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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的難點和對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06:14:06

基層社會治理的難點和對策(前沿觀察李潤善)1

基層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前提和保障。當前,随着我國已經逐漸步入社會轉型期,各種矛盾問題易發多發,各種利益訴求不斷湧現,各種不穩定因素交織疊加,這些都使得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形勢更加嚴峻複雜,日益呈現出碎片化、分散化、矛盾化的特點。推動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迫切的課題和任務。

一、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眉縣作為西北地區的一個小型城市,因為城市化發展水平較低,經濟發展相對緩慢,對于農村基層社會的治理尚處于探索階段,加之目前的治理基本靠政府為主導單向度的推動,所以出現的問題很多,很雜。通過對眉縣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實際情況的調查,發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當前基層治理體系還不完善。一是基層黨組織統領基層工作能力不強,一些領導班子成員思維方式、工作作風和服務能力與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不适應,與群衆的利益訴求不适應,與轉型目标不适應。二是基層治理主體單一。目前村委會仍然是社會事務的主要管理者,由于在城市化進程中,社區職能、村行政化傾向沒有得到徹底改變,與真正意義上的社區管委會體制,在性質和功能上仍存在較大差距。三是基層組織行政負擔過重。本村集體經濟受益大部分支撐管理費用以及本村的公益事業和公共事業辦理費用。

2、群衆參與基層治理還相對較少。群衆是基層治理的最基本元素。但是目前,相當一部分群衆受傳統觀念和知識文化水平等因素制約,主體意識非常淡薄,參與基層治理的程度仍然不高、意識不強、能力不足。再加上農民到外地打工的多,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村民不願去參與村務決策等公共事務,更缺乏主動意識。

3、社會矛盾糾紛壓力大、人口管理壓力。一是化解社會矛盾的難度加大。近幾年來,特别是随着棚戶區改造,基礎工程大力推進引起了不小的土地征用、房屋拆遷、環境污染等等方面糾紛,因為該類糾紛涉及群衆的切實經濟利益,涉及部門多,問題具體,化解難度非常大。尤其是街辦,多名穩控人員“信訪不信法”,每到重大敏感節點便到上級政府上訪,對包保單位施壓,堅持常年上訪乃至非訪、纏訪、鬧訪,成為基層治理的不穩定群體。二是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加大。由于近幾年快速發展,房地産開發,大量的外遷戶及剩餘農業勞動力湧向縣城生活、居住并尋找就業機會,對縣城的基礎服務、治安環境帶來了不小的沖擊。

4、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缺乏資金保障。從眉縣目前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經費來源看,最重要的渠道是依靠政府撥付,這些資金對于範圍廣、種類複雜的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如九牛一毛,隻能勉強維持日常的正常開支。加之,很多村民因常年在外務工并買了房子,他們是不願意為村莊的公共事務掏腰包的。大多數人對村莊公共事務的态度是漠不關心,在這種情況下,農村的資金基礎是根本不具備的,治理工作自然進展緩慢。

5、提供服務能力相對不足。随着人民群衆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需要基層社會治理提供更加多樣化、優質化、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社會服務。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很多基層社會治理機構無法有效滿足人民群衆的利益訴求,提供給人民群衆的社會服務還存在數量不足、方式落後等諸多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6、人員隊伍建設難度加大。就基層社會治理的現實情況看,主要存在幹部隊伍的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當前,雖然通過“大學生村官”等活動,解決了一部分人才缺乏的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這些問題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解決。

二、原因分析

1、思維理念相對落後。當前,個别地區将大部分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放在了經濟建設上,而對于社會建設和基層社會治理缺乏足夠重視,甚至盲目地認為,隻要經濟發展了,社會财富增多了,一切社會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同時,在社會治理的實際過程中,沒有真正樹立“以人為本”的治理理念,很多地區還存在較強的“官本位”思想,很大程度上把治理當管理,缺乏服務意識和理念,導緻基層社會治理嚴重虛化。

2、治理方式創新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在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創新,運用行政幹預手段過多,硬性的規定辦法過多,服務機制沒有完全跟上,沒有做到“疏堵結合”,缺乏與人民群衆交流溝通的載體和機制。同時,一些地區和部門缺乏足夠的服務意識,服務水平較低,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時候,并沒有将人民群衆的利益訴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反倒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本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上,導緻很多治理制度形同虛設,無法落實。

3、治理資金投入不足。基層治理所需資金缺口大,資金保障機制不健全,過分或單純依賴上級投入和支持,在吸引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參與農村建設、農村環境整治方面缺思路、少辦法,主觀能動性發揮不夠好。

4、治理機制尚不健全。阻礙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提升的另一原因在于,在個别基層社會治理的區域中,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導緻涉及人民群衆切身利益的一些突出問題責任主體不清,職責權限劃分模糊,很容易造成個别部門之間推诿扯皮,導緻一些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化解。

三、進一步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幾點建議

眉縣農村基層社會的治理是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遭遇的困境遠遠不止上述幾個方面。伴随着新型城鎮化體進程的加快,治理的任務将愈加艱巨。為了更好地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我認為可以通過多個層級、不同層面開展基層治理,由單塊突破到整體聯動,從而全方位提升基層自治水平。

1、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理順治理事權。通過對眉縣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實地調查,發現其中最大的問題還是相關的制度不完善甚至缺乏。正是因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法律制度建設嚴重滞後才會出現村委會超自治權、村兩委争權、鄉鎮政府對村級組織自治權力的侵蝕等問題。就現在的眉縣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所參照的法律方面的制度主要還是《憲法》跟《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以及黨的基層工作條例,但是,因為這些制度、條例都比較抽象,缺乏針對性,所以,鄉鎮政府在實際執行時,缺乏操作性。根據這種情況,應該出台類似于《村民自治法》的制度,進一步規定鄉鎮政府與村級自治組織的關系,明确村兩委職責,劃分領導權與管理權,厘清村黨支部、鄉鎮政府和村級自治組織各自的權力範圍,即:政府行使監督權和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黨支部行使領導權,主要體現在政治、思想和組織等基本方面的領導;村級自治組織行使管理權,管理本村域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同時向政府反映村民意見、要求,提出建議。

2、促進協調政府管理與村民自治關系。政府應當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起到引導、推動和監督作用,因為政府在人才、權力、制度設計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具體來說,一是要做好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各種制度和政策保障工作。為吸引龍頭企業和社會服務組織助力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可以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村民返鄉創業。二是鄉鎮政府力行監督職責保證鄉村各項法規制度的順利實施。對于經濟強人“以錢買官”等勢力幹擾,通過加強政府對選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來保障選舉的民主和公正性。三是要通過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群衆有序參與社會事務,進一步提升群衆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水平。建議采取建立“黨員群衆參與基層治理積分管理”模式,讓老百姓在了解目的和為自己争取最大權益的同時,了解政府的工作目标,并将自己的意見及時傳達給基層政府,促進最終出台的決策更為科學、合理、操作性更強。

3、發揮好德治在基層治理中的基礎作用,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遵循引導有方向、評判有标準、學習有榜樣的要求,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社會上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業家等等人員作用,通過道德評判,以最樸素的道德準則來弘揚真善美,鞭撻假惡醜,讓人心服口服。

4、改革公共财政,夯實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财力基礎。自分稅制改革以後,縣鎮财政保障方面相較于中央和省級财政保障明顯處于弱勢地位。但是,目前提供農村公共産品的主體是縣鎮基層政府,而這些基層政府卻是缺乏獨立的财政來源的。因此,要想改善目前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狀況,當務之急就是改革農村公共财政。尤其要加強各級政府對農村公共産品的支持力度,比如基礎教育、醫療保健等資本密集型産品,政府可以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之間的收入和支出責任,設定最低标準的公共産品保障金等。

5、培育農村社會組織,增強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活力。目前在培育和發展農村社會組織方面,政府除了加強以适當方式向社會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和安排有利于農村社會組織的建立和發展的法律和政策,除此之外,為了提高農村社會組織的服務質量,就要加強對農村社會服務組織的管理和培訓。

6、強化黨的領導,穩步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工作。任何時候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不能脫離黨的領導。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尤為重要。因此,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建設學習型黨組織,通過不斷更新觀念、創新做法,提升黨的領導能力建設,解決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現實問題。二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多聽群衆意見,對于村民開展自治活動要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三要推進黨支部工作規範化。要理清黨務、村務,規範黨員參與提案、審議、決策、監督方式,把黨的組織和領導與政府、村級自治組織、廣大村民融合在一起,貫穿到農村基層社會治理中。(眉縣首善街道武裝部部長 李潤善)

編輯:孫钰穎

責編:鄭黎波

總編輯: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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