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買房賣房的時候,都會來咨詢老歐:“老歐,我要買房子,今天打算去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嗎?”
如果你是通過中介成交,而且又找到一個靠譜的公司和一個靠譜的經紀人的話,這些都不是問題,中介公司和經紀人都會幫你處理得妥妥的。但是畢竟很多人買房子就那麼一兩次,對于這個中介公司和經紀人也不是那麼了解和信任,所以一般都會求助于懂行的朋友。不過俗話說,求人不如求己,我們可以自己先了解一下,合同應該怎麼簽,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一定是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基礎上訂立的,才是成立與履行的保障。
如果這個合同是在不平等,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可以認定是無效合同。比如說李四威脅張三,把市場價100萬的房子,以50萬的價格買過去,那麼這個合同,哪怕是簽訂之後,張三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判決合同無效。還有一種情況,可能這個房子市場價格是100萬,賣方也願意50萬賣給你,但是哪怕你們簽了合同,賣方事後反悔,也能無責任請求法院判決合同無效,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不公平交易,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賣方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成交。
在房地産買賣合同中,對于這個誠實信用這一點,尤為突出。比如很多二手房,原業主就是因為在居住的過程中遇到了一些不愉快,不順利的事情,才出售此房,如果客戶有對這方面的情況加以詢問,業主一定要如實告知,否則買方可以該原因主張合同無效。所以有些兇宅,你就應該盡到告知義務,如果對方不介意,那就另說。
至于守法,那是最基本的要求,比如說,你跟一個走私犯簽訂他走私的商品的買賣合同或者供貨合同,那這個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也不受法律保護。
我們一般在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第一,當然是查詢一下産權證書,落實一下産權證書跟你看的房子是否相符,樓棟号,房号地址是否相符。再看看産權人是誰,是不是來跟你簽合同的人。如果不是産權人本人前來簽署合同,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如果沒有授權委托書,那麼這個合同簽了之後,賣方是可以反悔的。
第二、核實了産權,我們再來核實一下面積,這個面積一定是要以産權登記證書上的面積為準。因為很多房子都存在改建。擴建等情況。并且改擴建的房子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安全隐患的。我曾經就看過這樣的房子,使用面積将近100來個平米,産權證書隻有60來個平米,并且他不是一樓,也不是頂樓,那他多出來的幾十個平米是哪裡來的呢?原來這棟樓,是從一樓到頂樓,集體在外面加建了一部分,如果不告訴你,這是加建的,你根本就不清楚。對于這種加建部分,如果業主也想按照有證的房子賣一樣的價格,肯定是不行的。加建部分可能随時都面臨被拆除的風險,并且如果被征收拆遷,補償上也會少得多。
第三、要注意合同的金額及定金,這個千萬要仔細了,一個零的區别,那就天壤之别了。對定金我們也要慎重,首先買賣合同,定金是履約的一個前置保障條件。那麼定金是不是越多越好呢?對于合同定金,法律是有明确的規定,定金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也就是說,你買50萬的房子,簽合同交定金的話,你可以交20萬,但是如果到時候賣方違約,采用定金法則來解決問題時,他隻要給你賠10萬就可以了,再退回你付的20萬,而不是說退你20萬,再賠你20萬,明白其中的原因了嗎?
第四:要注意合同履約期限,一是盡可能地給自己預留一點寬限餘地,因為誰也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二是盡可能地将時間明确。比如有的人簽買賣合同,隻管寫多少錢,而不約定什麼時候付款過戶,那這不是留下隐患嗎?履約期限要明确各項手續的辦理時限,比如銀行面簽,辦理産權轉移過戶,以及房屋交付等。
第五:關于交易稅費及中介費的承擔,也要明确。我曾經遇到過一個這樣的案例,就是買賣雙方兩個自行交易的,也簽了一個簡單的買賣合同,但是沒有約定稅費該由誰承擔,兩個人後面又因為這個事情争吵了很久,最終不歡而散。有時候為什麼要選擇中介,中介就是幫你把這些問題都能考慮清楚,合同的細節都會約定進去,不會讓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之後再來商量一些其他費用的事情。
第六:關于違約責任,我曾經遇到過有人将違約責任寫成賠償一元的,這不是明擺着給别人挖坑嗎,什麼時候想違約就違約,大不了給你一塊錢。所以我們要看一下違約責任,雙方是不是對等,其次對于合同雙方的約束是不是足夠,就像前面說的,違約責任一元錢,那就誰都可以不負責任了。雖然說對于誠信的人來講,哪怕隻是一句話,也會全力做到,對于不誠信的人來講,就是把合同寫得再好,他要毀約還是要毀約。不過有合同的話,不誠信的人,毀約就要付出代價。
所以我們在買房時,一定要好好地把合同簽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一些細節方面的問題,因為篇幅原因,就不詳細展開了,要是有朋友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給我留言或者私下咨詢我,随時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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