層面建設立足公共利益的公共數據運營商,通過權力平衡實現結構性的改善。
04
寫在最後
而對于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我們需要認真考慮是,哪些問題市場能夠自我解決,哪些問題應該在《反壟斷法》層面解決,哪些問題由配套性規章、指南、規範性文件處理,平衡三者之間的關系,才能能讓行業自治、企業自治(平台自治)充分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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