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是一種具有領養關系,帶有極大的剝削性質和強制性質的婚姻形式。
通常是生了男孩之後,到别人家抱一個女童回來養,養到兒子可以結婚了,就讓他們成婚。也有一些人是還沒有生出兒子,就先抱養一個女孩,等到有兒子了,就将養女轉化為童養媳。
為什麼要養童養媳?
因為窮。
正常婚姻嫁娶需要付大量的彩禮和嫁妝,窮人無力承擔。通過抱養女童,男方家可以免去高額彩禮。盡管需要負責女孩多年的衣食住行,但這些日常花費往往不會造成嚴重的經濟負擔。而要男方家在男孩适婚年齡的時候拿出一大筆彩禮,卻很難辦到。
而且女孩在男方家生活多年,也為對方提供了廉價勞動力。童養媳一般在家裡地位低下,有些童養媳甚至會因為不堪婆家奴役,勞累過度死去。
可能是出于年紀大好養活,能幹活的考慮,經常出現童養媳的年齡比男方大很多的情形。民間歌謠反應了這種情況,比如這首:
“十八歲大姐九歲郎,晚上困覺抱上床。不是公婆還雙在,你做兒來我做娘。”
還有一首更荒唐:
“十八歲大姐周歲郎,高矮個子一般長。白天喂吃又喂喝,晚上幫他脫衣裳。來尿糊屎我伺候,說是老婆像他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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