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工,這次施工新增的乳膠漆簽證我們都報過來幾天了,你看什麼時候把它簽了”?施工單位笑嘻嘻地問着甲方代表。
這個場景是不是很熟悉呢。工程項目的施工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工過程會出現與原來簽訂施工合同時,在地質條件、水文、氣候、技術規範及标準等因素下出現變化。因此,發承包雙方會通過設計變更、簽證、認質認價、經濟技術核定單等書面形式來體現,以記錄發生的事實并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之一。
但是,實務工作中甲方常常以各種理由推脫,比如需要先報給領導、公司先走流程、還沒錢晚點簽、竣工前再來補簽......。然而,施工單位會擔心事後甲方代表記不清楚細節或者人員變動後面的人不認。又會擔心施工合同中的約束條款,逾期視為無效簽證,不予結算。比如某項目的合同是這樣約定:“辦理簽證,逾期視為無效簽證,不予進入結算,乙方發出的經濟簽證單由甲方指定專人負責簽收,甲方應自簽收簽證單之日起14日内回複乙方,逾期視為甲方同意簽證;結算方法為按實辦理決(結)算”。最終,往往搞得承包方進退兩難。
工程避坑,不虧就是賺。我們應該怎麼辦?
關鍵詞:電子郵箱。對,就是施工合同中不起眼的那個小小的電子郵箱地址,你注意過嗎?有沒有讓甲方代表、監理以及施工單位填上呢?請記住了,填,一定要填上!它看似普通,以為無用,其實它對我們前面所說的“進退兩難的問題”确是一個比較好的折中解決方法。
為什麼?
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第15.1.3條規定:任何書面文件送達時,應由對方簽收,通過郵寄應采用挂号,特快專遞傳送,或以發承包雙方商定的電子傳輸方式發送,交付,傳送或傳輸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一個地址時,随後通信信息應按新地址發送。本條規定了書面或者電子文件的傳送方式和接收地址。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以非對方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這不是簽證的生效,是簽證訴求這個意思表示的生效。
綜上所述,建議發承包雙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填寫參建各方的本項目指定郵箱。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考慮使用與對方工作對接過程中的常用郵箱作為接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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