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變毀容後怎麼處理?封面新聞記者 宋潇給下巴注射玻尿酸手術,如今不少愛美女士都能接受類似的美容整形,可如果術後出現面部浮腫等問題,該找誰說理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整容變毀容後怎麼處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封面新聞記者 宋潇
給下巴注射玻尿酸手術,如今不少愛美女士都能接受類似的美容整形,可如果術後出現面部浮腫等問題,該找誰說理呢?
2月24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一起因美容整形失敗引發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案件當事人李麗(化名)在成都本地一家美容醫院以12萬元的價格,打算做膠原再生手術,但是後面她發現卻變成了普通的玻尿酸注射和抽脂手術,一怒之下,她将美容院起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美容院賠償她3倍手術費的賠償金。
這起糾紛案,到底如何發生?
美容整形失敗
成都一女子起訴美容院
李麗在成都本地一家美容醫院接受整形手術後,認為醫院美容以誇張的手術名稱、療效吸引顧客,卻僅實施普通的美容項目,收取高額的手術費,構成欺詐,故将美容醫院起訴至法院。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法院認為被告美容醫院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故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醫療服務合同,美容醫院支付她三倍賠償共36萬元。
在2020年10月,她與當地一美容醫院簽訂項目确認單,由該院向其提供膠原再生術、面部皮層光焊等在内的多個治療項目,實際支付手術費12萬元。手術後,她出現面部浮腫、口唇閉合不嚴等症狀,之後她發現,醫院實施的手術是普通玻尿酸注射和抽吸脂肪,并非約定的膠原再生術、皮層光焊,認為美容醫院以誇張的手術名稱、療效吸引自己,收取高額的手術費,已經構成欺詐。
于是,李麗将美容醫院起訴至武侯區法院,要求撤銷醫療服務合同,并退還醫療費用、支付懲罰性賠償等。
争議焦點:
“膠原再生”為何變成注射玻尿酸?
法院認為,美容醫院曾向她提供玻尿酸下巴注射手術,使用産品為潤百顔(一種填充劑)。而在2020年10月的手術中,項目确認單名稱為“膠原再生術”,手術記錄記載産品仍然為潤百顔,并未有記載任何促進膠原蛋白再生的産品。
雖然李麗簽署了知情同意書,但簽署這一行為系表示知曉和了解手術内容、手術風險并同意實施,案涉知情同意書中并未載明接受手術、使用的産品作用的機理或具體的功效,故不能達到簽署知情同意書,就等于知曉手術内容與使用産品,與項目确認書膠原再生所通常理解的膠原蛋白再生之間,并不具有關聯性的證明目的。
其次,美容醫院約定向她提供皮層光焊服務,但手術記錄僅有脂肪抽吸記錄,手術清點記錄單中并未記錄使用任何與皮層光焊有關的儀器設備。故法院對美容醫院抗辯其已為她實施皮層光焊手術的意見也不予采納。
而被告美容醫院作為醫療美容專業機構,應當能夠區分膠原蛋白再生材料與玻尿酸填充劑、高頻電與強脈沖光之間的區别,營銷以及訂約時項目名稱使用膠原再生術與皮層光焊,但提交手術記錄記載手術名稱和過程均反映其實施功效相仿但實質不同的手術内容,美容醫院使用的項目名稱足以使得她發生實質内容上的誤解。
因此,法院最終認定美容醫院明知其将提供美容服務的内容與項目确認單确認服務項目不符,而按照項目确認單确認項目與她訂立醫療服務合同行為已構成欺詐,雙方訂立的醫療服務合同應予撤銷。
認為遭遇欺詐
整容女子獲三倍賠償
法院認為,李麗以美化面部容顔為目的與美容醫院訂立醫療服務合同,明顯區别于基于身體、心理機能存在需治愈的疾病或者修複的缺陷為目的訂立醫療服務合同,女性對外觀容貌美化的追求是一種精神生活上的滿足或享受,接受美容醫療服務應當屬于生活消費的範疇。
被告美容醫院并非公益性醫療機構,其以營利為目的,自主進行産品定價、自主選擇締約相對方,在開放競争市場通過提供美容醫療服務收取費用獲得經營利潤,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經營者的特征,應當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保護。
而在該案中,被告美容醫院雖在締約時存在欺詐行為,但該美容醫院系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美容醫療機構,為她實施手術的醫師和護士均具有相應的資質,手術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取得知情同意,手術中使用的産品也符合安全質量标準,不具有返還的條件和折價的必要,法院對她主張返還已支付服務費的請求不予支持,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一經采納有費用酬謝。報料ihxdsb,3386405712】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