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舉例都是為着一定的目的,最終都是為了增強表達的效果。公文寫作中,一般會在以下十種情況下運用舉例:
一、顯旨性舉例。日常寫作中,我們常聽領導批評:“這裡幹巴巴的,沒有‘料’,主題不夠鮮明、突出。”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主要原因是在概括了基本的事實情況後,缺少事實材料的支撐,文章的内容沒有得到充分的展開。比如,我們要列舉當前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但到底是哪些問題?要說明工作取得的成績,但具體是什麼成績?要說明智慧新技術的廣闊應用前景,那麼到底在哪些方面可以用到?等等,隻有通過選取有代表性的事例來“以點帶面”,文章的主題才能更突出,也更易為人所接受。當然,舉例子,主要列舉的是一些突出的、有代表性的事實情況,不一定要面面俱到。
二、诠釋性舉例。就是闡述的對象、提出的觀點可能會存在某種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模糊性,令人似懂非懂,甚至容易讓人産生歧義和誤解;或者提出了某個思路、要求,但到底如何做呢?内容尚不明确,方向也不确定,如不做進一步的闡釋,難免模糊而令人困頓,因此,有必要做出進一步的解釋。但解釋又不能“從定義到定義”“從概念到概念”,而舉實例正是一種直白、淺顯的最佳解釋方法。
三、論證性舉例。每提出一個觀點,尤其是帶有個人傾向性的觀點、評價、看法,要産生令人信服的力量,就必須通過擺事實來證明。圍繞觀點來選取事例,尤其要注重兩者的一緻性,事例必須為觀點服務,觀點要通過事例來證明,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進一步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四、強調性舉例。當我們在代拟有關公文,如領導講話、工作總結時,往往會涉及很多面上的情況,限于篇幅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又不能一一列舉,逐條展開,但某些重點又必須突出,如之奈何?一般的做法是先概述總體情況,再通過列舉事例來突出某方面的情況。這實際上是以事例作為重點的寫法,一切盡在事例中,而又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叙述筆墨。這類的例子往往用“特别是”“尤其是”“需要指出的是”等啟示語引起。
五、導向性舉例。有時,公文中所列舉的事例看似漫不經心,其實至關重要,因為它代表了單位的意志、領導的意圖、工作的意向。這樣的事例其實就是下步工作的風向标。特别是在講話稿中,當領導對某種工作理念、思路還未完全考慮成熟,或者對某種意圖沒法直接提出來時,尤其是在提出下一步将要做的事項時,往往會借助某個事例所表示的肯定或否定态度,作為将要采取措施的暗示和導向,并啟發有關工作對象采取相應的和類似的行動。
六、充實性舉例。所謂“充”,就是豐滿;所謂“實”,就是實在、不虛空。因此,“充實”,就是豐滿、實在。我們寫出的公文唯有豐滿、實在,有血有肉,才能産生利于表達、便于執行的良好效果。客觀來看,不論是哪種公文,光有籠統的陳述、空泛的議論和幹癟的說明還遠遠不夠,必須佐以事例的支撐,否則,就會叙而不清,說而不明,議而不透。如果能有翔實的事例,就能讓觀念具體化、概念直觀化、理念形象化、事情明朗化,也能給讀者留下鮮明實在、确切、強烈的印象。
七、啟迪性舉例。公文寫作中的舉例都有明确的目的性,不能為了例而舉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先擺觀點,後舉例,這樣的舉例是為了論證和說明,重點在前;一種是先舉例,後分析并得出結論,給人以思考,重點在後。啟迪性舉例即是後者。它往往在列舉事例後,通過分析、比較、假設等方法揭示規律、指出危害、說明趨勢等。引起啟迪性舉例的詞語有“如果”“假如”“透過”“通過”“像這樣的”等。
八、說明性舉例。說明的表達方式在公文寫作中甚為常見,在行文中也往往占據較大的比重。運用說明的方法包括作诠釋、下定義、作比較、打比方、舉實例,列數字等。公文寫作往往會提到一些事實、揭示存在問題、闡明工作思路,但如果不做全面展開,就會泛泛而談,失之于空,也令人費解,而圍繞觀點列舉相關事例就能起到很好的加強、補充、細化、明确等作用。說明性舉例的“列舉”内容包括說明構成、措施、思路、數字、問題、方法等,說明内容在結構上往往呈并列關系,在将上述内容梳理出來後,一點一點地分說。常見的引起事例的詞語有“包括”“要”“在……方面”以及“一是”“二是”“三是”等。
九、典型性舉例。這實際上是由面到點、以點帶面的寫法。公文所表達的内容、反映的問題、闡述的思路、揭示的方法與經驗等,可能有很多,但限于篇幅,不可能面面俱到。有時為了凸顯主題,往往或選取片段,或捕捉細節,或突出重點,對相關内容和事實進行好中選優、多中選精的梳理,使所選的事例更具有典型性、更具有說服力,能夠産生以一當十的效果。典型性舉例常用的引述詞語有“其中”“有些”“最”“特别是”“尤其是”等。
十、直觀性舉例。很多情況下,公文的舉例是奔着“直觀性”而去的。因為,不通過舉例,有些道理就講不透,有些事實就道不明,有些問題就說不清。而我們列舉的事例本就具有直觀性的特點,倘若事例失去直觀性,而與空洞的議論混為一談,就違背了舉例的初衷,失去了内在價值。事例的直觀性主要來自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結果等記叙要素的說明,來自相關數據的詳實、鮮活,來自相關細節的把握、關鍵場景的呈現等。常用的引述詞語有“曾有”“據”等
要讓公文列舉的事例準确、直觀地實現表達的意圖,達到表達的效果,除了要讓公文列舉的事例發揮出解釋、證明、突出、導向、充實等作用外,還必須注意“事例”本身的寫作要求,并運用恰當的技巧。具體要做到“六要”:一要緊扣主題,二要以點帶面,三要以貌取神,四要直觀明白,五要删繁就簡,六要夾叙夾議。通過舉例,層層剝筍,步步深入,由概括到具體,由現象到本質,由抽象到直觀,由整體到部分,從而讓文章的意更明、事更清,理更足、論更透,語更活、文更實,體現出強烈的表現力、感染力、說服力和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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